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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海杂谈] 当和“偶像”成为QQ好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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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4-12-19 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和仰慕的偶像成为好友

是不少“追星族”梦寐以求的事
海安的王同学很“幸运”
和自己喜欢的“女明星”成为QQ好友
然而
这个“幸运”却使妈妈的钱包遭殃了


日前

王同学在短视频平台上

刷到了一条某女明星给粉丝发放福利的消息

“女明星”会通过提供的QQ号与粉丝聊天

为了与偶像拉近距离

王同学毫不犹豫便添加了该QQ账号

添加成功后

对方自称是该女明星的律师

并告知王同学

女明星粉丝群中

存在泄露明星隐私的情况

需要王同学配合调查以洗清嫌疑


在对方的诱导下

王同学与这位“律师”进行了语音连线

并按照要求提供了个人信息

随后

“律师”声称因公安联网需要登记信息

必须由成年人绑定手机

让王同学使用妈妈的手机

扫描二维码并提供验证码



起初

王同学并不清楚这一行为会导致转账

但当“律师”进一步要求

他去偷拿爸爸的手机时

王同学意识到了事情不对劲

立即告诉了妈妈

妈妈迅速判断出这是一场诈 骗

于是报警求助

骗术拆解




近年来,青少年追星现象较为常见,不法分子利用青少年希望与自己的偶像有更多接触、对喜爱的明星缺少必要防备等特点,使用虚假明星QQ号、微信号等私人联系方式,把自己伪装成“明星”吸引未成年人,然后再编造维护明星权益等理由,诱骗未成年人提供家长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验证码等信息以实施诈  骗。

警方提醒

广大家长平时应注重与孩子的沟通、交流,留意孩子使用手机、网络、电话卡、银行卡等情况,积极引导孩子们正确、理性追星,增强防诈意识和辨别能力。


日常生活中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手机,切勿把手机密码及各类移动支付平台、银行卡支付密码、验证码等信息告知孩子,如遭遇电信网络诈  骗请第一时间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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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图源:海韵洋口


南通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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