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协是一个民间组织,是由文学爱好者选举出来的。尽管我的这句话不太准确,从法律意义上讲,作协确实是一个民间团体。当然,我说的“民间团体作协”不包括中国作家协会,也不包括省级作家协会。更不包括全国性的行业作家协会。这个“民间团体作协”指的是县、市级作家协会,包括乡镇级作家协会,也包括村级作家协会和校园里的作家协会。这就衍生出一个问题,作协主席敢和上级监管部门文联主席叫板吗?这是个非常辣眼睛的问题,回答起来非常麻烦,考验一个作协主席的智慧和决心,以及他的性格。如果你不想做野鸡作家协会,必须向文联提出申请才能成立作家协会。否则,不仅仅是野鸡,还是非法的。那么,文联有批准权,就有解散权。有些人不服气。不服气也不行,文联确实有批准或解散“民间团体作协”的权利。在当前不允许向企业家或社会性募捐的要求下,作协开展正常的活动应该从文联得到经费,这已经是大家的共识了。“端人家的碗受人家的管”,接受文联的管理也变得天经地义。如果文联主席对作协的工作提出建议,原则上,作协主席必须执行。否则,一是可能断了你的经费,二是作家协会换届的时候,文联主席就要想办法换掉你。有些人不相信,说没有明文规定。但是,你要知道,行使权利的方法有很多种,往往没有明文规定,行使起权利来更加方便。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作协有可能成为文联主席的“小金库”,他的很多东西都可以在作协“处理”,也包括让他的“彩旗”进入作协混个“一官半职”。这个,在一些被抓的贪官式文联主席罪行中已经得到验证。如今,政府机构的支出的每一分钱都受到年终审计,如果文联主席不强势,拨到作协的经费在使用时是非常谨慎的,没有人会为了“作协主席”为个帽子去涉险巴结文联主席。因为,一旦审计出了问题,特别是审计出了“金钱装错兜”的问题,很有可能“交司法机关处理”,这对作协主席来说,风险很大。作为作协主席,你不仅要对作家们负责,还要对整个文学界的发展负责。一个负责任的作协主席,出于良知,出于对文学事业的热爱也不会和文联主席叫板,因为顺从文联主席才能给文学创作者一个良好的环境;得罪文联主席,一切环境都没有了。所以,遇到和文联主席观点冲突的时候,部分作协主席会想办法和文联主席进行深入地沟通。毕竟,他们都是为了文学事业的健康发展而工作,只是立场和角度不同而已。在沟通的过程中,作协主席会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担忧,希望相关开展工作的决策,能够得到理解和支持。 我们也看到一些消息说,因为和文联主席沟通不畅,作家主席和文联主席“杠”上了,豁出去作协主席的帽子不要,采取一些更激进的措施,比如公开发表声明,阐述自己的立场和观点。但这样做之前,想必会三思而后行吧。毕竟这样做,可能会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和争议。这种作协主席也是值得我们赞美的。毕竟,为了文学事业,作协主席还是应该有那么一点“勇气”和“决心”。毕竟,文学是人类精神的食粮,是作者与世界对话的方式。如果人人都不敢为了文学发声,人人都在大是大非前选择明哲保身。那么,谁还会在乎文学的发展呢? 来源:文艺听风 南通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