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落实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费政策,并确保与参保职工同等享受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 这一政策充分体现了社会保险制度对失业人员的关怀和支持。在失业期间,失业并不意味着医疗保险关系中断,通过失业保险基金帮助参保缴费,让失业人员可以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住院、门诊医疗待遇和生育津贴等 ,确保了他们在失业期间依然能够获得必要的医疗服务,直接减轻了失业人员的经济压力,帮助他们渡过难关,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公平 。如2022年,江苏靖江的马先生,已经是从业15年的程序员,人到中年,上有老、下有小,中间还有房贷,工作兢兢业业,是一位从不敢停歇的“老程序员”。但他突然被裁员,无业的妻子又怀上二胎,重压之下,马先生因高血压住进了医院。“叮······”躺在病床上一筹莫展的马先生收到一条短信:“您申请的失业保险审核金已经通过,发放时间为······,领取失业金期间医疗保险个人无需缴纳。”如今正在从事自媒体创业的马先生回忆说:“生活尽管困难重重,心态和勇气很重要,感谢国家的保障,在我最困难时候,解决了我看病就医和妻子生育的费用,让我重新找到积极向上的精气神!”为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减轻失业人员经济负担,江苏省通过部门联动、数据共享等方式,为失业保险人员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人群保障迎来再升级。高效服务,个人免缴。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领取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为其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并为其缴纳参保费用,所需费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无需个人“跑腿”缴费。待遇不断,保障连续。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从领取失业保险金当月起享受待遇,确保待遇不“断档”。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一致,并与失业前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数据共享,高效办成。搭建人社、医保、税务省级数据共享平台,通过数据共享、部门联动,积极推进“生育津贴支付高效办成一件事”,部分地区实现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生育津贴领取系统集成办理,免递交材料,生育津贴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内发放,转变为符合条件自动支付,并通过短信等温馨提醒服务告知参保人医保待遇享受情况。
来源:南通医疗保障
南通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