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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普及一下:从照片中可以看出余菊华是政府征地经过劳动局介绍安排到市教育局,然后市教育局把我6人先安排到各个学校,我呢被教育局安排来到旅中(原来的十七中),工资由财政全额拨款(2025年9月4日),旅中也认可了。再看下。9月1日法院审理我和学校人事关系是否合法解除一案,我很顺序从入职背景以及住校十几年到教育局统一统筹分房,我分得城南二村185-206室住房,然后搬出去了。就在2006年旅中给我开具退工,我在上面签字认可了,这事就过了对吧。很多人可能要问,既然认可了为什么还要为旅中是否合法解除人事关系打官司呢?听我慢慢道来:当然其实也很简单。就是我从入职开始,我的人事关系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体系下的,说明白点,就是学校没有用人权,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体系下的职工,解除或辞退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和法定要件,二者缺一不可》这是法律强制性的规定。然而旅中在2006年4月10日不知谁给他这权利和胆量绕开主管部门教育局审批以及人事局审核。好了问题来了,退工单开了,又没有报主管部门教育局和人事局备案《见2025年8月28日》人社局出具官方证明,所以在9月1日庭审中,我恳请旅中在庭上回答问题:1.为何开具退工绕开主管部门教育局?2.我余菊华又符合那条法定条件被解除人事关系?3.解除我人事关系后我编制名额流向何处?前面告知旅中没有备案,事业单位人事关系变动必须要备案。4.我在职时几年扣发我财政拨款资金怎么处理的?面对4个问题,旅中在庭审中闭气,提出庭后书面提交法院。法官准许旅中三天内提供给法院(见情况说明)!好了,这个问题又来了,不打自招,没有权利处置编制人员,第二个,大家都见过不要脸的,更没有见过睁着眼睛说瞎话的旅中领导班子,当然一切还是依靠依据,请看图片我在7月30日告知孙勇校长我去中央巡视组,中央巡视组的人看到我入职材料登记说:你是事业编制人员,告知孙勇校长,孙勇校长也认可我是,呵呵,可要提交法院答复时无耻到了极点,不可理喻!孙勇校长就是当年全程参与者之一,现在是付校长以及纪委监委这一块的。不知道有幸的朋友看到这一幕:这样为人师表,这样的管理者有何感想!当然我只是把事情呈现出来,我只是说:做人要有底线,要学会做人,事情才会做好。犯了错不可怕,怕了就是错上加错,这样的人就是没得救。旅中这样的管理者不敢承认错误,还在作最后的挣扎,但事实无法改变(因为我有17个人同一批进入各个学校的,而我又没有法定的条件符合被解除人事关系),所以说:白的就是白的。叨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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