2018年,山东某地经营农资站的齐先生从杂志上看到了一家名为青岛杜邦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杜邦”)宣传农药的广告,齐先生在网上查询了这家公司,发现网站上显示该公司的信息很齐全,看上去很正规。
于是,齐先生根据网站上留的电话联系到了这家公司的工作人员,接电话的是一名自称苏蔓的女子,后齐先生加了对方的微信,告诉对方自己想买一些阿维菌素和多菌灵。之后,齐先生将6000余元货款打入了苏蔓提供的一个收款人为陈某某的账户,该账户开户行在青岛。
其间,因物流问题,齐先生与苏蔓进行联系,苏蔓给了齐先生一个名叫“陈宇”的经理的微信。经辗转,齐先生终于收到了自己订购的农药。但细心的齐先生从快递单上发现了一些反常信息:发货地址是河南省郑州市。青岛杜邦所在地是青岛市城阳区,为何货是从郑州发的?于是,齐先生联系陈宇,准备问个究竟,但陈宇没有回应。卖家的态度使齐先生对这批农药的“身世”产生了怀疑。经一番思索,齐先生决定到该公司所在地一探究竟。
根据公司网站上注明的地址,齐先生来到青岛市城阳区工业园区,但他在这里没有找到青岛杜邦,于是齐先生打电话向青岛市城阳区政府热线反映了此事,并将购买的部分农药提供给了青岛市城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经调查,青岛杜邦无登记信息,齐先生提交的青岛杜邦生产的40%多菌灵悬浮剂,经检验为不合格。上述农药的登记号系冒用其他农药生产企业,属于未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的农药。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齐先生购买的农药是假农药。
该线索很快被移交给了公安机关。经前期调查和研判,公安机关发现居住在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的张某蒙、霍某永和王某恩等人有重大作案嫌疑。2019年5月29日,三人被抓获归案。
公安人员从王某恩简陋的生产场所内,查扣了12种正在生产的假农药、7吨加工用的化工原液和产品包装。至此,一个销售时间长达五年、销售范围覆盖全国的假农药窝点被捣毁。
张某蒙和霍某永是一对夫妻,生于1990年的张某蒙大学毕业后曾在河南一家农药销售企业工作过,这份工作经历使她熟悉了农药销售的基本流程,并掌握了一些农药的专业知识。
2015年前后,张某蒙和霍某永决定自立门户。他们找人制作了“青岛杜邦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网站,将这个虚构的企业定位在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工业园。在公司简介一栏,宣称青岛杜邦为国家定点农药生产企业,专业从事农用化学药剂的研发,拥有自营进出口权,年销售收入超27亿元,技术通过多方权威认证等。在这些虚假的光环下,青岛杜邦被包装成了一个致力于专业农药生产、研发的国际知名企业。
有了炫目精美的外包装,接下来,张某蒙和霍某永便找到了王某恩。50岁出头的王某恩,是河南郑州郊区的一个普通农民,没有任何农药的生产资质。他在郑州市惠济区某小区租了一间房子作为厂房,根据张某蒙夫妇的“订单”制作相应的“农药”。制药的过程很简单:将从农资市场上采购的原料按比例混合,手工灌装到张某蒙夫妇提供的包装袋中,就成了网页中宣传的大牌农药。如果订单量大,王某恩还会临时找人进行灌装。
假农药生产出来后,王某恩会按照张某蒙和霍某永夫妇提供的买家地址、购买农药名称数量等信息,通过快递发货。之后,张某蒙会和王某恩结算物流费用。
经统计,2015年至2019年,张某蒙夫妇将王某恩制作的假农药销往了除港澳台地区以外的全国所有省份200多个城市,销售记录2000笔。
为了让青岛杜邦看上去更加正规,也为了不暴露自己的真实身份,张某蒙夫妇使用虚假的身份信息注册了多个手机号码和微信账户,利用网络的掩护开始了“一人千面”的生活。
今天他们是销售人员“苏蔓”,明天就成了“陈经理”,后天可能是“杜邦会计”。就这样,夫妻二人分别扮演了六七个角色。霍某永甚至还借了自己同学陈某某的身份证,专门到青岛开了四个银行账户,用于销售农药收款使用,让买家对青岛杜邦的存在深信不疑。
案发后,公安机关根据销售记录前往全国各地寻找农药的购买者。购买者普遍反映,虽然这些农药比正规农药价格便宜一点,但效果不好,根本达不到杀虫、除草的目的,用后不得不多次返工,既损害了庄稼又赔上了人工。
2019年7月,该案移送青岛市城阳区检察院审查逮捕。初到案时正常供述的张某蒙,在审查批捕阶段一反常态,全盘翻供,称自己对一切一无所知,都是丈夫霍某永在经营,自己只是偶尔帮霍某永接听电话;霍某永虽然没有翻供,但也“心有灵犀”地开始替妻子“脱罪”,称妻子很少参与,主要是自己在经营。
办案检察官根据部分买家的证言、交易记录、物流信息等证据,认定张某蒙夫妇的辩解并不可信,张某蒙不但知情,还是主要的犯罪实施者,三人均已达到逮捕条件,遂依法批准逮捕三人。
多年的办案经验和敏锐的职业嗅觉,让办案检察官从这出“妻唱夫随”中认识到必须在客观证据方面做扎实,才能保证将来在法庭上打赢这场“仗”。
2019年9月,该案移送城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侦查机关依照补充侦查提纲补充了相关证据,找到了更多买家,调取了银行账户流水,将19本手写账簿以销售地区分类整理成了电子版。根据账簿整理后计算的总额,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数额为800余万元,但对张某蒙夫妇和王某恩的犯罪数额未作区分。
犯罪嫌疑人没有正规的记账簿,张某蒙夫妇的生产销售记录就是侦查机关现场扣押的19本手写账簿。这19本账簿以时间和“销售人员”的名字作为分类,如“2015年苏蔓”就是2015年以“苏蔓”的身份销售的情况。密密麻麻的账目记录着每一笔买家的个人信息、购买品种、销售金额等关键信息,看似是条目清晰简单的流水账,但细看发现其中还掺杂着只有记录者才明白的特殊记载方式和规律,每一个符号、每一种颜色都代表着不同的意思,其中的含义连霍某永都不明白,只有记录者张某蒙才知道。
这19本销售记录是本案的关键证据,侦查机关也是将这些销售记录中记载的数额叠加后认定了800余万元的犯罪金额。办案检察官认为,这种计算方式在证明力上存在两个问题:一是除了已经找到的小部分买家通过证言、转账记录等能够证实的之外,如何向法庭证明这19本账簿中记录的其余的每一笔账都是真实销售了呢?根据侦查机关的初步统计,19本账簿中记录的账目有2000笔,涉及买家近千人,散布于全国各个省份,找到全部买家确有困难。二是如何确定王某恩的犯罪数额?
根据法律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应当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因此,详细计算每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数额,直接影响着他们最后的量刑。
办案检察官决定从账目、银行转账的关联性入手,只要账目中记载的买家姓名、金额、购买时间能与银行记录一致,即可形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就可认定三人的销售数额。然而,这看似简单的一步却需要大量的工作和缜密的思维。已知的涉案银行账户有7个,张某蒙夫妇从2015年开始生产经营假农药,至案发时有将近五年的时间,这其中的交易流水不但数量大,而且在时间上交错复杂,要厘清手写账簿、银行流水、买家之间的关联关系不是一件易事。
办案检察官决定,将19本手写账簿的所有信息再全部整理一遍。
办案检察官从第一本账簿开始,将销售记录中的重要信息逐字整理在Excel表上,不断改进Excel表的统计项目。最终与侦查机关掌握并提取的“陈某某”名下四个账户自2015年开户至2019年的流水信息核对,有1185条销售记录与银行流水完全相符,共计771.75万余元。
张某蒙、霍某永的犯罪数额已经查清,王某恩的犯罪数额又该如何认定?初到案时,张某蒙对自己的“记账符号”有过解释:“不是每一笔订单都单独给王某恩结账,而是会隔一段时间将订单数额凑一凑再一起付,付账的时间和金额会画一条线然后写在线下。”通过将这些有特殊标记的账目进行汇总和整理,再将同一时间账簿中张某蒙给王某恩结算的金额与二人之间账户进行对比,最终得出2015年至2019年,张某蒙给王某恩转账的71笔记录与账本中记载的一致,共计333.2万余元(含在771.75万余元之中)。
办案检察官对张某蒙夫妇和王某恩的犯罪数额进行了精确的区分和计算,三人均应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但法庭在判处罚金时对三人进行了区分,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