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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爆料] 奥体尚府实名举报信 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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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9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徐州市
奥体尚府实名举报信 完整版[color=rgba(0, 0, 0, 0.3)]原创 [color=var(--weui-FG-2)]海安家长联盟 海安永安信息 2025年01月13日 08:57 江苏
                                            实名举报信
海安市城市管理局、海安市高新区纪委、海安市海安街道纪委、海安街道平桥社区、海安市公安局经济案件侦查大队:
          本人是关心海安社区居民的热心网友杨敏。根据海安高新区海安街道平桥社区奥体新城尚府提供的线索和资料,我通过对照《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海安市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以及奥体尚府业主委员会张榜公开的海审专〔2024〕1-112号专项审计报告以及奥体尚府业委会历年来利用奥体尚府公共物业收益和政府补贴开支的招投标文件进行参照和分析,发现奥体新城尚府业主委员会自2019年成立以来六年时间累计花费806万6897元用于小区建设和各种开支,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具体违规情况如下:
          1.奥体尚府业主委员会原计划小区安装高空抛物监控和监控升级工程,根据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HSNT202412采购文件整个项目最高限价为3954010元,累计需要988个摄像头这么大的一个工程项目,不使用工程项目招投标而使用采购招投标,本来就耐人寻味,而且采购文件中第四部分评审程序和内容第五款评审标准中的商务技术分存在疑似控标行为。
这个监控采购项目经本人2025年1月2日公开质疑后,在原计划2025年1月2日开标当天被城管局紧急叫停,如果奥体尚府业主委员会这个监控采购招标没有违规问题,海安城管局是不会紧急叫停的。
奥体尚府业主委员会在2025年1月2日晚上公开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中解释奥体尚府业主委员会在2023年1月15日召开业主代表大会已表决通过,那么参照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重大事项需要召开业主大会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参加,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投票通过,现场有相关记录,会议记录,并报社区备案后报城管局备案。
           请问奥体尚府业主委员会,你们召开的是业主大会吗?你们百分之六十以上业主同意这个监控项目投票了吗?社区备案没有?城管局备案没有?在小区张贴公示了吗?
           2.根据海审专〔2024〕1-112号审计报告审计资料提供情况,奥体尚府业主委员会本次审计期间没有使用会计人员,没有设立会计账目,提供本次审计的资料为开户银行的银行资金流水记录,获取收入的合同,大额资金支出合同,与物业公司的租金结算记录,资金支出的原始单据凭证。
奥体尚府业主委员会六年时间(2019-2024)共计支出8066897元没有财务管理,等于是一笔糊涂账。根据《海安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四条明确业主委员会信息公开内容,第四款根据业主大会决定公开财务人员法律顾问名单;第七款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每半年工作经费收支情况和业主委员会工作补贴等费用情况。奥体尚府业主表示业委会没有按规定公示财务情况和报表,所以奥体尚府业主委员会存在严重的财务违规行为。
          3.根据审计报告六年来奥体尚府业委会共计花费6510805元建立充电车棚38座,宣传面积为9017.9平方,根据审计报告政府补贴2243176元进行计算实际车棚面积是8627平方。究竟奥体尚府建造了多少面积的车棚,希望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奥体尚府花费6510805元建设车棚按照政府补贴面积8627平方计算充电车棚每平方造价为754.7元,而奥体尚府业主委员会对外宣城他们的车棚造价是680元。更令人费解的问题是花了651万建造的高价车棚,很多业主表示这么大的工程量没有工程决算没有进行工程审计,所以在这里请相关部门核查究竟奥体尚府车棚有没有进行工程核算,有没有进行工程审计。花费651万建设的充电车棚,根据政府补贴面积计算单价754.7元,实在令人费解。因为海安很多小区如金石蓝郡、苏中尚城、金海花园、华新一品等也建设了充电车棚,是第三方公司来投资,只要建设完毕通过验收拿到政府补贴260元每平方就可以,而且充电车棚的充电收益还可以与业主委员会按照约定合同分配。奥体尚府花651万元建设的车棚所有充电收益,也请相关部门查查最后到了谁的口袋里。这个数额也是非常惊人的,而且是可持续收益的。
奥体尚府有约4350户业主,如果保守估计每两户业主拥有一辆电动车,2200辆电动车/每两天充一次电/每天1100辆电动车充电。电动车正常算1.5度电充满/两块钱充电费用,按照物业电价0.6元一度电/成本0.9元/毛利1.1元。每天可以充电收入约1210元,一年四十万收益出头。如果每天2200辆电动车充电呢???所以说奥体尚府自己花651万建造车棚,不但造价存在问题,而且充电收益也存在问题。这都是全体业主收益和利益。
           4.根据审计报告显示:奥体尚府侧石采购供应商如皋同力建材经营部合同金额178000元实际已支付325494元。超合同价部分未补签合同。根据奥体尚府2023年8月侧石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HAZX20230814013项目最高限价7.20万元72000元的最高限价变成了合同金额178000元,最后实际支付325494元各位领导这有没有问题呢?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这需要召开业主大会投标表决吧,奥体尚府业委会直接替4350户业主在最高限价72000的基础上签了178000元的合同,最后付款325494元。超出最高限价250494元,超出合同金额147494元,而且奥体尚府业主竟然不知道业主委员会搞了这个工程项目。不仅如此也请相关部门查查实际上这个侧石工程项目究竟是谁实际运作。而且325494的侧石项目又是以竞争性采购来操作。
          5.奥体尚府31号楼东侧围墙施工施工单位为:海安优顺不锈钢经营部,合同价25,494.00元,实际支付25,494.00元。这个东侧围墙虽然合同价25494元实际支付也是25494元,但是业主也尚未知晓,没有进行公示,对于采购也没有履行询价比价。
          6.海安奥体新城塑胶地坪供应商为:江苏涵博建设有限公司转如皋市通和洁劳务有限公司,合同价81,888.00元,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大于合同数量,按实际支付116,476.13元。根据奥体尚府2023年8月塑胶地坪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HAZX20230814014项目最高限价12万元,12万元的最高限价变成了合同金额81888元,最后实际支付116476.13元 各位领导这有没有问题呢?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这需要召开业主大会投标表决吧,奥体尚府业委会直接替4350户业主签了81888元的合同,最后付款116476.13元。超出合同金额34588.13元,而且奥体尚府业主竟然不知道业主委员会搞了这个工程项目。不仅如此同时也请相关部门查查实际上这个塑胶地坪工程项目究竟是谁实际运作。而且116476.13的塑胶地坪项目又是以竞争性采购来操作。
           7.灯条,电源驱动、型材供应商为:海安竞匀灯具店,合同价74,550.00元,实际支付79,828.56元。据知情人透露竞匀灯具店为城管局张某其配偶所经营,是否存在利益输送?这个项目连招投标也没有采取,灯条电源驱动什么型号什么价格也没有详细标明。这个数额也没有按照《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召开业主大会。更没有让业主投票表决,向社区,城管局备案。直接签订合同,而且合同价74550元最终实际支付79828.56元。超出支付5278.56元。
          8.停车场道闸施工和监控系统施工单位为:南通盛润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合同价24,440.00元,实际支付24,718.00元。这个数额也没有按照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召开业主大会。更没有让业主投票表决,向社区,城管局备案。直接签订合同,而且合同价24440元,最终实际支付24718元。超出支付278元。
          9.业主委员会法律顾问费24000元。奥体尚府业主表示他们不知道法律顾问,也不知道支付24000元法律顾问费,不知道法律顾问是谁,也不知道法律顾问是哪个律师事务所的。没有向业主公示是违规行为。
          10.小区公共车棚太阳能灯12400元。奥体尚府业主表示这太阳能采购他们不知情,也没有按照规定公司,是违规行为。是不是也是竞匀灯具店提供?是不是利益输送?
          11.其他费用5714元是否要解释一下这其他费用的明细有没有公示?
          12.业主大会误工补贴37050元。这笔费用业主不知晓,是否属于擅自支配。有没有业主大会会议记录,有没有业主大会业主投票决议,有没有到社区,城管局备案。所谓的业主代表大会误工补贴,这钱究竟是谁拿了,每人又拿了多少钱,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是否违规?是否属于职务侵占。
          13.2019-2023年支城管局奖金20000元。20240130支城管局奖金7000元,两笔支出合计27000元,其中城管局奖励20000元在收入中有体现。但是支出的27000究竟是用在哪个方面???这笔支出虽然是城管局奖金,但是在使用的时候还是要参照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财务规定进行使用。有没有进行会议决议,商讨使用,以及会议记录这笔钱的使用途径,有没有对奥体尚府业主进行公示?是否违规?是否属于职务侵占??
          奥体尚府业委会成立六年以来累计使用806万6897元,没有专门的财务人员,没有财务管理,参照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已经严重违规,而且在资金使用支配的问题上有多处不合法不合规,希望相关部门进行调查,给奥体尚府4350户业主一个满意的交代。
          另外奥体尚府2019年1月至2023年12月实际到账收入总金额为7,271,999.64元。其中:人防车位租金收入2,788,079.00元,地面停车场租金收入1,165,790.02元,房屋出租收入602,568.00元,广告收入399,430.00元,政府补贴收入2,243,176.00元,利息收入9,256.62元,城管奖金20,000.00元,小区场地活动广告费等零星收入43,700.00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银行存款余额1,092,912.15元、现金余额13,008.00元,货币资金结余金额合计1,105,920.15元。
          根据以上数据以及2024年的收入和支出,实际奥体尚府业主委员会截止2025年1月6日实际银行存款余额和现金余额,货币资金结余金额与目前审计结果是否一致,是否存在拖欠和挪用,也希望相关部门委托专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另有奥体尚府人防车位出租收益在业主委员会的掌控之下,丝毫没有执行江苏省人防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依法配建人防工程使用和维护管理的意见苏防规〔2021〕2号文件中第10条、第11条人防车位收益要依法保留百分之三十每年提取人防工程平战结合基金,以固定存款形式设立专项人防准备金。这是严重违法行为。
           更为严重的是奥体尚府前期物业在2023年到期,按照相关规定是否续签前期物业必须召开业主大会,进行投票选举。同时现在物业重新注册一个新公司进行变更,这样的大事应该进行业主大会投票决定,而不是业主代表会议就能直接决定。实际上奥体尚府业委会就是通过业主代表会议和业主代表投票没有征求全体业主同意擅自做主。这样严重的违规,是不是要从严从重查办???
             以上举报以实名举报形式向各级部门举报。

实名举报人:   杨  敏
联系电话  13706278336
2025年1月8日
证据参考附件:
1.海审专〔2024〕1-112号专项审计报告
2.海安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3.奥体尚府高空抛物及监控升级改造项目采购文件
4.奥体尚府侧石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5.奥体尚府塑胶地坪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6.奥体尚府电动车棚及电瓶车智能充电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竞争性蹉商文件部分截图
附件1
海安海审会计师事务所
海审专〔2024〕1-112号
专项审计报告
奥体新城尚府业主委员会: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奥体新城尚府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主委员会)2019年1月至2023年12月的财务收支情况。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会计及相关资料是您和业主委员会管理层的共同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业主委员会2019年1月至2023年12月的财务收支情况发表专项审计意见。我们按照相关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2019年1月至2023年12月的财务收支情况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该期间相关情况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根据本项               目的具体情况做出的专业判断。具体审计情况如下:
        一、业主委员会基本情况
             业委会全称:奥体新城尚府业主委员会,位于海安市永安南路69号,成立于2019年3月,业委会主任:王国峰,业委会成员9人,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江苏久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审计资料提供情况
             业委会自成立以来到委托本次审计的期间内没有使用会计人员,没有设立会计账目。提供本次审计的资料为:开户银行的银行资金流水记录、获取收入的合同、大额资金支出合同、与物业公司的租金结算记录、资金支出的原始单据凭证。
             本期间开设的银行账户有2个,分别为:江苏海安农村商业银行新桥支行,账号:3206210241010000117451和江苏海安农村商业银行奥体支行,账号:32062110821010000000192。
       三、本期间获取收入的资产和资源
            本期间的收入来源有人防车位和地面停车场租金、房屋出租、广告、政府补贴。具体如下:
           1、人防车位租金收入和地面停车场租金收入
该部分租金日常由江苏久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代收,定期(一年)与业委会结算。
具体的结算办法为:人防车位租金按照结算期的总收入-刷卡手续费-法定税费后的结余额的70%归业委会。地面停车场租金按照结算期的总收入-人工费-设备分摊费-刷卡手续费-法定税费后的结余额的70%归业委会。
            2、安平路209号1幢5层商业1146平米房屋出租租金收入
           该房产现阶段的承租人为:南通市倍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合同订立时间:2021年2月9日,合同租期:15年,2020年10月1日-2035年10月31日,合同租金标准:2020.10.1-2021.10.31免房租、2-5年188,256.00元、6-8年196,644.00元、9-11年209,160.00元、12-15年217,548.00元。
           实际租期从2020年10月1日开始
           3、奥体新城尚府39号楼南三楼380平米
           房产现阶段的承租人为:许富平,合同订立时间:2022年4月1日,合同租期:5年,2022年4月1日-2027年3月31日,合同租金标准:每月1800元,年租金21,600.00元
实际租期从2022年4月1日开始
          4、自助售水机综合管理费
          合作方:南通诺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协议合作期间:2021年6月3日-2022年6月2日,管理费1,000.00元;2022年4月30日-2024年4月30日,管理费3,000.00元。
          5、小区桁架、驻点广告
广告方:海安嘉德龙置业有限公司协议期间:半年,2020年8月1日-2021年1月31日,小区桁架租金20,000.00元;10个驻点广告500元/个,5,000元。
          6、电梯轿厢广告
          广告方:海安美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协议期间:一年2020年6月1日-2021年5月31日,租金100,000.00元
           7、三期20个单元进户大厅地面和墙面保护广告
           广告方:海安海陵家俱城协议期间:一年2020年8月18日-2021年8月17日,租金30,000.00元
           8、电梯屏89个轿厢显示屏广告
           广告方:南通林隆智能工程有限公司协议订立时间:2019年6月17日租期:五年2019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协议租金:前两年71200元/年800元/个,后三年80,100.00元/年900元/个
           2021年12月6日双方签订“2020年9月-2021年也奥体尚府租金补充协议”,决定免除2个月租金11870元
           2022年11月8日双方签订“2021年9月-2022年也奥体尚府租金补充协议”,协议决定(1)依旧按照2022年单价800元/块/年计算(2)免除乙方4个月租金,共计减免:35600元
           2022年12月4日双方签订“电梯广告机合作协议补充协议”,协议决定于2023年1月七调整租金费用,每个电梯内广告机租金合计降租为420元/部/年,框架租金仍为300元/部/年。
          9、电梯屏129个轿厢静态广告
广告方:南通林隆智能工程有限公司租期:五年2022年6月1日-2027年5月31日协议租金:300元/个,38,700.00/年。
         10、政府补贴收入
         2021-2023年三个年城维管理专项资金
     四、本期间的主要支出项目
         本期间的主要支出项目如下:
        1、新建1、2、3、5、6、7、9、10、15、16、17、18、20、21、22、23、25、26、27、28、29、30、31、32、33、35、36、37、38共29幢楼的电瓶车车棚
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工程施工单位为:南通银丰科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前后一共签订了三份主合同及八份增补合同,合同总金额6,510,805.40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已支付5,965,931.51元,待支付544,873.89元。
            2、海安奥体新城侧石采购供应商为如皋市同力建材经营部:合同金额178,000.00元,实际已支付325,494.00元。超过原合同价部分未补签合同。
             3、奥体尚府31号楼东侧围墙施工施工单位为:海安优顺不锈钢经营部,合同价25,494.00元,实际支付25,494.00元。
            4、海安奥体新城塑胶地坪供应商为:江苏涵博建设有限公司转如皋市通和洁劳务有限公司合同价81,888.00元,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大于合同数量,按实际支付116,476.13元。
            5、灯条,电源驱动、型材供应商为:海安竞匀灯具店合同价74,550.00元,实际支付79,828.56元。
            6、停车场道闸施工和监控系统施工单位为:南通盛润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合同价24,440.00元,实际支付24,718.00元。
            7、38个电动车棚保险承保机构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包期间2023年4月29日-2024年4月28日保险费76,000.00元。
           8、业委会法律顾问费
      五、2019年1月至2023年12月的财务收支结果
           1、2019年1月至2023年12月实际到账收入总金额为7,271,999.64元。其中:人防车位租金收入2,788,079.00元,地面停车场租金收入1,165,790.02元,房屋出租收入602,568.00元,广告收入399,430.00元,政府补贴收入2,243,176.00元,利息收入9,256.62元,城管奖金20,000.00元,小区场地活动广告费等零星收入43,700.00元。
以上收入中包括预收安平路209号1幢5层商业1146平房屋下一个租期的租金收入156,880.00元。
            2、2019年1月至2023年12月实际支出总金额为6,903,078.18元。具体支出项目及支出金额如下:
支出项目
实际支出金额
新建车棚
5,965,931.51
小区东停车场道闸系统安装
7,332.00
小区东停车场道闸安装费
17,386.00
小区公共车棚保险费
76,000.00
31号楼车棚围墙栅栏款
25,494.00
小区路牙石采购款
50,000.00
小区路牙石采购款
50,000.00
小区路牙灯带预付款
22,365.00
小区路牙采购款
50,000.00
小区塑胶地坪工程款
116,476.13
小区路牙灯带款
57,463.56
小区路牙挡土墙施工费
132,250.00
小区公共区域路牙
150,000.00
挡土墙施工费
62,330.00
业主委员会法律顾问费
24,000.00
小区公共车棚太阳能灯
12,400.00
其他费用
5,714.00
业主代表大会误工补贴
37,050.00
利息支出
175.98
物业代支定期五方无线通话及电缆线
21,340.00
支城管局奖金
20,000.00
合计
6,903,708.18
          3、收支结余情况
以上收入减去支出,本期间收支结余368,291.46元。
          六、截止2023年12月31日资金结存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银行存款余额1,092,912.15元、现金余额13,008.00元,货币资金结余金额合计1,105,920.15 元。
           1、列入报告的支出在2024年1月1日以后列支的金额1,163,189.69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1
20240209新建车棚
700,000.00
2
20240104小区塑胶地坪工程款
116,476.13
3
20240112小区路牙灯带款
57,463.56
4
20240204小区路牙挡土墙施工费
132,250.00
5
20241008小区公共区域路牙
150,000.00
6
20240130支城管局奖金
7,000.00
合计
1,163,189.69
2、列入报告期收入在2024年1月1日以后收款的金额630,561.00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1
2024年2月1日交入车位和停车场租金
622,761.00
2
2024.11月交入奥体新城尚府39号楼南三楼380平米租金
7,800.00
合计
630,561.00
3、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期间收取的往来款205,000.00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1
20190614苏州万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海安分公司缴纳的保证金
200,000.00
2
20210206物业公司借款
5,000.00
合计
205,000.00
六、存在问题及建议
业委会要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聘用专业会计人员建立会计账目,所有支出项目都要及时取得对方的合法票据并履行适当的审批手续。
海安海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江苏省南通市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2
《海安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政 策 解 读
              为进一步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活动,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省、南通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修订出台了《海安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的背景和依据
           (一)修订的必要性
2020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对进一步强化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以及强调党建引领各项社会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2020年公布施行的《南通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中,进一步明确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相关规定。依据《民法典》《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南通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等文件规定,需对2019市政府出台的《海安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进行修订。
(二)修订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3月19日修正版)
3.《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南通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2020年3月20日南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20年5月15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
4.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建房〔2009〕274号)
5.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一)完善物业管理工作机制
市政府成立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市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市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督查推进、研究制定全市物业管理政策措施,重大矛盾纠纷调处等。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由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等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召集、主持、协调处理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和物业服务企业交接等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其他重大物业管理纠纷。
(二)加强党建对业主委员会的引领作用
业主委员会应当主动接受党和政府的领导,自觉接受业主的监督。引导和支持业主中的党员、“两代表一委员”,以及具有财务、法律、工程、环境等专长的业主积极参选业主委员会委员。符合条件的社区(村)“两委”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有条件的可以兼任业主委员会主任。业主委员会中的党员比例,原则上不少于半数。每个业主委员会另设“当然委员”一人,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指定居(村)两委成员担任。“当然委员”代表属地政府参加业主委员会会议,参与相关会议议题的讨论,不参与会议表决。业主委员会中已有居(村)两委成员的,可不另设“当然委员”。
(三)调整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表决比例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
2.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
3.确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及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和业主费用分摊方案;
4.选聘、解聘、续聘物业服务企业,决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方式、方案;
5.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6.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7.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8.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从事经营活动,制定所得的收益分配、使用方案,包括收益资金使用额度的授权、管理方式等;
9.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的,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同意。
(四)明确业主委员会信息公示内容
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将下列信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并及时更新:
1.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职责分工和联系方式;
2.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定;
3.物业服务合同,包括服务方案、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4.根据业主大会决定,公布财务人员、法律顾问人员名单;
5.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情况、每年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公共能耗费、停车费等情况以及停车位使用情况;
6.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的使用情况以及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车位的处分情况;
7.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每半年的工作经费收支情况和业主委员会委员工作补贴等费用情况;
8.其他应当向业主公开的信息。
前款第一项应当长期公示,其他事项除本规则有明确规定外,公示时间不得少于六十日。
(五)对不宜作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情形进行规定
业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作为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业主代表和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1.正在被执行刑事处罚的,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正在被立案侦查,以及曾受过刑事处罚未满三年的;
2.违反党纪、党规,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或者曾受过留党察看及以上党纪处分未满三年的;
3.参与邪教组织,或者非法组织、参与集体上访、非法集资、传销等活动,影响社会稳定的;
4.利用黑恶势力或其他软暴力干预小区业主正常工作和生活的,或者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阻挠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正常召开、选举及表决的;
5.无故欠缴物业服务费或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且未改正,或者煽动其他业主拒缴物业服务费的,或者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或者严重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6.有损坏房屋承重结构、违法搭建、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违法出租房屋、侵占公共场所等物业管理相关违法行为且未改正的;
7.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与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有利害关系,或者索取、收受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8.法律、法规以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对业主委员会及其委员的部分行为进行限制
业主委员会及其委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阻挠业主大会行使职权,拒绝执行业主大会决定;
2.违反规定使用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印章;
3.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有关文件、资料,或者拒绝、拖延提供业主有权查询的文件、资料;
4.未经业主大会决定,擅自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或者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5.挪用、侵占物业公共收益等业主共有财产,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6.索取、收受房屋建设、物业服务、维修保养等单位或者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提供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7.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在物业收费、停车等方面谋取不当利益;
8.打击报复、诽谤、陷害有关投诉人、举报人;
9.其他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
业主委员会委员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应当按照业主大会确定的规则予以罢免。市城管局、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予以指导、协助。
(七)规范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组建条件和职责任务
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当选的业主委员会委员未达法定最低人数、首次业主大会未能通过法定表决事项,或者按照换届选举失败时,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组织,成立由业主代表以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建设单位、公安派出所等派员组成的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职责。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职期间,具备重新进行选举条件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指导新的选举工作。物业管理委员会自新的业主委员会产生之日起停止履职,十日内完成相关资料、财物移交后自动解散。物业管理委员会的人数为九至十三人的单数,其中业主成员不少于百分之六十,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在符合业主委员会委员任职条件的业主中推荐产生。
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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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9 17:05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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