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燕红院长: 你可千万不能因为与通大附院周晓宇副院长的夫妻关系、任由叶菁制造冤假错案啊!!! 请你指导叶菁尽快作出判后答疑,疑问如下: 1、叶菁为什么没有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向原告送达举证通知书? 2、原告有没有向法院提出与被告调解?如果有,原告何时以何种方式提出?被告有没有同意原告的调解意见?如果有,被告何时以何种方式表示同意的? 3、被告有没有向法院提出与原告调解?如果有,被告何时以何种方式提出?原告有没有同意被告的调解意见?如果有,原告何时以何种方式表示同意的? 4、叶菁为什么把质证地点安排在调解室而不是法庭? 5、叶菁在质证时为什么没有让被告把病历副本提供给原告?为什么没有保存病案原件或复印件并出具收据、写明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 6、叶菁在质证结束时为什么让被告把病历原件带回去复印9份后再把它们一并交到法院? 7、叶菁为什么不组织对被告在首次质证后补交到法院的病历进行开庭质证而直接移送鉴定? 8、叶菁为什么不回应原告提出的庭审网络直播申请? 9、判决书为什么只字不提原告以被告伪造病历为由要求被告承担全责的诉讼请求?叶菁为什么不采信原告提交的相关证据也不说明理由? 10、原告的诉请理由是被告伪造病历并为此举证了,叶菁为什么要求原告必须为被告的诊疗过错举证? 11、原告在医疗损害鉴定听证会现场对病历的真实性提出了异议,鉴定依法应当中止,但扬州市医学会未依法中止鉴定而于当天就出具了《医疗损害鉴定意见书》,该意见书显然是非法的。叶菁为什么采信了非法的《医疗损害鉴定意见书》? 12、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被告伪造了病历、拒绝提供 电子病历的操作痕迹及其后台数据、诊疗行为存在重大过错,已构成“过错推定”及“全责推定”的法定情形。叶菁为什么不依法推定?
注明:叶菁已于8月27日收到了我的判后答疑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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