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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快讯] 时速79公里!改装电瓶车致人死亡 肇事者和车行均被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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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18 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浙江省温州市
根据我国2019年实施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25km/h。但生活中,某些电动车经过改装,摇身一变成了“脱缰野马”。记者17日了解到,启东法院审理了一起改装电动车肇事致人死亡引发的赔偿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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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24日,徐某驾驶改装电动自行车以79km/h速度通过某交叉路口时,与一辆正在通过路过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致对方驾驶员死亡。交警部门认定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受害者亲属诉至法院,要求徐某和某电动车车行赔偿损失。

徐某表示,电动车是在车行改装的电机、控制器、电瓶。车行经营者则表示,徐某仅在车行购买了旧电机,安装由徐某独自完成,而且车行为该车辆进行了限速,最快只能开50多km/h。

启东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作为侵权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车行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首先,车行作为电动车经销商,应当知晓国家关于电动自行车的相关规定。无论该电机由谁安装,车行也应当知晓徐某所购电机的用途和车速,但其作为经营者却没有及时阻止徐某,明显存在过错,增加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扩大损害的风险。

其次,《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明确,生产、销售和维修更换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器、蓄电池、电动机等零部件,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安全要求。本案中,车行虽然并未整车销售,但电机是电动自行车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决定车辆速度,车行明知徐某购买电机的用途,且所购时间也晚于新标准的实施时间,其仍然出售电机,应当认定其所售产品导致缺陷存在。

法院认为,虽然导致事故发生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徐某未安全驾驶,但事发时徐某所驾驶车辆速度达到79km/h,案涉车辆的产品缺陷与本案事故之间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综上,判决由车行承担10%的赔偿责任,其余损失由徐某承担。

【法官说法】

电动自行车因方便快捷、节能减排,成为许多人出行的选择。但有些非标电动自行车技术参数接近甚至达到电动摩托车的标准,加上驾驶电动自行车无须经过专门的驾驶技能培训,导致交通事故频发。尤其是一些青少年,为了追求刺激私自改装电动车,最终害人害己。

法官提醒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家,要积极承担起社会责任,对所售的电动车、电机等关键产品进行严格把关并禁止改装,否则可能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来源:南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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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18 10:33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拿扩大版的因果关系来判案,让社会风气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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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18 12:31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远志 发表于 2024-08-18 10:33
拿扩大版的因果关系来判案,让社会风气倒退。

叫你不要卖你不听,好了吧,出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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