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照护保险集中征缴工作已经启动,即日起至12月25日,具有本市户籍且未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居民,包括不在校的未成年人,以及持我市居住证、在外地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都可缴费参保。 根据国家和省要求,以及居民医保实行财政为主、个人缴费为辅的筹资原则,我市确定了2025年度的筹资标准,全市居民医保老年居民、成年居民的筹资标准为1660元,其中财政补助1070元、个人缴费590元;18周岁以下不在校的未成年人筹资标准为1580元,其中财政补助1080元、个人缴费500元。也就是说,相比上一年度,在校学生、未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保持不变,增加财政补助30元;成年居民个人缴费增幅适当降低,增加20元,财政补助增加30元。 此外,长期照护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不变,仍为每人每年30元,与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同时缴纳,财政补助不变。 为保障低收入人群享受医保待遇的权利,今年各级政府将继续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困境儿童、特困职工及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重点优抚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原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以及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1~2级),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和长期照护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全额资助。上述对象,需凭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进行登记,无需缴费,即可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居民可通过微信、支付宝内的“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云闪付APP内的“江苏社保缴费”小程序,为自己或者他人缴费。市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等9家银行网点的柜面,也可以缴费。 职工医保参保人还可使用本人个人账户余额,在江苏医保云APP的“家庭共济”模块为家人缴费。值得一提的是,今年可以共济的对象,已从此前的直系亲属,扩大至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在内的近亲属。个人账户余额还可以用于支付长期护理保险和政府指导的普惠型商业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以及近亲属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市医保部门提醒参保人员,正常续保的人员,直接完成缴费即可,无须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新生儿或是中断参保的居民,要先进行到户口所在地进行参保登记,才能缴费。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未在集中缴费期缴费的将产生待遇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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