濠滨论坛

点击扫描二维码

查看: 6177|回复: 1

[新闻快讯] “辽宁理工大学教授”魏新河,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4-7-4 14: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近日,“辽宁理工大学教授魏新河”引发舆论关注。


公开信息显示,此人2022年至2023年报名了超过10场在全国多地举办的学术活动,但我国却并没有“辽宁理工大学”这样一所学校,“魏新河”的身份受到了质疑。


“魏新河”在报名参加学术活动时曾留过一个固定电话的号码,有媒体查询发现,那个号码是辽宁锦州市林业和草原局一个科室公开的办公电话。锦州市林业和草原局表示,该局确有一位名叫“魏新河”的工作人员,他平时每天都上班,也没有说上哪去参加活动。锦州市委宣传部表示,对于此事,相关部门在调查核实。


7月4日中午,锦州市林业和草原局发布情况通报:


近日,针对网络反映疑似锦州市林业和草原局工作人员魏新河以“辽宁理工大学教授”等身份参加学术会议的相关信息,锦州市林业和草原局高度重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魏新河,男,1978年10月出生,系锦州市林业和草原局工作人员。自2022年以来,为提高知名度等个人目的,多次以“辽宁理工大学教授”等虚假身份参加线上线下学术交流活动。目前,经研究决定,我局已停止魏新河工作。因涉嫌招摇撞骗罪,魏新河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下一步,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来源 | “锦州辟谣”微信公众号

南通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4-7-4 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九条 【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无图版|站务联系 | 商务合作

信息产业部备案:苏ICP备05014191号-1 经营性ICP许可证:苏B2-20110445 苏公网安备 32060202000307号 © 2001-2019 0513.org All Right Reserved.

投诉争议 技术支持:第一互联 GMT+8, 2024-11-24 01:15 , Processed in 0.184436 second(s), 11 queries , Redis On. 站点统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