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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绿岛

[随便港港] 「订婚强奸案」男方拒绝缓刑,上诉书称双方未发生实质性关系,怎样从法律角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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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5-4-17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实在看不懂,有什么争议的。1、是不是违背妇女意愿了?(明显的反抗,还被拖拽)2、是否意图发生关系?(嫌疑人已经承认)。这和膜破没破,有什么关系?还疑罪从无,这哪里存疑罪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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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5-4-17 12:4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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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8-13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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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25-4-17 13:33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一位律师的话:

    “总的来说,这是一份团结的判决、胜利的判决,再次证明司法机关有信心、有能力将每个案件都办成铁案。一审结果不仅经得起二审检验,相信也能经得起历史检验,这个案件将会成为一座永远的丰碑矗立在共和国的法治长河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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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5-4-17 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被害人母亲与席某某通话时,问席某某“但是你把某某强暴了,这也是不可否认的东西,是吧?”席某某回答“哦哦,对对。”时间是当晚,对象是长辈,关系是订婚,这个时候在想挽回的情况下家长问话,肯定是唯唯诺诺满口答应,没想到这个丈母娘录音了。处女膜有的时候不会破这个暂放一边,就算进去是否女方意愿才是关键,现在全一家之言,可以把羞涩(或装纯)的半推半就因事后期待未达到说成非本人意愿,男的也没话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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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5-4-17 17:24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来自微博账号“法山叔”:#办案日记# 通过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跟朋友们谈一谈目前司法实务中实则已然运行了一段时间、但公众或许还不知道的性侵案件两大裁判规则:一,是在性侵类案件中,重言词证据,轻客观证据已经成为裁判惯例,客观证据在案件审判中只是辅助;二,是性侵类案件中,关于认定男方是否构成性侵的裁判标准,已从证明男方是否有强迫与女性发生性关系,过渡到了男方有在发生性关系前,是否得到女方明确的性同意。
    这两大裁判规则,是部分社会思潮的阶段性结果,也注定会对日常生活中的两性相处模式带来深刻改变,而案件本身的争议,则是社会对该结果的一次集中的支持与反对。
    本视频结合我们自己的办案经验,跟朋友们做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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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4-17 17:25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该说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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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5-4-17 21:1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案子,问题的核心是:男女双方心都不诚。男方以为订婚了,就想发生关系,女方不答应,就来霸王硬上弓。至于结果,有没有得逞,但有主观故意,这是不尊重女性。双方是婚介所介绍的,应该不是很熟。即便订婚了,男方也要对女方尽到照顾,给女性安全感。这样让女方心甘情愿,婚后家庭关系也会更和谐。到这一步,是男方不对。事情发生后,为了不让家丑外扬,女方提出了尽快领结婚证,并按婚介所商定的约定,给房产加上女方的名字。尽快领结婚证是为大家好,这女方没错。但以此要求房产加名,属于过分要求。根据《民法典》,房产男方已经买了,应该属于男方独有财产。即便离婚,也只属于男方。加名与否,是男方的权利。女方提出房产加名,属于女方不对,要求过分,不合法。男方以为,我本来愿意给你加名的,但是,我提出发生关系,你不愿,那我也不愿加名。所以,男方家就犹豫了。在约定的时间到了以后,男方未办理,女方报警,鱼死网破。这一步,男女双方都有错。女方应该与男方家充分协商,给出更多的时间,找婚介所或熟悉的人调解,指出男方的做法为违法,男方考虑后果,应该会满足女方的要求。女方给的时间太少,威胁意味大。男方家更是法盲,不知道,该男子行为可能触及违法,无能是否犯法,一旦到公安局或法院,就是名誉上的巨大损失。其母更是到处宣扬女方隐私。这方面,男方家的责任更大。总之,双方都有责任,但很明显,男方的责任更大。至于男方是否涉嫌强奸,按照目前的法律,只要违背妇女意愿,哪怕是拉一下手,或者手都没拉,裸露身体,就是违法。从已经提供的信息看,判强奸罪,量刑是该刑最低的三年,应该是合适的。男方家应该为自己的无知,以及占有这么多的公共资源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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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5-4-18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抗体 发表于 2025-3-27 09:17
    本来中国的结婚率就已经够低了,这个案件如果判决不妥,很有可能造成巨大的不可挽回的恶劣影响,甚至影响国 ...

    法官站得高才是好 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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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8-13 09:57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25-4-18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史上第一个被判了强奸罪后还是处男的男人。

    史上第一个被强奸后还是处女的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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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4-18 10:33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这个案件就是无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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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5-4-18 11:15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江城雪 发表于 2025-03-27 09:34
    感觉女方连脸都不要了

    不知道什么情况,但这个女的还是处女,在当今社会,还算很要脸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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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5-4-18 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可能是被告律师没有为被告梳理好思路,提出的这个观点跟认罪无异,只能是争取缓刑的理由之一。但被告及其家属已经明确要求无罪辩护了,所以。
    但是,就事论事,我们都不是当事人,律师接触的更多,或许判断更为准确,从逃出并拖拽回确实有强制手段,但是qj其实是很重的罪,应该争取一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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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5-4-18 18:3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始不懂法,警方固定了现场证据,理直气壮的什么意图什么想法直接说了形成了笔录,紧张+刺激,蹭蹭就秒了。事实和证据基本上铁定了要吃官司要懂法要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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