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落实军用机场净空保护管理要求,确保军事飞行训练和人民生命安全,现将如皋军用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和控制要求通告如下:
一、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示意图
二、机场净空保护区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修建不符合军用机场净空高度限制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
(二)修建影响军用机场电磁环境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
(三)修建可能在空中排放烟雾、粉尘、热气而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
(四)修建影响飞行安全的靶场、爆炸物仓库等建筑物或设施;
(五)设置影响军用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机组成员视线的灯光(探照灯、广告牌、激光)、标志、物体;
(六)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影响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
(七)飞行期间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枯草等,或者燃放烟花、焰火;
(八)放飞鸽子或其他鸟类(机场方圆8公里范围内),或者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风筝、滑翔机、无人机、孔明灯、航模、热气球等升空物;
(九)破坏围界,向围界内倾倒生活垃圾、庄稼秸秆等;
(十)建设使用露天垃圾场;
(十一)其他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活动。
三、机场净空保护区以内的各类建设项目和其他物体,应当满足净空限制高度要求。对于可能影响军事设施保护的建设项目,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要求,办理净空审核手续。
四、相关镇(区、街道)、村(社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加强巡逻检查,建立举报机制,及时劝导和制止危及净空安全的行为。镇(区、街道)与村(社区)签订机场军事净空保护责任书,村(社区)将机场军事净空保护纳入村规民约。
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安、消防、应急、城管、农业、林业、环保、气象、教育等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切实保护如皋军用机场的净空安全。对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在机场驱猎鸟、播放驱鸟语音,机场周边捣毁鸟巢属于正常驱鸟行为,符合《空军机场鸟击防范工作规定》,广大群众要理解支持、积极配合,遇到鸟群或大量迁徙鸟类及时反映,协助做好机场鸟击防范工作。
七、各单位和广大群众要自觉维护如皋军用机场的净空安全,积极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如皋军用机场净空安全的保护工作,主动劝阻危及净空安全的行为。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4年5月31日。
1.三级机场净空平面示意图
2.机场净空保护区涉及镇街及村(社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