濠滨论坛

点击扫描二维码

查看: 132398|回复: 290

[百姓民声] 失控南通弘阳上城业委会:谁给了他们“无法无天”的权力?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5-3-6 16:48 来自AppWap版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没有召开业主大会、没有公示议事规则、没有征求业主意见——南通市弘阳上城小区业委会以“业主自治”之名,行“权力独裁”之实。当基层民主规则沦为摆设,当政府部门的整改令变成一纸空文,失控的业委会究竟该由谁来管?

一、事件回顾:业委会“架空”业主大会,强推违规操作
1. 程序黑箱:业委会成立即“越权”
   - 第二届业委会成立时,未依法召开业主大会,未公示议事规则,直接单方面宣称“所有事项以业主代表大会模式决策”,实则将决策权垄断于少数人手中。  
   - 业主质疑:“从未见过选票,业委会成员如何产生?业主代表从何而来?为何业主代表40人里面就有近30人不交物业费?议事规则为何成了他们的‘私密文件’?”  

2. 违规解聘物业:业主代表大会成“遮羞布”
   - 为解聘原有物业,业委会绕过双过半业主表决的法定程序,擅自召开“业主代表大会”(注:非法律认可决策主体),强行引入第三方机构。  
   - 住建局查实违规后下发整改单,业委会竟公然对抗,继续推进招标流程,扬言“程序合法”。  

3. 对抗监管:整改令成空文,谁在纵容?
   - 面对住建局多次约谈和书面警告,业委会态度嚣张,以“业主自治”为挡箭牌拒绝整改。  
   - 业主愤怒:“连政府部门的监管都敢无视,业委会背后到底是谁在撑腰?”  

二、法律红线:业委会权力从何而来?
1. 《民法典》第278条明确规定:  
   选聘物业、制定议事规则等重大事项,必须由业主共同决定(双过半业主参与且同意)。  
   业委会仅是执行机构,无权代替业主大会决策!

2. 住建局责令整改的法律效力:  
   -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19条,业委会作出的违规决定,住建部门有权责令撤销;拒不整改的,可撤销业委会备案,并建议业主大会启动罢免程序。  

3. 业委会的“权力幻觉”从何而来?
   - 部分业委会成员曲解“自治”概念,将个人意志凌驾于业主权益之上;  
   - 监管执行疲软、业主维权成本高,助长了其肆无忌惮的气焰。  

三、业主维权困局:谁来打破“法不责众”的傲慢?
1.业主的无力感
   - “我们联名投诉到社区、街道、住建局,但业委会依然我行我素,整改单像一纸空文!”(业主朱女士)  
   - 法律维权成本高、耗时长,普通业主难以承受。  

2. 监管的尴尬处境
   - 住建局虽有处罚权,但缺乏强制执行力;  
   - 街道社区常以“协调为主”,难对业委会形成实质约束。  
在2004年底开始,弘阳上城小区维权居民从一百人不足到现在,两个月不到的时间,逐步发展到六百多户,还在持续增长中……街道书记亲自约谈却依然不奏效,业委会满口狡辩胡搅蛮缠拒不整改。

四、追问:失控的业委会,到底该谁管?
1. 呼吁上级部门“亮剑”
   - 对公然违抗整改令的业委会,住建部门应依法撤销其备案资格,并联合公安、审计部门介入调查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2. 启动业主罢免程序
   - 业主可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16条,联合20%以上业主向街道申请召开临时业主大会,罢免业委会并重新选举。  
说着容易做着难,业主联名早就超过百分之二十,却依然得不到街道的支持重新选举,原因竟然是业委会胡搅蛮缠不承认社区打电话一一何时并且录音的业主签名。
基层民主不容“权力癌变”
业主委员会本是业主权益的代言人,而非独断专行的“土皇帝”。当业委会脱离业主监督、践踏法律程序时,监管部门必须重拳出击,业主更需团结发声。  
我们不禁追问:若连最基础的“少数服从多数”规则都被碾碎,基层治理的公平性何在?业主的尊严与权利,岂能沦为业委会的“私产”?  

南通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5-3-6 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如真如楼主所述,这个太吓人呢?建议向法院行政起诉政府业委会成立不合法、向法院民事起诉业委会解聘物业公司程序不合法,让法院裁定。光凭你所说的不一定是真实的
回复 支持 9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25-3-6 17:21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2004年为笔误,改为2024年
回复 支持 1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5-3-6 17:2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上海市
弘阳二届业委会真牛,天天喊着无私奉献,财务不让查,决议暗箱操作,侵蚀业主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上级单位的约谈和责令整改都可以直接无视,这7个人有6个人在政府任职,还有2个帽子叔叔,1800多个业主在他们眼里就是蝼蚁,天天造谣维权业主是收钱维权,什么下三滥的招数都用,无法无天
回复 支持 34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5-3-6 17:32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弘阳上城第二届业委会弄虚作假、藏匿选票、谎话连天,已经成了一个大笑话。
回复 支持 19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5-3-6 18:02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南通独一无二的,无人能及的业委会团队,实力雄厚,用来抵制抗衡业主,手段出奇高明出类拔萃,明知要和谐稳定还经常故意骚动业主情绪,剥夺业主投票权,知情权,禁止业主在业主群发表言论自由,还有特别热心的群管理送你飞机票出群,选业委会时不需要业主出示房产证,业主提出异议时首先不认可再是你有房产证吗?
账目不公示,主任大人说,花了50块钱买张椅子有京东发票,业主也会说这椅子只值20块,这逻辑思维天下无敌,业委会成员(人事局的领导)直接回复是业主没有资格看,只配上级来看,滑天下大稽,住建局,街道联合下发的整改通知书拒收的业委会,试问还有哪个上级能管控这个民间组织!
回复 支持 25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5-3-6 18:33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徐州市
老百姓要的就是一个公平公正,为何如此之难?
回复 支持 14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5-3-6 18:4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南通市弘阳上城小区业委会的种种乱象,绝非简单的“管理失范”,而是一场赤裸裸的基层民主危机。所谓“业主自治”,本应建立在公开透明、程序正义的基础之上,但该业委会却将法律赋予的职责异化为“权力私产”,以程序黑箱、对抗监管、漠视民意的行径,公然践踏业主权益,甚至挑战法律权威。这种失控的业委会,不仅伤害了基层治理的公信力,更暴露了基层民主监督的致命漏洞。  
一、程序失守:“业主自治”岂能成为违规操作的遮羞布?
《民法典》第278条和《物业管理条例》早已明确,选聘物业、制定规则等重大事项必须由业主共同决定。但弘阳上城业委会却将业主大会架空,以“业主代表大会”之名行“独裁决策”之实。更荒诞的是,业委会成员的产生流程、议事规则的制定过程,竟成了业主无从知晓的“黑箱操作”。当程序正义被抛弃,所谓的“自治”不过是少数人攫取利益的工具。业委会若连基本法律程序都敢践踏,何谈代表业主利益?  
二、监管失灵:整改令为何沦为“一纸空文”?
面对住建局的多次约谈和整改要求,业委会非但不收敛,反而变本加厉,甚至以“程序合法”的狡辩公然对抗监管。这种肆无忌惮的背后,折射出基层治理的尴尬:监管部门手握法律武器,却因执行疲软、协调不力,让整改令成了“无牙老虎”。若连政府部门的权威都无法约束业委会的滥权,普通业主的维权之路岂不更加绝望?当街道社区以“协调为主”推诿责任,当业委会以“自治”之名绑架公权力,基层治理的法治底线何在?  
三、业主觉醒:维权困局呼唤制度破冰
令人欣慰的是,弘阳上城业主的维权行动从百人扩展到六百余户,这既是民意的觉醒,更是对业委会滥权的有力反击。但联名超20%仍无法启动罢免程序、电话核实的签名被业委会无理否认,暴露出制度执行中的深层梗阻。当法律赋予业主的权利被既得利益者层层设阻,当监管部门的“协调”沦为和稀泥,业主的尊严与权利如何保障?  
四、破局之道:法治利剑须斩断“权力癌变”
1. 上级部门必须亮剑:对公然违抗整改令的业委会,住建部门应依法撤销其备案,联合公安、审计彻查是否存在利益输送,以铁腕行动捍卫法律尊严。  
2. 打通业主罢免通道:街道社区需切实履职,为业主召开临时大会提供支持,而非纵容业委会以“程序借口”阻挠民意。  
3. 推动基层治理透明化:强制业委会公开议事规则、财务收支,引入第三方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基层民主不容“权力癌变”,业主权益更非“私产”。弘阳上城事件是一面镜子,照见了基层治理中程序失范、监管缺位、维权无门的重重困境。若不能以法治重构业委会的权力边界,不能以刚性问责倒逼监管部门履职,类似乱象恐将蔓延成基层治理的顽疾。我们期待,业主的呐喊能被听见,法律的利剑能斩断滥权者的侥幸,让“业主自治”真正回归“业主做主”的初心。
回复 支持 27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25-3-6 19:13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长江之尾11 发表于 2025-03-06 17:18
如真如楼主所述,这个太吓人呢?建议向法院行政起诉政府业委会成立不合法、向法院民事起诉业委会解聘物业公司程序不合法,让法院裁定。光凭你所说的不一定是真实的

有住建局的整改通知,明确了违规事件,你可以向区住建局核实。
回复 支持 9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25-3-6 19:1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京市
wangxu? 发表于 2025-03-06 18:02
南通独一无二的,无人能及的业委会团队,实力雄厚,用来抵制抗衡业主,手段出奇高明出类拔萃,明知要和谐稳定还经常故意骚动业主情绪,剥夺业主投票权,知情权,禁止业主在业主群发表言论自由,还有特别热心的群管理送你飞机票出群,选业委会时不需要业主出示房产证,业主提出异议时首先不认可再是你有房产证吗?
账目不公示,主任大人说,花了50块钱买张椅子有京东发票,业主也会说这椅子只值20块,这逻辑思维天下无敌,业委会成员(人事局的领导)直接回复是业主没有资格看,只配上级来看,滑天下大稽,住建局,街道联合下发的整改通知书拒收的业委会,试问还有哪个上级能管控这个民间组织!

对对对,住建局的整改通知书他就是不接,后来没办法,社区寄到他单位,结果拒收
回复 支持 9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25-3-6 19:19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京市
凉粉爱喝茶188 发表于 2025-03-06 18:33
老百姓要的就是一个公平公正,为何如此之难?

因为他们自己是体制内的,深知怎么样去找漏洞
回复 支持 12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25-3-6 19:39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徐州市
长江之尾11 发表于 2025-03-06 17:18
如真如楼主所述,这个太吓人呢?建议向法院行政起诉政府业委会成立不合法、向法院民事起诉业委会解聘物业公司程序不合法,让法院裁定。光凭你所说的不一定是真实的

有崇川区住建局和观音山街道的联合整改通知,你可以打电话去区住建局物管科核实。
回复 支持 6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5-3-6 19:39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徐州市
长江之尾11 发表于 2025-03-06 17:18
如真如楼主所述,这个太吓人呢?建议向法院行政起诉政府业委会成立不合法、向法院民事起诉业委会解聘物业公司程序不合法,让法院裁定。光凭你所说的不一定是真实的

朋友你好,看到你好多的评论,你不是本小区的你没体验到,如果让你体验到相信你也一定会看清实事的,我们1890户业主有560多户的投票权是被无辜剔除掉的,当然前期也感谢业委会成员们在各个楼栋群里对业主进行了很细致的摸排,也费了很大的心血花在这上面,白天要做好本职工作还要兼顾小区业主的心是否叛逆业委会,晚上还要游走在各个楼栋群里,用心筛选出30%的业主要剔除掉投票权
回复 支持 9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5-3-6 19:40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要公开,要公正
回复 支持 8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5-3-6 19:48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
在弘阳业主没有知情权,没有选举权,所谓的业委会对小区业主的需求和问题回答都是“你们业主”“我们业委会”,拒不出面解释业主的疑问,无视政府职能部门的整改要求,一手遮天
回复 支持 8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5-3-6 19:50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践踏规则者,何配“自治”之名?
    当业委会绕过业主大会、漠视法律程序、对抗政府监管,这不是“自治”,而是赤裸裸的权力抢劫!
    《民法典》白纸黑字写明的“双过半”规则,为何成了弘阳上城业委会的“废纸”?40名“业主代表”中有多人拖欠物业费,这样的“代表”究竟代表谁的利益?住建局的整改令被公然撕碎,街道社区的协调沦为笑话——若连法律都压不住业委会的嚣张,普通业主的尊严又该向何处安放?  
    基层民主不容偷梁换柱,业主权利更非私产。当“自治”沦为“专制”,监管部门若再和稀泥,便是对违法的纵容!要破此局,唯有两条路:法律亮剑斩黑手,业主觉醒掀屋顶!
回复 支持 13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5-3-6 19:51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起诉业委会
回复 支持 4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5-3-6 19:53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安徽省马鞍山市
把证据贴出来给大家看看啊
回复 支持 4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5-3-6 19:56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徐州市
长江之尾11 发表于 2025-03-06 17:18
如真如楼主所述,这个太吓人呢?建议向法院行政起诉政府业委会成立不合法、向法院民事起诉业委会解聘物业公司程序不合法,让法院裁定。光凭你所说的不一定是真实的

我是业主,确有此事,业委会某人还用小号骂人踢人,用大号把话说的冠冕堂皇,可笑至极
回复 支持 12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5-3-6 19:59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京市
Fhfq 发表于 2025-03-06 17:26
弘阳二届业委会真牛,天天喊着无私奉献,财务不让查,决议暗箱操作,侵蚀业主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上级单位的约谈和责令整改都可以直接无视,这7个人有6个人在政府任职,还有2个帽子叔叔,1800多个业主在他们眼里就是蝼蚁,天天造谣维权业主是收钱维权,什么下三滥的招数都用,无法无天

这样的业委会,难道社区街道等监督管理部门真能继续放任下去吗?如果以后小区出来各种无法预知的后果,责任谁来负责?
回复 支持 6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5-3-6 20:09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长江之尾11 发表于 2025-03-06 17:18
如真如楼主所述,这个太吓人呢?建议向法院行政起诉政府业委会成立不合法、向法院民事起诉业委会解聘物业公司程序不合法,让法院裁定。光凭你所说的不一定是真实的

住建局和街道联合下发的整改单是经过了详尽的核实。而事实恐怕比你想象的还吓人。
回复 支持 7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5-3-6 20:11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京市
弘阳上城第二届业委会上台后到现在所有的业主大会最多就是几个业主代表参加就算业主大会通过,请问是谁给了业委会这么大的权利,帐目拒绝公开,业委会到底有没有人可以管他们,再这样下去,产生的所有后果谁在承担?
回复 支持 5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5-3-6 20:11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徐州市
体制内没当官,到业委会多少还能管一千八百多户人家,按平均每户3口之家算,能管5千多号人。这官不小了,先过过官瘾。
回复 支持 9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5-3-6 20:11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上海市浦东新区
长江之尾11 发表于 2025-03-06 17:18
如真如楼主所述,这个太吓人呢?建议向法院行政起诉政府业委会成立不合法、向法院民事起诉业委会解聘物业公司程序不合法,让法院裁定。光凭你所说的不一定是真实的

2个部门联合发文,还不真实,让国务院给你发个文?
回复 支持 7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无图版|站务联系 | 商务合作

信息产业部备案:苏ICP备05014191号-1 经营性ICP许可证:苏B2-20110445 苏公网安备 32060202000307号 © 2001-2019 0513.org All Right Reserved.

投诉争议 技术支持:第一互联 GMT+8, 2025-3-23 06:41 , Processed in 0.308669 second(s), 22 queries , Redis On. 站点统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