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警务辅助人员(采取第三方劳务派遣用工方式,非人民警察身份且非行政事业编制人员身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户籍地、居住地均在南通地区;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5、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4、国家、省、市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一)报名方式及时间:报考人员将以下材料扫描件打包压缩,邮件主题名及压缩文件名均以“姓名+报考岗位”命名,按照时限要求发送至指定邮箱。4、毕业证书(大专及以上学历,必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毕业证书》电子照;如获得相应学位的,一并提供《学位证书》电子照);(二)资格审核:未按照要求报名或者提供材料不全的,视为初审不合格,不再另行通知。通过初审的报考人员由市公安局通知参加考试。 1、体能测试:体能测评参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进行,测评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环节。2、面试:主要考察入职动机、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和情绪稳定性等。(四)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要求不得有纹身。(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五)考察: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六)签订合同:被录用人员与指定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岗位职责要求以及南通市公安局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管理、使用和考核。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将依法解除劳动关系。被录用人员年度薪酬待遇按照市公安局相关规定执行,依法享受“五险一金”等待遇。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录用资格。被录用人员自动放弃入职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招聘工作不设任何代办机构,考试不指定教材,招聘过程中公安机关不收取任何费用。 监督电话:市公安局机关纪委85020502。本公告由南通市公安局政治部负责解释。
南通市公安局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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