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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海杂谈] 11月起,不符合这些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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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 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徐州市



2024年10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消防救援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自2024年11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第1号修改单、《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第1号修改单、《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开始实施,不符合这些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器、锂离子蓄电池以及装配了不符合要求的充电器或电池的电动自行车均不得生产、销售、进口。


那么

购买符合新标准要求的

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和蓄电池

消费者应该注意哪些方面呢

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01
选购电动自行车时

消费者应当仔细查看随车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核对3C认证是否有效(http://cx.cnca.cn/

CertECloud/index/index/page?currentPosition=),合格证的参数、整车编码、电动机编码等信息与实际车辆是否一致,且不允许使用车载充电器。

选购充电器时

要检查充电器的执行标准是否为GB 42296《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尤其是要查看其是否有符合要求的永久性13位编码。购车时配套的充电器生产厂家、型号、充电方式应与车辆合格证一致。

选购锂离子电池时

要查看执行标准是否为GB 4385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并有符合要求的唯一编码。购车时配套的蓄电池(包括铅酸、锂离子)的生产厂家、类型、容量、型号应与车辆合格证一致。


电动自行车及充电器、锂电池的强制性标准事关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一定要选择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发现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或者生产企业、销售门店和维修单位非法改装拼装加装电动自行车的,请拨打12315进行投诉和举报。



来源:南通市场监管


南通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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