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 报 信 通州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我是江苏中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李琦。我实名举报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鉴定科科长陆进,强烈谴责他的贪脏枉法、滥用职权的卑劣行径。 2022年6月8日15时19分许,我公司所管通州区二甲金樽小区做保安的陆平,在没有受到任何外力影响(连一丝风吹也没有)的情况下突然倒地。 陆平倒地后,他的老婆张水兰只用了12分钟、女儿陆冬梅不到20分钟,就先后到了事发现场。 发生意外,一般正常处置都是第一时间送医院抢救。令人费解的是,女儿陆冬梅及其家属阻拦救护车,拒绝将陆平送至只有三、五分钟路程的医院,导致陆平未能得到医院规范有效救治,失去最佳抢救机会而死亡。 为了查明陆平死亡的真实原因,我公司通过相关政府机构,要求对陆平进行尸检,但又遭到陆平家人的拒绝。 2022年6月12日,得知办丧事,公司派员至灵堂送人情,表示关切和友善。事后,公司又派员上门,看望死者家属张水兰,表示关心和慰问。 看到我们公司这样厚道,村里有人向我们透露说:”你们真倒霉,陆平是个大病号,这样的人你们还敢用?” 根据线索,我们来到 南通平潮肿瘤医院。调查得知,原来陆平在平潮肿瘤医院 住院19次,大小手术做过6次。南通三院司法鉴定所书面鉴定, 陆平系“肝癌晚期,随时都有死亡的可能”。这时候,我才恍然大悟,终于找到了他们拒绝把陆平送医院接受正规救治,拒绝进行尸检的真正原因。 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鉴定科科长陆进,故意回避死者陆平平潮肿瘤医院19次住院、6次手术等重大案情事实,罔顾南通三院司法鉴定所明确认定的“肝癌晚期,随时都有死亡的可能”的论断,只是凭借二甲中心卫生院开具的不合规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在工伤认定时,一字不提陆平患病事实,错误轻率地作出了黑暗的“工伤认定决定书”,造成了对我物业公司极大的名誉伤害、极为不公和不利的后果,蒙受100多万元的重大经济损失,还要我们公司,按月拿钱,供养陆平的老婆张水兰一直到死。致使我公司账户被查封、冻结,面临毁灭性打击,即将诱发重大社会不稳定因素。 死者陆平在肝癌晚期的情况下,书面承诺“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以欺骗方式入职本公司。其家属,应该知道陆平身患绝症,仍然让其外出打工,并故意回避尸检,不满足于意外保险的赔偿,制造典型的劳务“碰瓷”。 陆进,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在履职过程中,明显存在故意隐瞒、忽略决定事件性质的重大事实证据、套用不适当法规的过错。陆进表面口头上曾表示“受到外界干预,我也没办法”,实质以权谋私,徇私舞弊,存在重大受贿嫌疑。 公理何在?法律的公平正义与道德底线在哪里?
本举报情况,我公司愿意配合调查,当面对质。请求有关部门立案侦查,严肃查处,惩治腐败,为我申冤,为民除害,还我民营企业公道。 垦请大家评论区留言。 谢谢你们的关注。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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