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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快讯] 酒店未按规定登记罚6万停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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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5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为进一步维护

全市社会治安大局平安稳定

启东警方聚焦重点

坚持以打促防、以防促稳

全面开展“五月斗争”

综合推进各类专项行动

打防突出犯罪

消除风险隐患


典型案例

前期,在公安机关连续组织的清查行动中发现,启东市某酒店前台工作人员未对前来登记的未成年女性身份进行查验登记,且未通知联系其监护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启东警方依法对该酒店处以责令停产停业六个月,并处罚款六万元的处罚。

法律科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  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  场所运营单位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住宿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安部对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提出“五必须”规定:

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必须查验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并如实登记报送相关信息;

必须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并记录备查;

必须询问同住人员身份关系等情况,并记录备查;

必须加强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预防针对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

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可疑情况,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

警方提示

旅馆经营者,应认真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义务和主体责任,如违反有关法定义务将被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希望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共同入住人、访客等给予更多理解和配合,其他入住旅客也应加强监督和提醒,共同构建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机制,共同防范和杜绝发生在旅馆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社会环境。


来源:启东公安微警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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