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启东市限行区域、路段通行证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市机动车限行区域、路段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管理,有效规范交通秩序,改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全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通行证办理遵循“控制总量、保障需求”的总体原则,按照“区分重点、保障需求、严格管理”的工作标准进行,确保在满足运输需求的同时,实现限行车辆通行对城市交通影响的最小化。
二、办理方法
目前,我市通行证共分临时通行证、长期通行证两类。其中,临时通行证有效期为1—2天,长期通行证有效期一般为30天。具体办理方法如下:
(一)临时通行证
临时通行证可通过微信自助或公安交管窗口2种方式办理。
1、微信自助办理
除渣土车等工程运输车(重型自卸半挂车、中型自卸半挂车、轻型自卸半挂车、重型自卸全挂车、中型自卸全挂车、轻型自卸全挂车、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重型自卸货车、中型自卸货车、轻型自卸货车)以及危险品运输车以外的所有客货车(含专项作业车、牵引车、挂车),且驾驶员无严重、较重失信及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可通过“启东公安微警务”微信公众号,自助办理临时通行证。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步骤2—点击[微应用-电子通行证]菜单进入系统
步骤3—注册新用户(输入身份证、密码完成注册)
步骤4—注册车辆(点击“我的车辆”,在弹出框中按步骤输入车辆信息完成车辆登记)
步骤5—完成临时通行证办理申请
点击“通行证办理”图标,选择已注册车辆,填写申请日期、申请时段、通行区域、通行路段后提交。
其中,通行区域、通行路段请务必准确勾选,防止错误。
2、公安交管窗口办理
所有客货车可前往指定公安交管窗口办理临时通行证。资料要求如下:
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渣土车等工程运输车另需提供运货单(无运货单的需提供相关证明)、3日内车辆水印照片(渣土运输车还需渣土运输许可证);危险品运输车另需提供驾驶证、运输合同或送货单、3日内车辆水印照片、驾驶员押运员从业资格证明。
(二)长期通行证
所有客货车可前往指定公安交管窗口办理长期通行证。办理时,1、需提供驾驶证、行驶证、交强险保单、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需车辆审验、强制保险未过期;3、需驾驶人证件未过期,无较重、严重失信记录;4、需驾驶人及车辆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处理完毕记录,上一办证周期内无违反禁令标志、违反信号灯、超速、不按通行证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另外需提供以下资料:
(1)车辆类型为货车、专项作业车的,需提供施工单位证明材料或运输合同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单位或公司委托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车辆行驶路线图等相关证明材料;货车、专项作业车从事经营性运输的,另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营运证复印件、3日内车辆外观水印照片(车前、车后、车侧面共3张照片,在一张A4纸上纵向排列打印),渣土运输货车还需提供城市管理部门相关许可资料。
(2)车辆类型为危化品运输车的,需提供单位或公司委托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危化品道路运输资格证》、《危化品道路运输驾驶人、押运人资格证》、3日内车辆外观水印照片(车前、车后、车侧面共3张照片,在一张A4纸上纵向排列打印)、运输合同、车辆行驶路线图。
(3)车辆类型为大型客车的,需提供单位或公司委托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车辆行驶路线图;车辆为租赁的,另需携带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车辆单位营运资质复印件及驾驶员从业资格等相关证明。
(4)其他符合通行证发放条件的客货车,需提供单位或公司委托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车辆行驶路线图等证明。
注意:1、办理渣土车等工程运输车长期通行证的,需先进行车辆安全设备检测。其中,启东市机动车检测中心车辆管理服务站(汇龙镇海洪路凯旋路口东侧)可检测办理城区、吕四地区、近海地区长期通行证车辆;吕四交警中队、近海交警中队可分别检测办理当地长期通行证车辆。
2、限行车辆在通行证有效期内发生1次、2次、3次(含)以上违反禁令标志、违反信号灯、超速、不按通行证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分别暂停发放通行证1个月、2个月、半年;申办通行证单位所属车辆多次发生上述违法行为,经警告仍不改正的,暂停办理该单位所有车辆通行证,如需继续办理的,在申办单位完成问题整改并提交书面申请后视情续办。
三、办理地点
除微信自助办理通行证外,其他通过公安交管窗口方式办理的,需如实填写申请表格,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具体请前往以下指定地点办理:
1、城区办理点
(1)星期一至星期五:请前往启东市行政服务中心(汇龙镇金桥路199号)二楼公安窗口办理。
(2)星期六:请前往启东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违法处理业务监管中心(汇龙镇紫薇西路1240号)办理。
(3)星期日:请前往启东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科技管理中队(交警大队内)办理。
2、吕四办理点
请前往启东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吕四中队(吕四港镇环城北路370号)窗口办理。
3、近海办理点
请前往启东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近海中队(南海公路与东惠线路口西侧)窗口办理。
注意:1、城区办理点可办理全市的通行证,但办理长期通行证的,需先到启东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秩序管理中队审批,通过后到启东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公安窗口办理,长期通行证办理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
2、吕四、近海办理点分别办理可当地使用的临时通行证、长期通行证。
四、例外情形
(一)不符合通行证办理条件的车辆
1、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农用车(变型拖拉机、农用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正三轮摩托车;
2、渣土车等车厢无密封装置的车辆;
3、不在年检有效期内的车辆;
4、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完毕的车辆;
5、存在查封、报废、注销和盗抢、暂扣等涉案情形的车辆;
6、申报信息虚假的车辆;
7、其他不符合通行证办理情形的车辆。
(二)不受限行区域、路段限制直接通行的车辆
1、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
2、公交客运汽车、邮政专用车、运钞车;
3、殡仪馆所属的殡葬车辆;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受限行区域、路段限制的车辆。
五、有关说明
(一)持有效通行证的限行车辆禁止在通行证规定时间和线路外、限行区域内所有道路交通高峰时间段(7:00—8:30、11:00—12:00、16:00—18:30)和城区紫薇路、民乐路、长江路、建设路20:00—21:30行驶。
(二)如发现有不按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的、使用失效通行证的、使用涂改通行证等情形的,交警部门当场收缴通行证,按规定处罚交通违法行为并记录在案。
(三)如遇运输救援物资等急需临时进入限行区域情形的,可向路面执勤交警口头申请,经查验通过后进入限行区域,但需在事后2个工作日内向启东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科技管理中队提交书面报备。
(四)本办法自2024年6月25日起施行,由启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负责解释。
启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