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快如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此进行了回复: 一、基本情况 您反映的欠薪项目为如皋市城南街道紫云花苑二期精装修项目,该项目建设单位是如皋**置业有限公司,总承包单位是南通市**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精装修分包单位是江苏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滨*公司)。 经核查,您反映的被江苏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拖欠工人工资的情况基本属实。 二、办理情况 自2023年,出现了滨*公司拖欠工人工资的市长热线投诉,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要求我局工作人员按规定调查处理。我局工作人员要求滨*公司提供相关欠薪材料,滨联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上报给建设单位欠薪总金额为197万元。 滨*公司在建设单位按照合同付款的情况下,称因疫情及建筑行业大环境影响,资金不足,无力支付全部工人工资,但在该项目还有工程尾款足以覆盖工人工资。 经我局工作人员与建设单位沟通联系,建设单位同意于2023年5月20日代付91万余元工人工资,剩余100余万元工资待结算完毕后从滨*公司工程尾款中直接代付给工人,工人及施工单位均表示同意。 2023年11月16日,我局工作人员约谈了滨*公司在紫云花苑二期项目的负责人朱**,要求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要求提供真实的欠薪工人名单及欠薪数额。滨*公司未能在整改期限内提供相关材料,我局工作人员遂将其违法行为移交给了如皋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随后,如皋市住建局、人社局工作人员多次通过电话通知、发函通知等方法要求滨*公司项目负责人至矛盾调解中心核对工人工资清单,项目负责人未能及时到场。 2024年2月7日,我局工作人员在滨*公司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均不愿到场核实的情况下,要求其项目现场执行经理及施工班组长按实际情况核对工人工资,此次核对的工人工资总量为224万元。 2024年2月8日,为维护社会稳定,在滨*公司未确认工人工资清单的情况下,我局按照其项目现场执行经理及班组长提供的工人工资清单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支付了10%的工人工资,约21万元。 2024年3月20日,我局将滨*公司的违法行为及项目负责人朱**不配合调查处理的行为上报省住建厅,申请采取联合惩戒措施。省住建厅于2024年5月20日予以滨*公司及项目负责人朱**全省范围内限制市场准入。 2024年6月14日,我局工作人员再次要求滨*公司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至矛盾调解中心协调欠薪事宜,最终确认还拖欠工人工资200余万元。项目负责人签署了承诺书,承诺2024年7月底与建设单位完成结算,并与建设单位协商以资产抵押后发放工人工资;若逾期不发放则工人可提起诉讼,项目负责人承担诉讼过程中的所有费用并承担3%的违约金。 2024年7月31日,我局工作人员联系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反映滨*公司结算不积极,结算尚未结束,矛盾焦点集中在签证以及维修扣款。且建设单位在该项目的资金监管账户及资产均被法院查封,建设单位无法提前支付。 2024年8月8日,我局工作人员与您联系,您表示不愿意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将会继续通过信访途径表达自身诉求。 三、下一步打算
我局将继续推动建设单位及滨*公司的结算,要求双方尽快确定结算金额,摸清剩余工程款底数。待结算完毕后,要求建设单位及时将工程款代付给工人。同时,我局也将协同相关部门继续督促滨*公司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履行支付义务,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南通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