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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快讯] 通信营业厅“内鬼”盗用顾客手机号牟利,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被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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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10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在通信营业厅、手机店等场所办理业务,一些用户会直接让业务员操作手机,殊不知,这样做可能存在泄露个人信息的风险。记者8日了解到,如东法院审理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4名非法平台设立经营者和2名营业网点业务员最终落入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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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钱某等四人共同设立“得码”平台,为上游下游人员买卖实名认证手机号码、APP验证码提供帮助,从中收取相关费用非法牟利,同时发展下游营业厅业务员为“内鬼”。

某营业厅业务员王某、马某利用工作之便,趁客户不注意,将客户手机号码发送至“得码”平台。随后,上游收码人员将该手机号码在众多APP上注册,营业厅业务员用客户手机接收验证码短信后发给平台,然后删除短信,最后凭操作单数领取“奖金”,全程可谓“神不知、鬼不觉”。

2021年5月至2022年5月,“得码”平台登记上游账号2103个、下游账号1032个,而在2022年5月7日至5月9日,仅两天时间就注册了30954个APP账号,涉及公民手机号码信息736条。截至案发,六名参与者获得违法收入3万至10万余元不等。

如东法院经审理认为,六名被告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并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其行为均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具体犯罪事实,对六人分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罚。

法官说法      

出售手机号码及验证码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的“重灾区”,公民个人信息泄露、传播,易与电信网络诈骗、网络敲诈勒索、网络赌 博等犯罪活动关联交织,为实施后续犯罪行为提供帮助,严重危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甚至人身、财产安全。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将个人信息保护纳入检察公益诉讼法定领域,彰显了国家强化多元治理,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坚定决心。

法官提醒相关从业人员,应提高职业操守,规范从业行为,自觉承担客户、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义务,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个人信息获取和使用原则。广大群众办理业务、维修、缴费等需要他人代为操作手机时,也要增强防范意识,守护好个人信息安全。


来源:南通发布

南通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4-8-10 13:59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严惩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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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4-8-11 12:14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
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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