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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垃圾焚烧点确实处理得挺好的) 2025年4月3日上午10点44分,长三角环境观察员接到南通市海门区12345的反馈,说是2025年3月31日由长三角环境观察员举报的海门区三处环境污染问题都已经处理好了。 于是,长三角环境观察员立即前往,之前举报过的三个污染点继续观察。 位于南通市海门区三东线路口公交站的垃圾焚烧点,还是原模原样。旁边的砂石堆场仅黄砂部分用了黑纱掩盖,其他的石子堆,并没有做任何处理。
(这里疑似被挖过坑,泥土里还夹杂着很多的垃圾) 而位于四甲镇有余村秸秆临时堆场的垃圾疑似已经被掩埋。 长三角环境观察员到达现场时发现,现场除了挖掘机师傅在,居然一个负责的人都没有。 挖掘机正在现场掩埋泥土,泥土里面还夹杂着大量的垃圾,旁边堆起的泥土约有一米多高。
长三角环境观察员向挖掘机师傅询问垃圾是不是被掩埋了?挖掘机师傅一问三不知道。本来,那些垃圾只是堆放在那里,即使清理的话,也不需要挖动大量的泥土。 垃圾不见了,现场留了一个疑似被挖掘过并被掩埋的土坑,旁边多了一大片新鲜的土壤,堆起的长约数米的土堆约有一米多高。 那么,你们猜垃圾去哪里了? 为了搞明白,垃圾究竟去哪里了?长三角环境观察员,决定请个挖掘机前往南通市海门区四甲镇有余村现场挖掘验证一下,垃圾是不是被掩埋了? 可是听说,挖掘机费用很贵,长三角观察员目前的监督工作完全是义务性质的,一时筹措不齐挖掘机费用。
(沈旭东,你就长点心吧) 在此,呼叫南通市海门区区委书记沈旭东,向沈书记借用一下挖掘的费用。 如果挖掘出垃圾,挖掘费用由南通市海门区区委书记沈旭东支付,如果挖掘不出垃圾,挖掘费用就算长三角环境观察员的借款,待日后有能力还款。 如果沈旭东书记能够直接借调一辆挖掘机,供长三角环境观察员现场指挥挖掘,那就更好了。 有知道南通市海门区区委书记沈旭东电话的朋友,请告知一下,长三角环境观察员要找他借点钱,帮他去海门区四甲镇有余村地下挖掘垃圾。 在此,对南通市海门区的12345接线员,深表同情,一天天坐在办公室里,活得就像个提线木偶,被四甲镇和有余村的领导们,骗来又骗去,他们说垃圾焚烧点处理了,她就信了。他们说有余村的垃圾清理啦,她又信啦。
(四甲镇女领导,你真的很丑陋) 还有顺便吐槽一下,四甲镇的手机尾号为5065的女领导,你这么急切的想知道长三角环境观察员住在哪里,与污染有什么直接的关系吗? 你们连三东线路口公交站都找不到吗?高德地图不会用吗?你们的手机只用来打电话的吗? 录音就不放啦,你们身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府一员,你们的行为真的很丑陋。 下面附: 2025年3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第三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污染担责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 禁止将工业固体废物投入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第三十条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管理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并公布: (二)农村居住地区,由村民委员会负责。 第三十一条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管理责任: (一)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 (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生活垃圾分类行为。 (三)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和收集容器,并保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正常使用和周边清洁。 (四)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由符合规定条件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收集、运输。 (五)对不按照分类规定投放生活垃圾,或者混合收集、运输已分类的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劝导,并督促改正;拒不改正的,及时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第八十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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