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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快讯] 设备更新、 以旧换新!崇川方案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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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2 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浙江省温州市

今天

崇川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

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发布

方案指出力争到2027年

工业、建筑、交通、农业

科教、文旅、医疗、能源环境等领域

设备投资规模

较2023年增长30%左右

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

操作指南


为了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的相关文件要求,切实推动我区工业领域设备更新,进一步扩大工业有效投资,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制定本操作指南。


一、江苏省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


(一)申报时间


每年4-5月份(具体时间以申报通知为准)


(二)政策范围


1、企业创新载体建设项目。

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建有研发机构(如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 工业设计中心、全球研发中心等各类研发机构)。

(2)项目实际发生的研发设备及配套软件购置额不低于3000万元(不含税)。研发设备及配套软件指用于研发活动的各类研发仪器、设备和工具、试验测量仪器及配套软件等。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项目实际发生的研发设备及配套软件购置额(不含税)的1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主要用于企业研发机构能力建设。


2、设备数字化改造项目。

申报条件:申报项目须是购置工控核心产品、工业机器人、数控机床等数字化生产设备,单台设备金额(不含税)不低于500万元,设备总金额(不含税)不低于2000万元。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设备总金额(不含税)的1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首次拨付补助资金总额的50%,通过验收审核后,拨付剩余资金。


3、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建设项目。

申报条件:申报项目须为2024年度认定的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含5G工厂),项目总投入不低于3000万元,总投入不含税额。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项目验收核定投入(不含税)的10%予以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4、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项目。

申报条件:申报项目须通过工信部所属单位组织的专家评估,且二级节点在2023年完成与国家顶级节点的对接测试并上线。项目总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不含税),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建设完成,且实施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补助标准:单个项目扶持资金400万元。分期拨付,通过验收审核后,拨付剩余资金。


5、行业或区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

申报条件:申报项目须为2024年度认定的省行业级或区域级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总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不含税),在2024年12月31日前建设完成,且实施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补助标准:给予200万元分期扶持,通过验收审核后拨付剩余资金。


6、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

申报条件:申报项目须为2024年度认定的的省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总投入不低于1500万元(不含税),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建设完成,且实施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补助标准:给予300万元分期扶持,通过验收审核后拨付剩余资金。


7、淘汰落后改造项目。

申报条件:项目须为对现有生产线淘汰落后(或老旧)工艺装备或退出低端低效产能(生产线)后实施的更新改造,或对现有生产线进行工艺流程优化改造,不含新建、扩建项目。冶金、化工、机械行业,不低于1500万元;轻工、纺织、建材行业,不低于1000万元。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本项目总投入的1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 万元。首次拨付补助资金总额的50%,通过验收后,拨付剩余资金。


8、绿色制造项目。

申报条件:项目符合重点方向要求,技术成熟先进,具有明显的节能降碳和减污效果,优先支持有示范意义的项目。项目总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项目总投入不含税额,包括设备、工具、器具等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建投资和铺底流动资金),以及与项目相关的软件、系统集成、检验检测、专利等其他投入。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本项目总投入的1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首次拨付扶持资金总额的50%,通过验收后,拨付剩余资金。


9、制造业贷款贴息。

申报条件:贴息对象为通过银行贷款进行新建或改扩建项目的制造业企业,项目设备投资支出不少于500万元;企业获得的银行贷款利率不超过贷款发放时适用的贷款市

场报价利率(LPR)+50BP ;项目属于“创新载体建设项目”、“智改数转网联项目”、“产业转型升级项目”、“其他设备更新项目”四类项目的一类。

补助标准:贴息资金实行“先付后贴”,采取“免企业申报”方式,即借款企业应按规定先支付贷款利息,由贷款银行根据利息支付清单及其他申报材料按程序向省级财政直接申请贴息后返还企业。符合条件的项目可享受省级财政 1 个百分点的贷款贴息,单个项目年度省级贴息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申报流程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进入省工信厅网上政务服务旗舰店(网址:https://www.jszwfw.gov.cn/col/col140127/index.html),点击“江苏省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原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立项审核)进入申报页面。项目申报主体在线填写《2024 年度江苏省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并上传其他申报材料。


二、市区产业转型升级等专项资金


(一)申报时间


每年5-6月份(具体时间以申报通知为准)


(二)政策范围


1、智能化技改项目。

申报条件:市区现有企业实施的新设备购置额达500万元(不含税价,下同)及以上(不包括运输、安装、调试、软件等费用,及与生产无关的设备、单价低于1万元的设备)的符合智能化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

补助标准:按新设备购置额的10%给予补助。


2、加快数字化转型。

申报条件:制造业企业实际投入200万元及以上(不含税)、并已建成运行的工业互联网软硬件项目。

补助标准:按确认后开票金额的15%给予补助(实际总投资支付比例不低于85%,软件部分投入不低于总投资的30%),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0万元。


3、鼓励数字化品牌创建。

对新获评的国家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国家级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省级以上“数动未来”融合创新中心,给予5万元奖励。


4、支持“智改数转”诊断服务。

加快优秀服务商培育,建立服务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对考核优秀的本地服务商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励。


5、支持工业互联网标识体系建设。

对新建行业级二级节点、企业级节点的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建成国内领军示范节点、省级先锋标杆节点的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奖励;对建成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的相关实验室和创新中心,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奖励。


6、绿色技术改造项目。

申报条件:市区实施绿色技术改造项目(屋顶光伏发电等新建项目除外)的工业企业。

补助标准:对总投入200万元及以上,以节能节水改造为主(年节能量达到500吨标准煤及以上或年节水量达到5万吨及以上),按其投入的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0万元。


7、绿色工厂免审既享项目。

申报条件: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认定的工业企业。

补助标准: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工厂(国家级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绿色工厂奖励5万元。


(三)申报流程


登录“万事好通.惠企通”政策直达平台进行申报。


三、崇川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高质量发展资金


(一)申报时间


每年3-4月份(具体时间以申报指南为准)


(二)政策范围


1、区级技改项目。

申报条件:新设备投资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技改项目。

补助标准:按新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属于信息技术应用创新、车联网 (智能网联汽车、数字交通)、生命健康、电子信息(集成电路)、新材料、智能装备等六大战略新兴产业方向的项目,补助比例可放宽至15%。单个项目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属于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的,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2、鼓励企业数字化转型。

申报条件:对工业企业已竣工的信息化改造项目,软硬件实际投入20万-100万元和100万元(含)以上(软件投入比例须超过30%)的。

补助标准:100万以上的项目按确认后的开票金额的10%给予补助,属于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的项目,补助比例可放宽至15%。20万-100万元的,按确认后的开票金额的5%给予补助,属于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的项目,补助比例可放宽至8%。


3、绿色技改项目。

申报条件:对工业企业新设备投资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年节能量超100 吨标煤的资源综合利用、绿色低碳发展、节能循环经济类项目。

补助标准:按新设备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鼓励企业品牌创建。

对新认定的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配套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智能工厂配套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智能车间配套奖励5万元。对新认定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数动未来”融合创新中心,获得国家级的配套奖励25万元,获得省级的配套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工业互联网+制造业融合创新类试点示范企业奖励10万元。对新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按A级、AA级、AAA级、AAAA级及以上,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上云企业分别奖励3万元、10万元、15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工厂(国家级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配套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绿色工厂配套奖励10万元。


(三)申报流程


企业根据指南要求进行申报,单一申报事项仅可申请一项奖励。区工信局对材料的实质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对扶持项目进行认定;经区财政局政策性复核后,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公示和拨付;同一项目市区两级政策就高不重复享受。(省级以上绿色工厂无需申报流程,以当年工信部、工信厅最新公布的绿色工厂获评名单为准。)


推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

操作指南


为贯彻商务部等14部门《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和《江苏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落实《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要求,推动汽车消费和报废更新,便利人民群众汽车以旧换新,结合《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通政发〔2024〕17号)和我区实际情况,特编制补贴申请操作指南如下:

一、补贴时限、范围和标准

(一)活动时间

2024年6月8日-12月31日(全市总盘2000万元,按照申请资料提交且审核通过的顺序先到先得,发完为止),以下称为“活动期间”。

(二)补贴范围及标准

1、购车补贴:活动期间,对在崇川区参与本次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见附件1)购买乘用车(7座及以下非商用车辆,不含二手车、试驾车、营运车辆及特种车辆等)新车的个人消费者,按照相关标准发放数币消费红包。对购车者户籍及是否在南通市上牌不作限制。
补贴标准:购车价8万元(含)-20万元(不含)(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含税价为准,发票由崇川区参与活动的车企开具,下同),按照1000元/辆的标准发放;购车价20万元及以上,按照4000元/辆的标准发放。

2、以旧换新补贴:报废本人名下在本市注册登记的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同时在崇川区限上汽车销售企业购新车的个人消费者,提供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在本市注册登记的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同时在崇川区限上汽车销售企业购新车的个人消费者,提供有效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完成转让登记手续的证明),可享补贴。
补贴标准:在购买新车补贴的基础上叠加数币消费红包1000元/辆。
本次活动的补贴政策与国家或我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不可同时享受,同一车辆不可重复申领(如满足国家或我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建议申报国家或省级补贴)。

二、补贴申请

(一)个人消费者需先开通工商银行数字人民币钱包。

(二)购车后登录工商银行小程序“e生活plus”,点击本地专属“燃情盛夏▪乐享崇川”活动,进入活动页面。

(三)根据所购新车价格,选择不同金额,进入申报页面。

(四)根据补贴类型,直购新车选择“新车”,购买新车且以旧换新选择“以旧换新车辆”填写上传申报材料。

(五)“新车”需填写上传申请资料包括:有效身份证原件和能开通数币钱包的账户手机号码(系购车人本人)、购买新车的行驶证(清晰图片)、新购车辆完整购车合同(合同需有明确签订时间,在活动期间之内)、新车购车发票(发票的开票日期和行驶证日期需在活动时间之内);与国家或省级汽车“以旧换新”补贴不重复享受的承诺书(见附件2)。

(六)“以旧换新车辆”材料除申请新车补贴所需材料以外,另需上传:新车购车人(申请人)名下报废旧车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清晰图片;新车购车人(申请人)转让旧车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转让记录;旧车行驶证(与新车购车人一致)。

三、补贴审核和发放

(一)材料审核

材料审核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不通过的,在活动期间可修改后继续提交(每人修改限2次,单次修改周期不超过5个自然日,最终提交时间以最后一次提交时间为准),审核通过后通知申请人。如因申请人材料提交或再次提交时,申请材料提交不准确、不及时、不真实、不符合条件造成的审核不通过,则申请人不享受补贴。

(二)结果公示

活动结束后,最终审核通过的名单将统一公示5个工作日。

(三)专项审计

公示无异议后将组织专项审计。

(四)发放补贴

审计确认后,将进行补贴集中发放,以数币消费红包(不可提现)的形式发放至申请人的工商银行数币钱包内。

(五)核销使用

可在开通数币支付功能的任意商户消费。自数币消费红包发放之日起,需在60天内使用完毕,逾期作废。

四、监督管理

(一)区商务局、工商银行设立汽车以旧换新咨询热线电话,及时回应公众诉求,接受社会监督。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伪造、变造相关材料虚假交易、串通他人提供虚假信息等)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的,按职责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对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依据国务院令第427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三)报废汽车必须交售给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获得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资质企业名单可以通过省商务厅网站、微信公众号或通过汽车以旧换新平台查阅。

(四)参与活动的车企不得要求消费者将报废汽车交售给特定企业。

(五)本操作指南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
2024年崇川区汽车消费助力活动
参与车企名单
序号车企名称
1江苏大生百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江苏大生中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3江苏太平洋汽车集团南通崇川服务有限公司
4江苏太平洋汽车集团南通港闸服务有限公司
5江苏太平洋汽车集团南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6江苏太平洋汽车集团永兴有限公司
7江苏太平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8江苏小虎智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9理想智造汽车销售服务(南通)有限公司
10南京朗驰集团南通朗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1南通奥易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2南通百恒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3南通百弘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4南通百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5南通宝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6南通宝南实业有限公司
17南通宝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8南通比亚迪卓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19南通比亚迪卓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崇川分公司
20南通比亚迪卓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东站分公司
21南通比亚迪卓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南大街钟楼分公司
22南通比亚迪卓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如皋分公司
23南通比亚迪卓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星光耀分公司
24南通博泰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25南通崇川钟秀埃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6南通达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7南通大生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8南通大生众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9南通东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30南通东方鼎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31南通东方嘉宇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32南通东方永达佳晨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33南通东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34南通方程豹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35南通飞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36南通飞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37南通飞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38南通飞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39南通福联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40南通广成象迪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41南通海盟海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42南通海森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43南通浩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44南通和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45南通恒百利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46南通恒仁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47南通宏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48南通宏达车业有限公司
49南通华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50南通吉远新能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51南通极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52南通嘉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53南通锦达车业有限公司
54南通俊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55南通骏亚智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56南通骏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57南通龙之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58南通卢比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59南通名尼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60南通奇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61南通仁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62南通榕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63南通赛路丰吉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64南通赛路丰吉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65南通市崇川区埃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66南通思贤新能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67南通腾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68南通同展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69南通蔚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70南通文峰安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71南通文峰宏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72南通文峰炜恒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73南通新宝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74南通新城集团永兴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75南通新瑞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76南通兴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77南通炫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78南通扬宏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79南通仰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80南通耀发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81南通耀众汽车有限公司
82南通益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83南通永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84南通永达车业有限公司
85南通长江宝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86南通长江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87南通长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88南通长江五菱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89南通中升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90南通众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91南通众联天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92南通强元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93南通吉航新能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94南通宝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95南通乾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96南通乾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97南通乾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推动生态环境领域设备更新

操作指南

根据《关于印发南通市2024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通污防攻坚指办〔2024〕25号)、《南通市2023-2024年臭氧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通大气办〔2024〕1号)文件要求,结合《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1年)》环办科财〔2021〕22号、《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2022年)》苏环办〔2022〕28号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补助。

一.补贴范围

项目着眼于PM2.5和O3协同控制,着力推动NOx和VOCs减排。重点以燃煤污染控制、锅炉综合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钢铁超低/工业炉窑综合整治等工业污染治理、大气环境管理能力建设等为重点。存在严重环保失信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项目三年内不得申请入库。鼓励点多面广的项目打包:包括散煤治理、燃煤锅炉淘汰改造、燃气锅炉低氮改造、企业集群综合 整治、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项目投资额低于200万的将不再安排中央资金支持,低于100万的不再安排省资金支持。

二.补贴申请、审核及发放

1、中央资金申报流程。
(1)材料准备:项目申请表、绩效目标申报表、项目实施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政府部门确认项目能够实施的文件、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验收文件、施工合同等。
(2)地方预审:企业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区县生态环境局,区县生态环境局完成预审后录入中央资金申报系统,市生态环境局完成预审,报送省厅。
(3)省级审核:省生态环境厅完成审核,报送生态环境部。
(4)部级审核::生态环境部完成审核,项目纳入中央项目储备库。
(5)资金获得:储备库中的项目通过生态环境部审核进入项目实施库,取得资金支持。

2、省级资金申报流程
(1)材料准备:项目申请表、绩效目标申报表、项目实施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政府部门确认项目能够实施的文件、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验收文件、施工合同等。
(2)企业申报:企业登录:江苏省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库系统(http://218.94.78.90:18180/hodeframe2016_hbprj/index.action)完成材料上传。
(3)地方预审:区县生态环境局完成预审后,市生态环境局完成预审,报送省厅。
(4)省级审核:省生态环境厅完成审核,项目纳入储备库。
(5)资金获得:储备库中的项目取得资金支持。


推动运输车辆设备更新
操作指南

根据《关于印发南通市2024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通污防攻坚指办〔2024〕25号)、《南通市2024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考评办法》(通办〔2024〕46号)文件要求,结合《南通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报废补贴方案(2023--2024年)》通环规〔2023〕4号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车辆可申请资金补助。

一.补贴时限和范围

1、补贴时限:自 2023 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2、补贴范围:淘汰报废的南通籍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车辆淘汰补贴。

二.补贴申请、审核及发放

1、条件审核:(1)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淘汰报废的南通籍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2)交售给具有合法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3)报废时的实际使用年限距离江苏省规定强制报废年限一年(含)以上,且实际使用年限计算的起始日期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终止日期为车辆交售给具有合法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的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交车日期”为准)。

2、办理地点:南通市公安局车管所综合服务站(南通市越江路70号附近,原车管所位置)联合服务窗口

3、办理流程:(1)车辆交售给具有合法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完成拆解;(2)携带如下材料至窗口办理:①《南通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报废补贴资金申请表》;②《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③车主为个人的提供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车主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④与车主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复印件;⑤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推动老旧电梯评估更新
操作指南

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及隐患整治办法的通知》(苏市监〔2024〕71号)文件要求,对我区老旧住宅电梯安全开展评估工作。

一、目标

到2027年完成老旧电梯评估800台,其中2024年完成老旧电梯评估300台,2025年完成老旧电梯评估400台,2026年完成老旧电梯50台,2027年完成老旧电梯50台。

二、流程


年份申请方式评估方式更新方式出资方式
2024由电梯使用单位向区市场监管局书面申请老旧电梯评估由江苏省特检院对符合条件的老旧电梯免费评估由电梯使用单位确定电梯更新(改造)单位,根据评估结果,电梯更新(改造)单位建立“一梯一方案”业主自行出资或申请公共维修基金
2025由电梯使用单位向区市场监管局书面申请老旧电梯评估由江苏省特检院对符合条件的老旧电梯免费评估由电梯使用单位确定电梯更新(改造)单位,根据评估结果,电梯更新(改造)单位建立“一梯一方案”业主自行出资或申请公共维修基金
2026无需向相关部门申请评估由电梯使用单位自行确定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由电梯使用单位确定电梯更新(改造)单位,根据评估结果,电梯更新(改造)单位建立“一梯一方案”业主自行出资或申请公共维修基金
2027无需向相关部门申请评估由电梯使用单位自行确定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由电梯使用单位确定电梯更新(改造)单位,根据评估结果,电梯更新(改造)单位建立“一梯一方案”业主自行出资或申请公共维修基金


推动商品住房“以旧换新”

操作指南

根据《关于鼓励实施商品住房“以旧换新”的通知》(通住建房〔2024〕92号)、《关于主城区实施商品住房“以旧换新”奖补政策的通知》(通住建房〔2024〕90号)文件精神,着眼解决购房者换房交易周期长、卖房难等问题,有效提升交易便利度和居住品质,实现多方共赢,结合楼盘实际,制定该操作指南。

一、政策适用范围

北城壹号、五龙云璟、阳光悦城、滨江国际街区等楼盘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各自政策。

二、申请流程

各楼盘各自制定流程,基本为,置换房源资格初审(开发商审核)——缴纳意向金——置换房源资格终审——专业机构评估(或开发商代卖)——评估(或出售)结果告知——签署“以旧换新”协议——签署存量房交易合同——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
来源:江海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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