濠滨论坛

点击扫描二维码

查看: 2279|回复: 0

[新闻快讯] 制造事故“碰瓷”酒驾司机 好哥俩勒索不成还获刑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4-5-20 16: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明知酒驾入刑,仍有不少司机心怀侥幸以身试法。这也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利用酒驾司机害怕承担法律责任的心理,敲诈勒索巨额财物。记者17日了解到,启东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碰瓷”者陈某、陆某拘役五个月、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

1b982b52-2921-4ab0-938c-9f51a4a631a8.jpg

陈某和陆某经济拮据,但又想走捷径赚钱,二人一合计,将目光锁定酒驾司机。

一天凌晨,他们终于蹲守到了目标。“那边有一辆车去KTV,肯定是去喝酒的,等他出来,咱们跟上去,弄点钱花花!”陈某向陆某提议。此后,陈某见车子从KTV离开,立马打电话告诉陆某可以行动。陆某驾车尾随,终于在一个路口,“不小心”撞到了对方车子的车尾。

“实在对不住,咱们报警处理吧。”陆某下车向车主“道歉”。车主见状慌了,连忙建议私了解决,表示愿意支付陆某修车费。陆某在交谈中闻到了车主的酒气,自然不肯轻易放走这条“大鱼”,其与陈某通电话商量好,随即向车主伸出五根手指。

车主眉头一皱:“五千?”陆某大手一挥:“五万!”这样的巨额赔偿,车主哪里愿意。双方争执很久,最终以9500元“成交”。见车主迟迟不愿支付该笔款项,陆某急了眼,拨通了报警电话。

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陈某、陆某的敲诈勒索行为也败露了。启东法院审理后,综合考虑陈某的前科劣迹以及陈某、陆某的犯罪情节和认罪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中,陈某、陆某正是抓住酒驾司机不敢报警的心理索取高额赔偿金,很多酒驾司机害怕被追究责任,忍气吞声,选择用钱摆平。”法官在此提醒,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不碰违法犯罪的红线,从源头避免损失财产。若真遇到此类情况,特别是有“碰瓷”嫌疑的,应第一时间选择报警,谢绝“好心人”的调停。所谓“好心人”,往往就是“碰瓷党”的同伙。


来源:南通发布

南通0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无图版|站务联系 | 商务合作

信息产业部备案:苏ICP备05014191号-1 经营性ICP许可证:苏B2-20110445 苏公网安备 32060202000307号 © 2001-2019 0513.org All Right Reserved.

投诉争议 技术支持:第一互联 GMT+8, 2024-11-24 13:44 , Processed in 0.147593 second(s), 14 queries , Redis On. 站点统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