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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快讯] 上海一独子出走30年,父母离世后要求继承遗产!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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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0 22:21 来自AppWap版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近日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通报了一起案例

今天(10月10日),相关话题

#独子出走30年

父母离世后现身继承遗产#

一度冲上热搜
小张是家中的独子

他离家出走的30多年间

母亲患癌去世

父亲晚年想见他一面

但小张始终不闻不问

然而,父母去世后

他却现身想要继承遗产

他能得偿所愿吗?

小张20岁时,与父母发生激烈争吵后离家出走 ,此后,父亲张永和母亲林敏曾报警积极寻找,始终未果,二老只好彼此相互扶持度日。

期间,张永的弟弟 张远 对兄嫂多有照顾 ,从日常生活大小事宜到带兄嫂出门旅游,再到生病送医,常常是张远协助、陪伴并垫付费用。

林敏去世后,张永晚年更加孤独,因儿子长时间下落不明, 张永在2021年向人民法院申请 宣告儿子小张死亡。

不料

在该案及后续案件的处理过程中

小张出现了

张永多次恳求与儿子见面

但 小张始终坚决不见面

2023年,张永也去世了

弟弟张远处理了他的身后事

并主动联系小张

希望由其出面

一起处理张永的骨灰落葬事宜

小张亦未予理睬

此后

小张竟以张永唯一法定继承人的身份

领取了张永名下的部分银行存单

后张远起诉 至人民法院

对张永名下遗产申请财产保全

并要求剥夺小张的继承权

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小张不同意张远的诉讼请求

提出自己只是和父母联系少

且父亲身体硬朗、经济独立

无需依靠他人生活

基于原告张远的申请,人民法院在审理中追加了张永的另外几名兄弟姐妹作为被告,而这些兄弟姐妹一致认可原告提出的,小张应丧失继承权的主张,并声明放弃自己的继承权。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子女依法应对父母尽赡养义务,且这种义务不因父母有收入、身体状况良好而消失。

小张作为家中独子,30多年来对父母不闻不问、置之不理,没有任何经济和精神赡养,其行为构成遗弃,依法应丧失继承权。

案件审理过程中

小张始终未曾露面

未出席庭审

因其他第二顺序继承人

均表示放弃继承

人民法院最终判决

↓↓↓

张永的遗产全部归弟弟张远继承

近期,该案经二审维持原判

网友:大快人心!

对于该判决

很多网友表示

判得好!大快人心

"好狠的儿子"

"既然对父母不管不顾,就别惦记遗产"






还有网友建议

对于那些遗弃孩子

还来要抚养费的父母

也按这个标准来判



南通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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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0-11 08:05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
以为自己是独子,就可以这么无德无情。还有脸回来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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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0-11 08:0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
既然坚持一直不理父母,那别要财产呢。妥妥的人渣一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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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1 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浙江省温州市
绿岛 发表于 2024-10-11 08:07
既然坚持一直不理父母,那别要财产呢。妥妥的人渣一枚

没有抓他判刑已经便宜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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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1 13:11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我不赞成这个判决。
父母与子女闹矛盾的有很多,既便他不赡养,总是有因有果,只要老人在世时没有把财产指定给他人,就应该给儿子,
儿子不亲,孙子亲!
这种判决只从谁临终关怀就给谁,那还有子孙远嫁他乡,走出国门的怎么办。

老张留下来的是财产大家分了,如果老张留下来的是债务,兄弟姐妹们认吗?

点评

祝愿你有个远嫁他乡、走出国门的子孙。  发表于 2024-10-12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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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1 14:00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兄弟姐妹照看只是尽手足之情,怎么好跟骨肉至亲相比?
这种判例只会让社会更乱,有非分之想的变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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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1 17: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浙江省温州市
没有尽到为父母养老送终的义务,没有权力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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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11-21 05:38
  • 签到天数: 53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24-10-11 18: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在论坛里讨论这种问题,只会有争论,而绝对不可能有一致的看法。
    所以,看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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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0-11 21:3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远志 发表于 2024-10-11 14:00
    兄弟姐妹照看只是尽手足之情,怎么好跟骨肉至亲相比?
    这种判例只会让社会更乱,有非分之想的变多

    你的思路比较清奇,让人耳目一新,你所谓的骨肉之情,就是把父母当成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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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10-11 23:03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当众人都为这个判决拍手称快时,有没有考虑过这个判决符不符合老张夫妇的意愿?两位老人愿不愿意看到这个结果?

    换位思考一下,我是不赞成这个判决。浪子回头金不换,打断骨头连着筋。怎容门外人来指手画脚?不看僧面看佛面,不看儿子看孙子。
    就是把儿子逐出家门,财产也要留给孙子,哪怕孙女,给子孙留个念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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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10-11 23:1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再看人家烧经祭祖,只有儿子烧父母的经,孙子祭祀祖父母的,有没有看到弟弟妹妹烧哥哥的经,侄子,外孙烧大伯,舅舅的经的?
    所以说,他儿子再怎么不孝顺,财产还是应该归儿子,除非老人生前明确立有遗嘱财产归谁,法院无权处置,兄弟姐妹不该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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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10-12 06:5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总的一句,财产应该由直系亲属来继承,哪怕是女儿,哪怕是孙女,外孙,外孙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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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10-12 07:19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如果本案中,如果老张有女儿。
    儿子不尽孝,全有女儿尽孝,财产判给女儿,我拍手赞成!
    如果是孙女或外孙女尽孝,孙子不尽孝,判给孙女,外孙女,我也拍手叫好。
    只有这种情况,我才认为法院判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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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10-12 09:1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本案中如果是张永的父亲,老老张,晚年孙子30年不来看一眼,这时叔叔,姑姑反对他继承遗产,我支持法院判决。

    旁系不能干涉直系,同为直系才有权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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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10-13 21:40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远志 发表于 2024-10-12 09:16
    本案中如果是张永的父亲,老老张,晚年孙子30年不来看一眼,这时叔叔,姑姑反对他继承遗产,我支持法院判决。

    旁系不能干涉直系,同为直系才有权提出异议。

    你先搞清楚继承顺位再来大放厥词,学学法,不是你怎么想就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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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10-14 06:01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徐州市
    看新闻报道,要看到作者的立场和用意。
    该报道有3个重点:
    一个是重点说明小张多么的薄情不孝,30年不闻不问,可以说惹得天怒人怨,千夫所指。
    第二个重点是说老张已经公开声明与儿子断决父子关系。
    以上两点都是为第三个重点作铺垫,这是写文章的局,显示人民法院的判决是多么顺民意,得民心。主持公道,正能量。

    我站在旁观者的角度看问题,说一说“子不语”
    先从老张的那个声明公告说起,老张的确发了这个公告,但老张用意是什么?是一时之气?是真心决裂?还是想逼迫儿子回来?
    老张发公告时处境怎样?是他主动要发,还是有人教他这么做?有没有索使,诱骗的成份?比如说有人建议:你登个公告断决父子关系,你儿子一听一吓就回来照顾你了。老张不加思索觉得此计甚好,就发了。他哪知道他死后,儿子会因此而无家可归呢!
    亦或许老张已在病中生活难以自理,需要兄弟姐妹照顾,为了迁就他们,你们怎么出主意,我怎么听吧!迫于无奈。
    其实中了连环计。

    清官难断家务事,当众人争得不可开交时,如果老张夫妇健在,或许小张一回头一家人就和好了,一笑泯恩仇。什么公告声明随风消散了!必竟血浓于水!

    站在老张夫妇的角度看这个判决,如果泉下有知,知道遗产没有判给自己的儿子是开心还是不愿?儿子心肠硬,做父母的心肠就不会软吗?

    这就回到最终的问题:这个判决趁民心,得民意,是不是如老张夫妇所愿?!

    遗产唯一有权处置的是当事人本人,而非法院。在当事人生前没有立遗嘱明确由谁来继承,理应由他的血脉直系来继承。

    至于本案小张不尽孝可以判他遗弃罪,老张的弟弟服侍哥哥可以上榜中国好人。

    判决要让恶得惩,善得扬,死者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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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10-14 06:45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盐城市
    2017的夏天 发表于 2024-10-13 21:40
    你先搞清楚继承顺位再来大放厥词,学学法,不是你怎么想就怎么说的

    讲法理者容易让人钻空子,
    讲情理者万民皆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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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10-14 08:34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许多人被文章带情绪,而我是站在死者的角度看,纵然天下有抛弃父母的子女,也不会有这样的父母。谁愿意看到自己死后,子女无家可归的?这是常理,人之常情。所以我不支持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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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0-18 06:04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24-10-14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讨论半天,说明一点:遗嘱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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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10-14 12:01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ntjc 发表于 2024-10-14 09:02
    讨论半天,说明一点:遗嘱的重要性

    对。也就是要尊重遗产当事人的意愿。法律不能越界。
    小张就是我想打他一顿,判决也要考虑死者老张的意愿。

    法律是社会的准绳,判例是社会的标杆。

    我之所以坚持反对,是在替不能开口的死者表达,如果这个事发生在我们身上,怎么办?
    任由法院说了算吗?

    法治社会要公平公正,不能让情绪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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