濠滨论坛

点击扫描二维码

查看: 21360|回复: 0

[百姓民声] 权威部门应当更加实事求是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4-7-10 23:39 来自AppWap版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南京市
情况说明
本人周炜(居民身份证号码320602199401133025),因房屋分配发生争议,2023年7月24日,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本人及李美华作为原告,起诉被告周建、陈霞的分家析产纠纷案件,案号2023)苏0602民初 7113号。
该案崇川法院承办法官曾组织双方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承诺位于南通市崇川区江畔花苑15幢101室及15幢车库C122室(下称“该房屋”)可以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相关手续和领取房产证(期间我们明确和承办法官表明我们需要房产证用来保证可以立马售卖的条件),承办法官承诺如不能办理产权登记相关以及领取房产证,法官表示法院来协调,肯定保证满足我们的条件需求,基于对人民法院及法官的绝对信任,本人与李美华、周建、陈霞在法官组织下达成了民事调解书,由本人所有该房屋,并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和领取房产证,且本人还须额外补贴周建、陈霞现金518000元。(此金额平方价远超当时实际此区域成交平方价).
调解达成后,本人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手续和领取房产证,被工作人员告知不具备办理条件。本人想起调解时承办法官所作承诺,遂与承办法官联系解决,承办法官对此却不予理会,至今该房屋也未能办理至本人名下,房屋权属相关以及房产证遥遥无期.
不仅如此,现周建、陈霞已向崇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本人支付518000元及逾期支付违约金100000元,崇川法院执行局已启动拍卖程序,拍卖李美华名下它处房产。
本人基于对司法权威的尊崇,通过承办法官组织的调解以及其所作出的承诺达成民事调解,目前既无法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还无故额外背负了一身债务,导致它处房产被司法拍卖,本人的生活已陷入水深火热之中。
特此说明,恳请法院及有关部门能还本人一个公道!

说明人:周炜
2024年6月27日
南通0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无图版|站务联系 | 商务合作

信息产业部备案:苏ICP备05014191号-1 经营性ICP许可证:苏B2-20110445 苏公网安备 32060202000307号 © 2001-2019 0513.org All Right Reserved.

投诉争议 技术支持:第一互联 GMT+8, 2024-11-23 23:20 , Processed in 0.164989 second(s), 13 queries , Redis On. 站点统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