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南通耀通大桥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因非法占地被罚14.9万元,并被责令退还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明,南通耀通大桥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未经批准于2022年5月开始擅自占用位于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江海街道土地建江荣路(五台山路-江港路)。经现场勘测,南通耀通大桥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占用土地面积1490平方米,其中固化面积1276平方米,绿化面积214平方米。该路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2021年城建计划项目,视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对照2022 年度苏锡通园区土地利用现状图,该地块占用土地地类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南通耀通大桥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的规定。1、责令南通耀通大桥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限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非法占用的位于南通市苏锡通园区江海街道133平方米的国有土地退还给南通市苏锡通园区江海街道;2、责令南通耀通大桥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限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非法占用的位于南通市苏锡通园区江海街道1357平方米的集体土地退还给南通市江海街道农民集体;3、没收非法占用的苏锡通园区江海街道1276平方米的固化面积和214平方米的绿化面积;4、罚款人民币149000元(按非法占用土地面积处每平方米100元罚款)。来源:综合自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网站、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苏锡通园区分局 南通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