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3年的一天,家住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姜灶社区八十岁的居民周淑芸在她邻居家的房屋墙上用铁棍将墙体砸出一个个洞,据她说,她狠不能立马把这房屋拆掉,后来邻居在社区居委报了警,派出所民警来了,可令人奇怪的是,民警问了社区居委情况以后,竟然没作任何处理就走了。那么这里面究竟是个什么见不得人的鬼呢?咱们今天就给他揭开这层皮:
在2013年,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姜灶社区群众发现村里一个五保户过世后的社队集体房屋、即被周淑芸老太用铁棍砸出墙洞的那两间房早在上世纪80年代末就被原通州市张芝山镇房管所房产登记员洪甸登记并领证在其父洪宝铭名下。可谁都知道,我们国家在上世纪80年代末,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还没实行产权登记,洪甸竟然急不可待的将此集体土地上房屋登记为城镇国有土地房屋、并领上了当时就能对所有人进行入市交易的凭证(城镇国有土地房屋产权证)。2022年10月,经群众举报,通州区纪监部门派人追查洪甸房产登记一事,从他居处获取了一份当时姜灶公社五大队五小队的集体财产转让给另两家队社企业作为退赔给第三方洪宝铭的所谓房屋退赔手续,那份所谓的手续,注明一式三份,两个社队企业与洪宝铭各一份、唯独卖方五小队无原始合同,且合同的二张纸上面没有骑缝章。而且那些村干部的名字也不知怎么被一位不知是谁的书写人代签到第二张纸上去的?就这么一张有明显错误的所谓合同,根本不能算得上一张合同,肯定需要社区法律顾问对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鉴定结果属虚假合同,社区居委是要携带司法鉴定机构所出示的相关虚假材料的鉴定结论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更正登记追回集体资产,并要追究当时村干部的责任!现在就谈谈这件事的背后,这些年来,一些村干部弄虚作假败坏基层风气,尤其是有胆大者挺而走险、合伙帮人侵吞集体资产并通过顶风违纪、一次次造假、践踏破坏社会主义法治、甚至刮起了所谓历史遗留问题的歪风等等一切伎俩来对抗政治纪律 ,而在这次调查取证的过程中,作为追缴流失的社区集体资产的主角区纪委监委竟然充当了一个旁观者的角色,区纪监部门当时把“洪甸提供的并由洪甸自称与姜灶社区居委之前的集体组织有买卖关系的那份有明显错误的退赔手续”出示给了“事实上一直未曾有过这份买卖手续”第三方姜灶社区居委以后,竟然撒手不管了,根据姜灶居书记曾晓炎的讲话录音:区纪监到洪甸家去查洪甸的登记手续,连姜灶居委来都没来就离开了姜灶,也没有一个书面回复给我们社区,并且,区纪监为什么不指派相关人士去鉴定这份手续的真伪呢?更没跟我们交待要我们姜灶居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去鉴定,区纪监怎么没有责任呢?我们在此不能说姜灶居的负责人说这个话没有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七条 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对于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可以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出具鉴定意见,并且签名。第四十六条 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可对社区集体资产的追回,区纪监竟然出现了明显的渎职行为。希望南通市相关部门好好查一查,区纪监里面究竟是不是有什么内鬼呢?究竟是不是幕后有人打过什么招呼呢?现在什么人情呀、面子呀,什么历史遗留问题啊!口子一开,好了,后面会一桩桩一件件接踪而来开后门。回头再说说社区居委,难道社区居委就没有一点责任吗?社区居委就不能拿上那份手续去委托相关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吗?是不是哪个部门给了你社区居委回复,命令你别去呀,或者说你也是碍于背后有些人的人情面子,所以就把自家一亩三分地的责任全都推给了区纪监。而区纪监,那可是作为整个区的关于违纪违法监督方面的总负责部门,你都顶风违纪了,底下谁怕谁呀!这个结果好,整个区的党风廉政建设就这么被少数几个人搞垮掉了。再说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这可是高层所制定的一部效力极高的法律,现在不知道谁在想往上面死磕,如果真是这样,我想他的下场好不了。因为我们有党的坚强领导,党中央始终坚持依法治国,要求从上到下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依法治国的政策文件和行政法规,对于明显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的造假问题,尤其将造假合同这一严重违纪违法现象混淆为所谓历史遗留问题而公然对抗的,是属于被坚决严打的对象,并且会铁拳重击,这就是中央惩治腐败的决心。区里几个腐败分子,不知你们还在玩什么呀?正如姜灶居党支部书记曾晓炎所说的,为什么没有将你们区纪监那套不想替社区居出面追回公产的理由书面回复给社区群众组织呀?我想原因很简单吗!政治纪律很重要呀!党的正确路线方针政策已经得到了全国人民的拥护,腐败分子难道不清楚吗?他们清楚啊,对任何人都不能开这个口子呀!这是高压线呀,所以不能拿这个理由回复呀!但一边是法,一边是人情,所以他们就迷糊了,忘了为公还是为私,就把事情一直拖下去了,但是群众可等不了啊,更要命的是该房屋现在还坐落在交通要道上,挡住了社区群众的道路通行,影响人居环境整治,可到发稿为止,是否给予这所谓的手续进行司法鉴定,目前还没得到姜灶社区居委公开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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