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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雉水如城] 严惩虚假诉讼行为!如皋法院拘留2名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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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20 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对李某司法拘留10日,对刘某司法拘留12日……”2024年5月16日,如皋法院对虚假诉讼当事人李某、刘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当天,原告李某诉被告刘某、陈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开庭,法庭调查过程中,法官发现,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存在种种疑点,遂休庭与原告李某、被告刘某分别谈话。二人刚开始拒不承认存在虚假诉讼行为,面对法官指出的种种不合常理行为,经过严肃批评教育,二人说出了虚假借贷的由来,并写下悔过书。

被告刘某称,丈夫陈某已提起离婚诉讼,自己请闺蜜李某帮忙,制造转账流水,谎称二人之间存在12万元的借贷关系,是希望通过法院判决确认为夫妻共同债务后,自己无需偿还,丈夫陈某则需偿还6万元给李某,李某收钱后再转给自己。


原告李某陈述,自己同意帮忙,是看刘某带孩子不容易,基于闺蜜感情,所以配合刘某制造假的转账流水,并配合刘某提起诉讼。

严惩虚假诉讼行为



  二人的行为已违背诚信诉讼原则,侵害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如皋法院决定对李某司法拘留10日,对刘某司法拘留12日。戴上手铐的刹那,二人痛哭流涕。



“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李某、刘某的行为涉嫌虚假诉讼罪,我们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处理。”金融庭章海涛庭长介绍。


分管金融庭的副院长任锋表示,虚假诉讼行为不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扰乱诉讼秩序、浪费司法资源,也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严重破坏社会诚信,必须依法严惩。

来源:如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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