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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心的拷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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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2-22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2011年12月16日6时左右,刘六秀(现名刘永清,在开发区东方中学初一14班。)驾驶“南通市区832876”电动车,途经南通市开发区星湖大道营船港河桥路段时,所驾车与苏红英所驾“南通市区367315'电动车碰撞,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当时还逃逸。交通事故认定书也出来了,认定刘永清负全部责任。)致苏红英胸椎骨折,在医院进行手术,医药费花去两万八千多,事情发生至今,刘永清的监护人刘福明到现在和受害方只见过一次面,而且是在交警五大队民警的多次催促下才出现。我当时报警时间是6时17分,6点42分我又打110电话问接警的怎么还没到,6点45分交警打我电话,问在什么位置,我告诉他离交警五大队直线距离不到500米,我不知道那些警察开的是什么车?牛车的话也应该到了。当时气温好象是零下。  同样是人,为什么他就没有人情味呢?                             8 J" j9 C5 r& H% O; O5 U
    1. 现在我比较困惑,事故认定书在手,我该去找谁?9 f4 ~$ P6 G# v' ], ^  [3 r
     2.交警出警慢,致肇事者逃逸,是不是要担什么责任?9 a1 Y/ a" u2 Y4 v
      3.肇事者未满14周岁,学校可以让骑电动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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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0
匿名
发表于 2012-2-22 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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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2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建议发到“关注南通”栏目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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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2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同情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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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2-2-22 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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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2-2-22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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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2-2-22 20: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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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6-7 18:07
  • 签到天数: 24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2-2-22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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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2-2-23 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 R6 u( ?# a0 \, J8 \
    可能是我没有说清楚,苏红英是停在路边的,刘永清是从后面撞上去的。而且事故认定书也判刘永清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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