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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小桥流水000

[随便港港] 南通广电机顶盒同内置卡当年承 诺,机顶盒内置卡没有“半毛钱”关系是“骗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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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2 16:23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小桥流水000 发表于 2024-08-02 11:35
怎么了?死到临头还疯狂

有书面协议就贴出来给大家看看,一开口就追究这个刑事责任,追究那个刑事责任,还要别人“死”,你这个样子,哪个人会同情你,你给人的第一印象就是无理取闹,蛮横无理,你才是对别人人身恐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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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2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没太看得懂说的啥?问题是什么?诉求是什么?结果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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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2 17:03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现在最烦一上来就这违法那违法,跟英伦上院有一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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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8-2 19:15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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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8-2 19:20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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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8-6 14:3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蓝色的小胖子 发表于 2024-07-26 22: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渎职罪案是刑事犯罪,应负刑事责任,受害人可要求义渎职罪案主体立即纠正,并给书面材
静海杂谈
11 阅读

小桥流水000
8分钟前

公职人员渎职失职的情况主要包括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这些行为可能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并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以下是公职人员渎职失职的六种情况及其法律后果的详细解释:

1. 滥用职权
定义:公职人员超越职权范围,违法决定无权决定的事项或擅自处理无权处理的事务。
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 玩忽职守
定义:公职人员在履行职责时疏忽大意,未能履行或正确履行职责,导致损失。
法律后果:同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 徇私舞弊
定义:公职人员在执行公务时,为谋取私利而违反规定,损害公共利益。
法律后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的人生诽谤案已形成渎职罪案,以上三种罪行都具备,形成的渎职罪案,南通公安至今还不纠正,我该怎么办,告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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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8-6 14:3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hhdyw 发表于 2024-08-02 15:22
      你这人三观不正且看问题偏激:进了拘留所不等于死到临头,不要一会像打了鸡血四处骂人,一会又因此灰心丧气觉这辈子留下犯罪记录没面子见人了,只要你出了拘留所后做个守法的公民还是可以戴个不见人的面具享受你厚实的养老金的。
      没有文化人品低劣你就在家蹲蹲不要出来现世了。

渎职罪案是刑事犯罪,应负刑事责任,受害人可要求义渎职罪案主体立即纠正,并给书面材
静海杂谈
11 阅读

小桥流水000
8分钟前

公职人员渎职失职的情况主要包括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这些行为可能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并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以下是公职人员渎职失职的六种情况及其法律后果的详细解释:

1. 滥用职权
定义:公职人员超越职权范围,违法决定无权决定的事项或擅自处理无权处理的事务。
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 玩忽职守
定义:公职人员在履行职责时疏忽大意,未能履行或正确履行职责,导致损失。
法律后果:同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 徇私舞弊
定义:公职人员在执行公务时,为谋取私利而违反规定,损害公共利益。
法律后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的人生诽谤案已形成渎职罪案,以上三种罪行都具备,形成的渎职罪案,南通公安至今还不纠正,我该怎么办,告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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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7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说实话文章看了N遍,也没有搞清楚您要表述的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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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8 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上海市长宁区
濠河一舟 发表于 2024-8-7 15:25
说实话文章看了N遍,也没有搞清楚您要表述的什么问题。

正常人很难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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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8-8 14:2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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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8-8 14:31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濠河一舟 发表于 2024-08-07 15:25
说实话文章看了N遍,也没有搞清楚您要表述的什么问题。

你还没有明白,估计你真有病,病得还不轻,不要耽误了再高名医生也无法救你,吃后悔“药”就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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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8 18: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浙江省温州市
好久木有来,桥师弟还是如此火爆脾气,
每日在此口吐芬芳,这倒真要改一改才好啊。

常言道主雅客来勤, 
谁不想高朋能盈门。 
如今你尚未入翰林, 
也该去会会邱老师。 
谈讲些,指点江山好学问, 
学会些,扶老助寡真本领, 
理应该,百尺竿头求上进, 
怎能够,不务正业斗嘴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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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8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镇江市
duchyzh 发表于 2024-8-8 10:47
正常人很难理解的


       对一个南通著名的催诗小学三年级肄业生且刚从拘留所释放不久的违法分子说,他追求的是濠滨论坛的币值金币的数量及他写的抄的文理不通的所谓作品的数量,网友是否看得懂他的东西概不考虑。
      他大篇幅的抄来所谓法理性文章也就是装装门面实际上他是一窍不通:被关进拘留所释放出来后,做贼心虚居然想瞒天过海大肆吹牛他在里面是好吃好喝还遛弯享受特殊待遇,同时却抱怨要他赔偿人家被砸坏的门锁170元太贵了老锁不值这么多钱。这就暴露了此人的法治素养太差社会认知能力太差政治素养太差了,因为赔门锁哪怕是一元钱就符合《治安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这根本就不是赔锁的钱多钱少的问题而是砸坏私人住宅门锁的违法的证据并与《治安处罚法》相应法理条款相印证的问题。他这种草包格局不大、思维局限、说话堆不清属正常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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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8-9 15:1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hhdyw 发表于 2024-08-08 19:44
本帖最后由 hhdyw 于 2024-8-9 07:56 编辑



       对一个南通著名的催诗小学三年级肄业生且刚从拘留所释放不久的违法分子说,他追求的是濠滨论坛的币值金币的数量及他写的抄的文理不通的所谓作品的数量,网友是否看得懂他的东西概不考虑。
      他大篇幅的抄来所谓法理性文章也就是装装门面实际上他是一窍不通:被关进拘留所释放出来后,做贼心虚居然想瞒天过海大肆吹牛他在里面是好吃好喝还遛弯享受特殊待遇,同时却抱怨要他赔偿人家被砸坏的门锁170元太贵了老锁不值这么多钱。这就暴露了此人的法治素养太差社会认知能力太差政治素养太差了,因为赔门锁哪怕是一元钱就符合《治安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这根本就不是赔锁的钱多钱少的问题而是砸坏私人住宅门锁的违法的证据并与《治安处罚法》相应法理条款相印证的问题。他这种草包格局不大、思维局限、说话堆不清属正常现象。

你真是死到临头作恶多端,媒体作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你的言行举止所作所为,已构成刑事犯罪,受害者追究你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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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9 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上海市长宁区
让贴子自然沉下去不好吗?为什么还要出来找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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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8-9 22:14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hhdyw 发表于 2024-07-27 09:35
      不知你从哪里来的底气动不动你就断定别人已构成刑事犯罪?你自己静下来仔细看看自己写的东西,读标题就不知所云:“机顶盒内置卡没有“半毛钱”关系是“骗人”交易”,这里的内置卡到底与什么没有“半毛钱”关系?再看后面读了几遍才看出不是机顶盒的问题而是广电因为你没有办停机手续,所以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依旧收了你的费。
      机顶盒的是非曲直我在此不加评论。但你写个东西自己不是先读几遍发现不妥之处及时修改,而是任性而为随机发布甚至刚发就紧跟再来个纠正。 这反映了你文化水平低但做人浮躁轻佻得很,看问题也没有层次不分主次浮于表面且还叨叨唠唠绕来绕去“堆不清”。
      自己曾经当过兵但倚老卖老一言不合别人就是“已构成刑事犯罪”“要追究刑事责任”等等,你做人怎么没有一点自知之明?天下人都懂你“是一堵挡风的墙”,偏偏你狂躁的还以为自己是个“人物”!唉,年纪大了天热就息息吧就不能给自己的子女留点面子?!

你还在作最好疯狂,估计真是死有余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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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8-10 22:14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hhdyw 发表于 2024-07-31 15:48
      你自己才从拘留所里放出来,倒是长见识长本事了什么张三“作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李四“追究你的刑事责任”的,自个被关了有瘾了习惯性的也要关人了?你是既没文化又没人品但人模狗样的鹦鹉学舌要说话,不知何为羞耻吗?还要脸了吗?

提醒执法者学法,懂法,不能不履职渎职形成渎职罪案,知法犯罪,构成刑事犯罪,受害人不告不立,一旦进入刑事程序就不可私了,受害人追诉没有期限,如机关事业单位缓刑,降低养老标准,凡是实刑去消一切养老待遇,中企、各企业根据本单位所定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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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11 07: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镇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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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11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小桥是属于那种迫害妄想综合症。
自己在派出所,拘留所感受到法律的力量后。
他由一个被惩治者心态上妄想成实施者。
自己被专政了。
出来后,天天要拘留别人。
抓别人。
其实只是内心被法律惩治后的恐惧罢了。
如同阿Q里的阿Q,被赵老爷抬手一个耳光后,本来是极羞辱之事。
结果阿Q的妄想精神胜利法里。
变成了儿子打老子。
阿Q赢了。
小桥现在天天在论坛里被贬!
但在他的精神世界里,已经把所有贬损他的网友全部用专政手段判了一个遍。
如天龙八部里的慕容一样,做着他的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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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8-13 20:5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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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14 07: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浙江省温州市
写的什么东西,语意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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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8-16 00:35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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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8-16 00:41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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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8-16 00:42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duchyzh 发表于 2024-08-08 10:47
正常人很难理解的

你是非正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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