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市民李先生给南通交通广播《有理走天下》节目组打来电话求助。
7月20日,李先生驾驶了一辆SUV,在海门区德胜镇江海北路发生交通事故。李先生随即报了警,海门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三星中队接警后赶到现场。勘察现场后,三星中队联系救援车,将事故双方的汽车拖至“曙辉停车场”。 7月22日,事故认定结束,李先生来到“曙辉停车场”准备取车。然而,停车场保安却要求李先生缴纳300元的停车费。 停两天,收300元?李先生当即提出质疑,保安则表示:“这是停车场的相关规定,去年还不收,但今年要求收,不缴纳就取不了车。”缴费之后,李先生是越想越不对劲:这收费标准是什么?收款账号怎么还是私人微信?为何也不开具发票? 带着这些疑问,李先生联系到《有理走天下》节目组,咨询相关收费政策。随后,李先生在记者的建议下,先来到“曙辉停车场”,问收费保安索要发票。对方一听李先生来意,立刻表示:当日收取的300元并非停车费,而是拖车费。当李先生再次询问:交警拖车不是不收费吗?收费保安立刻回复:谁说不收费?说完指了指大门边上的“公告”。记者看到,公告牌的确写有:2024年4月1日起,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收费标准。但此公告即没写发布公告的单位,也没有依照的法律条文。但就是这样一个“三无”公告,却成了收费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在今天下午《有理走天下》节目直播时,记者联系了海门区三星派出所交警中队队长孟德翔。针对公告“三无”情况、私人账号收费等情况,记者提出了疑问。孟队表示:部门将迅速展开调查,如有违规将迅速处理并整改。来源:929南通交通广播 南通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