濠滨论坛

点击扫描二维码

查看: 11015|回复: 26

[新闻快讯] 男方父母出首付帮买婚房,离婚时女方要求平分?法院这样判……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4-5-16 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小两口购买婚房,首付款由男方父母出资,房屋登记在小两口名下。离婚时,女方能否要求平均分割房产呢?记者16日了解到,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离婚纠纷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判决,认为男方父母在两人婚姻存续期间的赠与行为未明确为赠与男方个人,应认定为对夫妻的共同赠与,为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有权要求分割。
2020年3月,小伟与小茜经人介绍相识并迅速坠入爱河。两人准备购买婚房,并看中了某小区的一套商品房。房子总价款150万元,需要支付50万元首付款,小伟积蓄不多,于是,其父母向置业公司支付了10万元的首付款。
同年9月,小伟与小茜办理了婚姻登记。随后,两人与置业公司签订合同,合同中约定,剩余首付款40万元、商业贷款100万元。合同签订后,小伟父母再次出资40万元用于首付。次月,小两口办理了房屋不动产权证书,产权登记为两人共同共有。
婚后,小伟与小茜用夫妻共同收入归还房贷,但因生活琐事经常产生矛盾。2023年12月底,两人在再次争吵后决定离婚。为房产分割,两人对簿公堂。
小伟认为,房屋虽然登记为两人共有,但首付款由其父母出资,后续贷款亦由其主要偿还,故应当视为其个人财产。他表示,可适当补偿小茜20万元。
小茜抗辩称,首付款中仅有10万元是小伟父母婚前帮助支付的,剩余的40万元是否由小伟父母出资不明,且小伟父母在帮助出资时并未表明是对小伟个人的赠与,应当认定为对二人的共同赠与,并遵循各半分割的原则。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规定处理。案涉房屋系小伟、小茜婚后购买,且登记在两人名下,在小伟父母对相关出资性质未进行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应该视为小伟父母在小伟、小茜二人婚姻存续期间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归小伟、小茜共同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本应均分。
考虑到房屋现行价值220万元,另有10万元首付款系婚前支付,以及剩余90万元贷款未归还,相关款项扣除后,房屋净值120万元。综合小伟、小茜对该房屋的贡献、夫妻之间的共同生活情况等,法院酌定该房屋归小伟所有,小伟折价补偿小茜60万元。
小伟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南通中院经审理维持了原判。(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法官说法

本案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依据该条规定,除另有约定外,夫妻存续期间接受的赠与或者继承财产为共同共有。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多的是夫妻一方父母帮助出资购买房屋的归属问题,可以考虑出资来源及比例、赠与行为的目的及性质、共同生活情况、房屋产权登记等因素综合判断。

本案中,小伟父母帮助出资50万元首付款,其中10万元系婚前支付、40万元系婚后支付,目的在于帮助二人缔结婚姻、增进夫妻感情,且未对相关赠与行为是否为小伟一人进行约定,故应当认定为对小伟、小茜的共同赠与,相关财产为共同共有,故小茜有权要求按照房屋的现行价值在扣除婚前支付以及剩余贷款的基础上各半分配。

值得一提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第七条关于父母在子女婚后为其购房出资的认定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父母出资或者一方父母部分出资为夫妻购置房屋,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且一方不同意竞价取得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出资来源及比例、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离婚过错、房屋产权登记情况等事实,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并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折价补偿。

承办法官指出,在离婚纠纷中涉及到分割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时情形较为复杂,除了根据房屋的具体出资情况和产权登记情况外,还应综合考虑父母出资的目的、相关赠与行为的性质,夫妻双方的共同生活和生育子女情况以及有无离婚过错等因素,以妥善平衡当事人利益,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文明和谐理念。


来源:江海晚报

南通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4-5-16 21:09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
我对这种判决不服。
小夫妻好自然归两个人,哪有父母赠与时强调给已方子女的,不是破坏感情吗?

离婚时只要父母能提供出付款凭证,理应归自己子女。要不然一片好心,一生心血连自己的养老钱都保不住,违背立法初衷!
南通法院时常有这种有违情理的判例,还沾沾自喜。
回复 支持 16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4-5-16 21:3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
本案40万是婚后赠与,既便是拿不出凭条,这也是男方婚前的原始积累,理应归男方。理由是婚后短时间内不可能有巨额收入。如果婚后中头奖1000万,里面有500万归女方,这个没有异议。

再说赠与,长辈的赠与出发点是祝福小两口和和美美。不同于非亲非故的赠与,局外人的赠与属于礼尚往来,理应归二人共有。分不清这一点就违背了立法初衷。

事情如果反过来,首付款要是女方家长出,将心比心,对这种本本主义判决服不服?

再说一点,如果男方父母说这笔钱是借的,不是赠的,离婚时法官是不是也要判女方返还2O万呢??

法律判决不能有违公序良俗。
回复 支持 8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4-5-16 22:49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远志 发表于 2024-05-16 21:09
我对这种判决不服。
小夫妻好自然归两个人,哪有父母赠与时强调给已方子女的,不是破坏感情吗?

离婚时只要父母能提供出付款凭证,理应归自己子女。要不然一片好心,一生心血连自己的养老钱都保不住,违背立法初衷!
南通法院时常有这种有违情理的判例,还沾沾自喜。

判得很好,舔狗全家不得好死,自己的钱就是自己的钱,拿出来买房写别人名字,活该!
回复 支持 4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4-5-16 22:50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远志 发表于 2024-05-16 21:36
本案40万是婚后赠与,既便是拿不出凭条,这也是男方婚前的原始积累,理应归男方。理由是婚后短时间内不可能有巨额收入。如果婚后中头奖1000万,里面有500万归女方,这个没有异议。

再说赠与,长辈的赠与出发点是祝福小两口和和美美。不同于非亲非故的赠与,局外人的赠与属于礼尚往来,理应归二人共有。分不清这一点就违背了立法初衷。

事情如果反过来,首付款要是女方家长出,将心比心,对这种本本主义判决服不服?

再说一点,如果男方父母说这笔钱是借的,不是赠的,离婚时法官是不是也要判女方返还2O万呢??

法律判决不能有违公序良俗。

借的拿借条出来自然法官也会判啊,总之都是一句话,活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4-5-17 05:0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
abscbn 发表于 2024-05-16 22:50
借的拿借条出来自然法官也会判啊,总之都是一句话,活该!

哪有父母给钱要子女写借条的?
哪有父母赠与时强调只给自己子女的?
法律解决矛盾目的是促进和谐,哪有制造矛盾的?哪有婚姻从一开始就为离婚留后手的?

类似制造社会矛盾的法条还有继承法,晚辈死了让长辈继承遗产,由此把叔伯兄弟姐妹都牵连进来,违背了村规民约子承父业。试想如果死者生前有债务,是不是也让长辈及叔伯兄弟承担?只有父债子还。

治国先治吏,国败法先亡。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4-5-17 07: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abscbn 发表于 2024-5-16 22:50
借的拿借条出来自然法官也会判啊,总之都是一句话,活该!

如果借条没有女方签字或事后追认,女方可以不承认  依然会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4-5-17 09:05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
远志 发表于 2024-05-17 05:08
哪有父母给钱要子女写借条的?
哪有父母赠与时强调只给自己子女的?
法律解决矛盾目的是促进和谐,哪有制造矛盾的?哪有婚姻从一开始就为离婚留后手的?

类似制造社会矛盾的法条还有继承法,晚辈死了让长辈继承遗产,由此把叔伯兄弟姐妹都牵连进来,违背了村规民约子承父业。试想如果死者生前有债务,是不是也让长辈及叔伯兄弟承担?只有父债子还。

治国先治吏,国败法先亡。

现在男的倒霉,结完婚,男方两袖清风
回复 支持 2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4-11-24 10:19
  • 签到天数: 96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24-5-17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父母出资付首付,是为了子女家庭幸福,现在都离婚,还如此结果,真是便宜了女方,苦了男方父母
    回复 支持 3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4-5-17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远志 发表于 2024-5-16 21:09
    我对这种判决不服。
    小夫妻好自然归两个人,哪有父母赠与时强调给已方子女的,不是破坏感情吗?

    剩余的40万元是否由小伟父母出资不明。这句话很关键 懂了吗

    点评

    这种即使是不明,也属于男的婚前财产。  发表于 2024-5-17 14:40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4-5-17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浙江省温州市
    从此得出教训:以防不测发生,还是得事先约定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4-5-17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浙江省宁波市
    判的不公。父母出钱买房,是以小夫妻夫妻关系维持下去为前提。现在夫妻关系不存在了,父母的付出应归还父母。
    回复 支持 4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4-5-17 11:46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浙江省温州市
    判决明显不公!法律怎么会成了这样的!
    回复 支持 2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4-5-17 13:32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
    嘻哈一笑 发表于 2024-05-17 10:24
    剩余的40万元是否由小伟父母出资不明。这句话很关键 懂了吗

    婚后短时间内,小伟不可能有这么多的收入,这明显是婚前原始积累。
    试问,女方要是嫁进门3个月就生小孩,这能认吗?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4-5-17 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是自己的,不要让给别人。别人的,自己也不要眼红。
    回复 支持 2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4-5-17 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父母40万元系婚后支付,目的在于帮助二人缔结婚姻、增进夫妻感情。就算非得算是赠予,是否可否理解为有条件的赠予,即“缔结婚姻、增进夫妻感情”为前提,现要离婚,前提条件不存在,也应该判定返还父母才对。不然以后也没父母敢赠予呢
    回复 支持 2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4-5-17 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2020年买的房子,2023年底还涨了70万,哪里的楼盘这几年还在涨价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4-5-17 14:13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
    这种应该属于有条件的投资,他的前提是婚姻存续,既然前提不存在了,男方父母应该有权利收回投资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4-5-17 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远志 发表于 2024-5-17 13:32
    婚后短时间内,小伟不可能有这么多的收入,这明显是婚前原始积累。
    试问,女方要是嫁进门3个月就生小孩, ...

    什么叫不可能,法律可不是用  可能  不可能  来判决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4-5-17 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远志 发表于 2024-5-17 13:32
    婚后短时间内,小伟不可能有这么多的收入,这明显是婚前原始积累。
    试问,女方要是嫁进门3个月就生小孩, ...

    嫁进门3个月就不是他老公的了?婚前怀孕的多了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4-5-17 14:5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jsntzx63177 发表于 2024-05-17 13:55
    父母40万元系婚后支付,目的在于帮助二人缔结婚姻、增进夫妻感情。就算非得算是赠予,是否可否理解为有条件的赠予,即“缔结婚姻、增进夫妻感情”为前提,现要离婚,前提条件不存在,也应该判定返还父母才对。不然以后也没父母敢赠予呢

    全天下的父母看到这种判决,犹豫不决,瑟瑟发抖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6-7-1 08:04
  • 签到天数: 186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24-5-17 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西省九江市
    男方为什么不反过来,房子不要了,女方赔给他60万。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4-5-17 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
    只能说父母不懂法,其实很简单,给钱的时候可以说:你们刚结婚,首付这40万拿不出来,这样,我这把40万赠予儿子,但是,这个钱你不能拿来做别的,只能拿去做首付,儿媳你要监督好,这不就结了,皆大欢喜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4-5-17 18: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黑马哥 发表于 2024-5-17 16:22
    只能说父母不懂法,其实很简单,给钱的时候可以说:你们刚结婚,首付这40万拿不出来,这样,我这把40万赠予 ...

    口头说没用的  女方可以否认  除非有录音录像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无图版|站务联系 | 商务合作

    信息产业部备案:苏ICP备05014191号-1 经营性ICP许可证:苏B2-20110445 苏公网安备 32060202000307号 © 2001-2019 0513.org All Right Reserved.

    投诉争议 技术支持:第一互联 GMT+8, 2024-11-24 12:48 , Processed in 0.263176 second(s), 24 queries , Redis On. 站点统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