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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快讯] 买卖虚拟币是假,转移赃款是真 男子给诈骗分子“洗钱”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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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3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单纯买卖虚拟币也会构成犯罪吗?如果交易资金来源是犯罪所得,而交易人又知晓资金来源,那么该交易行为就可能构成犯罪。记者11日了解到,通州法院审理了一起打着虚拟币买卖幌子给诈骗分子“洗钱”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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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至2023年8月,男子王某福及王某标、王某平(均另案处理)三人商议通过欧易平台进行USDT虚拟币买卖,约定王某福、王某平共同出资25万元、王某标出资11万元,分别操作各自账号进行交易,获利由三人平分。

所谓的虚拟币买卖,其实就是王某福等人为诈骗分子转移诈骗资金的一种手段,诈骗分子用赃款向王某福等人购买虚拟币,从而达到洗钱的目的,而王某福等人则从中赚取差价获利。

法院在审理中查明,2023年7月至11月,王某福提供多个微信号用于收取虚拟币交易资金,通过数字货币交易平台在场内、场外交易,为诈骗分子转移诈骗资金,共计人民币38万余元,从中非法获利12000余元。

法庭上,王某福坦白道,自己在进行第一笔虚拟币交易时就发现对方资金来源是诈骗所得,并提醒同伙王某标,但王某标表示,他们作为商家只是单纯进行交易从中赚取差价而已。

公诉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王某福提起公诉。目前,法院对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法官提醒,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本身就存在法律风险,若是用来给赃款洗钱,那更逃不了法律的制裁。


来源:南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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