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通十条”后
南通市住建局刚刚发布 《关于推进房屋征收(搬迁)补偿 房票跨区安置的指导意见(试行)》 主城区房票安置操作细则出炉 亮点颇多,速看! 政策重点如下:
1、房票可跨区域使用,持有人可在全市域范围内实现通兑通用。
2、对跨区域使用房票给予奖补,房票开具6个月内使用的,按照房票票面值的10%给予奖补;7至12个月内使用的,按照房票票面值的5%给予奖补;1年后再使用的,按房票票面值兑付,不再给予奖补。
3、房票记载人申请房票使用地为主城区(崇川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园区)的,由本市级与使用地政府按照4:6比例承担,由使用地政府先行支付,市本级承担部分列入年度市与区财政管理体制结算事项;房票使用地为主城区以外县的,全部由使用地政府承担。
4、使用房票抵扣购房款部分,不重复享受当地各类购房奖补政策。政策执行期至2025年6月30日。
5、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立全市房源超市,按照自愿申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征集可售商品住房房源,会同房源所在地住建部门组织入库企业和房源审核工作。
6、使用房票跨区购房的,购房款应当大于房票票面值;房票只能用于购买商品住房(含附属阁楼)及配套的阁楼、地下室、储藏室、车库、车位,不得购买其他性质房产。
附政策全文:
来源:南通楼市情报 南通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