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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快讯] 如皋这两个人,丢人丢到扬州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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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31 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被告人范某林、何某军滥伐林木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范某林、何某军均曾因犯滥伐林木罪,于2018年1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2022年3月左右,被告人范某林在明知需办理林木砍伐许可证而未办理的情况下,召集被告人何某军等人,与扬州市江都区谢桥村大朱组部分村民商谈购树事宜后,擅自将位于该组林地上的枫杨、水杉等予以砍伐并出售。经认定,案涉林地系重点商品林地块,二被告人共砍伐林木66株,活立木蓄积为23.7389立方米。案发后,被告人范某林支付1500元用于购买补种树苗。


裁判结果

如皋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范某林、何某军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二被告人均有同种前科,都在五年内再次实施滥伐林木行为,主观恶性明显,酌情从重处罚。综合考虑林地的性质以及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自首、认罪认罚、预缴补种树木费用等情节,以滥伐林木罪判决被告人范某林、何某军拘役二个月、一个月,并处罚金。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本案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8号)施行后通扬泰地区首例滥伐林木案。林木是森林的绿色细胞,是绿水青山的有机组成部分,只有保护好林木资源,才能营造适宜人类居住的生态家园。国家对林木实施采伐许可制度,只有取得林业管理部门颁发的采伐许可证后,才能在许可范围内砍伐林木。本案中,二被告人五年内再次滥伐林木,不仅破坏了国家的林木采伐管理秩序,也影响了森林生态系统的固碳调节服务功能,造成森林碳汇损失。如皋法院以司法利剑守护国家自然资源,同时警示公众,国家对生态环境的保护遍及山水林田湖草沙,对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行为的打击绝不手软。




源:如皋市人民法院


南通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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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1 05:21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镇江市
在镇上老居民居住区,许多大树已构成对房屋安全构成威协,已形成公害,试问:倒伐这样树木也要申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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