濠滨论坛

点击扫描二维码

查看: 6413|回复: 6

[新闻快讯] 路边树木倾倒砸伤骑车人,责任谁来担?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4-7-28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市民王某被路边倾倒的树木砸伤

树木的管理人要不要赔偿?

近日,启东法院审结了

这样一起损害责任纠纷



基本案情

2022年9月30日傍晚,王某驾驶电瓶车行驶在回家的路上,被一棵倒下的树木砸伤。交警部门认定,本起交通事故属于交通意外。


事故发生后,王某被送医治疗,被诊断为左侧多发肋骨骨折,左侧上颌窦、眼眶、颧弓骨折,多发性软组织伤,伤情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为此,王某诉至法院,要求该树木的管理人某园林公司赔偿18万余元。


法院审理

启东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受伤的事实与被告管理的树木倾倒的损害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园林公司是案涉树木的管理人,应当对王某受伤是否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园林公司抗辩称,树木倒伏是强台风导致,并提交了台风预警信息作为证据,证实台风“梅花”于2022年9月14日傍晚到15日白天对启东市产生大风影响。


法院认为,案涉事故发生在2022年9月30日,时间上已相隔较远。退一步说,如确实因为台风天气的暴雨让案涉树木周边产生积水致树木倒伏,园林公司作为树木的管理人,在恶劣天气期间更应该尽到注意义务,加强对树木的管理和养护,发现该风险,并及时加以防范。园林公司称台风暴雨引起树木周边的泥土积水导致树木倒伏,又称其在事发前后均养护案涉树木,两种陈述存在矛盾之处。


法院认为,如果园林公司尽到养护职责,也就不会导致案涉损害的发生,故园林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己方没有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考虑到案涉树木尚小,发生倾倒的危险性不高,原告在骑车时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也存在一定的过错,法院结合事故发生、原告伤情等情况,酌定由被告园林公司承担70%的责任。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两百五十七条规定,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树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致人损害适用的是过错推定责任原则,通过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明确对于林木折断、林木倾倒、果实坠落三种情形造成他人损害时,由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反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才可免责。如果没有证据或者其证据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情形属于林木倾倒的致害形态。被告抗辩的台风天气发生时间与案涉事故相距甚远,故依据不可抗力免责不能成立。如确系台风天气导致的树木周边积水,被告的注意义务反而应当加强。被告举证已尽到养护职责,但却没有发现案涉树木倾倒的风险,应推定被告存在过错。案涉树木尚小,发生倾倒的危险性不高,原告在骑车时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民法典确认了绿色原则,绿色已然进入每个人的生活中。种植在路边的树木又称行道树,具有净化空气、保持水土、美化环境、减少噪音等作用。但是如果对其管理维护不当,树木也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威胁。法官在此提醒,公众出行也应该注意自身安全,提高危险防范意识。遇到大风、暴雨等异常极端天气时,应减少出行。出门时尽量避让树木、井盖、广告牌等危险物,以免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来源:启东法院




南通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4-7-28 17:52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
培育树苗的人,也要赔钱吗??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4-7-28 21:4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京市
种树有效益吗,如果是公益的话,那就惨了,以后可能也没有谁种树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4-7-29 06: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浙江省温州市
宴园被台风时倒下 大树压坏的四五辆
车子要绿化养护负责,还是濠河管理公司?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4-7-29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GLG206 发表于 2024-7-29 06:18
宴园被台风时倒下 大树压坏的四五辆
车子要绿化养护负责,还是濠河管理公司? ...

看树是属于哪一方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4-7-29 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如东蓬蓬树 发表于 2024-7-28 17:52
培育树苗的人,也要赔钱吗??

财产属于哪一方,哪一方就有责任。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4-7-29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无图版|站务联系 | 商务合作

信息产业部备案:苏ICP备05014191号-1 经营性ICP许可证:苏B2-20110445 苏公网安备 32060202000307号 © 2001-2019 0513.org All Right Reserved.

投诉争议 技术支持:第一互联 GMT+8, 2024-11-23 19:38 , Processed in 0.201303 second(s), 12 queries , Redis On. 站点统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