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公安局
关于返还涉案资金的公告
为保障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决定对我市八名被害人的冻结资金进行返还,公告如下:
一、2023年5月14日,被害人张某某报案称:其在网上被冒充客服电信诈骗。接报后,我局对余欢(涉案账号:6217995840073330276)银行账户依法冻结。按照冻结返还法律法规,合计应返还给被害人张某某人民币陆万陆仟伍佰捌拾陆元玖角肆分(¥66586.94元)。
二、2023年5月15日,被害人陶某某报案称:其在网上被冒充客服电信诈骗。接报后,我局对栾会堂(涉案账号:6217994560010059512)银行账户依法冻结。按照冻结返还法律法规,合计应返还给被害人陶某某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三、2023年6月9日,被害人张某报案称:其在网上被投资理财电信诈骗。接报后,我局对倪博文(涉案账号:6228230469227766177)银行账户依法冻结。按照冻结返还法律法规,合计应返还给被害人张某人民币壹万玖仟玖佰贰拾壹元肆角伍分(¥19921.45元)。
四、2023年7月7日,被害人范某某报案称:其在网上被刷单电信诈骗。接报后,我局对张冰(涉案账号:6228481739232075475)银行账户依法冻结。按照冻结返还法律法规,合计应返还给被害人范某某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
五、2023年7月15日,被害人龚某某报案称:其在网上被冒充客服电信诈骗。接报后,我局对杨世彪(涉案账号:6230200370860467)银行账户依法冻结。按照冻结返还法律法规,合计应返还给被害人龚某某人民币肆仟叁佰元叁角柒分(¥4300.37元)。
六、2023年7月17日,被害人阚某某报案称:其在网上被刷单电信诈骗。接报后,我局对田新磊(涉案账号:6210676862280351847)银行账户依法冻结。按照冻结返还法律法规,合计应返还给被害人阚某某人民币壹万陆仟玖佰元整(¥16900.00元)。
七、2023年7月18日,被害人应某报案称:其在网上被冒充客服电信诈骗。接报后,我局对杨鹏(涉案账号:6214590482022608035)银行账户依法冻结。按照冻结返还法律法规,合计应返还给被害人应某人民币叁万柒仟叁佰陆拾捌元伍角整(¥37368.50元)。
八、2023年7月22日,被害人李某某报案称:其在网上被刷单电信诈骗。接报后,我局对王昊(涉案账号:6215210718407060)银行账户依法冻结。按照冻结返还法律法规,合计应返还给被害人李某某人民币壹万贰仟肆佰陆拾叁元捌角伍分(¥12463.85元)。
现对以上返还事宜公告30日,如对上述处理情况有异议的,请上述拟资金返还账户持有人在公告期内向如皋市公安局提出申诉,公告期满后我局将依程序进行资金返还。
特此公告!
联系人:桑警官
联系电话:0513-87316044
联系地址:江苏省如皋市如城街道惠政路588号
如皋市公安局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