濠滨论坛

点击扫描二维码

查看: 78616|回复: 9

[百姓民声] 致海门区人民政府海门区纪委公开信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4-4-13 09:32 来自AppWap版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我是江苏南通海门区陈静,电话1334809183
2016年海门区政府拆迁,我家位于海门沙东村六组的房子被海门区住房建设中心偷拆,我的树木,彩钢房,等财产都不知去向。
     2023年我举报海门区住房建设中心主任陈思彬,沈振华,后海门区纪委口头答复我海门区住房建设中心在我家拆迁过程中确实存在瑕疵,(我要纪委书面答复,纪委说只有口头答复,没有书面),瑕疵法律术语就是违法,根据南通市[通委法办(2021)4号]《关于加强行政行为人自我纠正的实施意见》应依法启动自我纠错程序,自我纠正。
   希望海门区政府,海门纪委给予督促海门住房建设中心依法纠正错誤,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让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归属感,真正公平公正体现到每位被搬过户,而不是让我为他们错误行为买单。
                                                    此致   

                                   陈静   
                                       2024年4月14日              南通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4-4-13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2026年海门区政府拆迂,原来海门政府可以玩穿越的,拆迂还是拆迁,手机号码有10位的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24-4-13 10:1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有错必纠,自我纠正是党的纪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24-4-13 10:19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答案就是我 发表于 2024-04-13 10:01
2026年海门区政府拆迂,原来海门政府可以玩穿越的,拆迂还是拆迁,手机号码有10位的吗

13348091803,我写对的,帖子少写一位手机号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4-4-13 12:22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依法行政的核心就是合理行政、合法行政、程序正当,权责统一。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24-4-13 13:19 来自AppWap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致海门区人民政府,海门区纪委的公开信,老百姓的事非小事!

我是江苏南通海门区陈静,电话13348091803
       2016年海门区政府拆迁,我家位于海门沙东村六组的房子被海门区住房建设中心偷拆,我的树木,道路等财产不知去向,被逼走维权之路。
      2023年我实名举报海门区住房建设中心主任陈思彬,沈振华,后海门区纪委口头答复我海门区住房建设中心在我家拆迁过程中确实存在瑕疵,(我要纪委书面答复,纪委说只有口头答复,没有书面),瑕疵法律术语就是违法,根据南通市[通委法办(2021)4号]《关于加强行政行为人自我纠正的实施意见》应依法启动自我纠错程序,自我纠正,
      本人希望海门区人民政府,海门纪委给予督促,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让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归属感真正体现到每位被搬迁户,感受到政府到温暖,而不是让老百姓为他们错误行为买单。
                               此致


                           
                                             陈静
        
                                  2024年4月13日
我是江苏南通海门区陈静,电话13348091803
2016年海门区政府拆迁,我家位于海门沙东村六组的房子被海门区住房建设中心偷拆,2023年我举报海门区住房建设中心主任陈思彬,沈振华,后海门区纪委口头答复我海门区住房建设中心在我家拆迁过程中确实存在瑕疵,(我要纪委书面答复,纪委说只有口头答复,没有书面),瑕疵法律术语就是违法,根据南通市[通委法办(2021)4号]《关于加强行政行为人自我纠正的实施意见》应依法启动自我纠错程序,自我纠正,希望海门区政府,海门纪委给予督促,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让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归属感真正体现到每位被搬迁户,感受到政府到温暖,而不是让老百姓为他们错误行为买单。
                               此致


                           
                        陈静
          2024年4月13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24-4-13 19:39 来自AppWap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南通市海门区住房建设中心是怎么“不要脸”

      2023年9月17日纪委工作人员对我举报陈思彬、沈振华一事打电话给我,口头答复2016年政府拆迁,陈思彬、沈振华在我家拆迁存在瑕疵

     中央纪委监测机关、国家资源部通知:规范征地拆迁,坚决制止偷拆、强拆、渎职、失职:拆迁重点程序合法,安置补偿合理,明确规定政府拆迁不是让老百姓拆越穷,要保障老百姓生活水平不降低。这些政策是国家对保护老百姓合法权益保障,也是对政府拆迁工作人员侵害老百姓合法权益的亮剑。
      
     陈思彬在现场或收到婆婆张雪琴信函后如果能认真履行职责,把我们反映的问题重视起来,如果沈振华不为完成拆迁任务而去拆迁,按照合理拆迁程序,履行职责,认真拆迁。不会给我造成巨大的精神伤害和经济损失。现实中没有如果,干部违法与庶民同罪,干部不履职老百姓遭殃,黑龙江坍塌事件就是由于职能部门领导不重视导致十三个年轻的生命消失。陈思彬是直接责任者。负有不可推卸的直接责任。现在不管他们用多种的办法,多个理由抵赖、狡辩,推责,事实就是事实,他们是赖不了、推不了。
   
    诠释一回陈思彬,沈振华是怎样“完成拆迁?
    1、陈思彬把公爹施汉良房屋当施卫生拆,产权人都没有搞清楚、
    2、违反国家拆迁条例,有纠纷房屋,必须报告房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向公正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后方可实施拆迁的规定
    3、被拆迁房屋未经户主(产权人)同意签字
    4、被拆房屋没有评估、人公示
   5、被拆房屋《被搬迁对象分户审批表》张雪琴签字伪造
    6、偷拆我房子,彩钢房、道路、香樟树和桂花树、等财产不知去向。
   陈思彬、沈振华基于个人主观目的,明知自己的行为给我带来伤害,却不履行自己的职责,放任危害后果发生,主观上具有玩忽职守的过失,客观上,二不履行人政府工作人员的法定义务,行为消极,不负责任,因其不作为行为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符合玩忽职守中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

政府不来征收,我们有自己房子,生活居住稳定,这次政府拆迁偷拆我的房屋,导致我居无定所,生活颠沛流离。
   
海门法院3177号民事判决书认定的事实:244平方四底三楼楼房使用情况,楼下四间由东往西为厨房、父母房间、客厅和楼梯。施惠新使用西边底楼南北二间44平方左右,施卫生使用楼上三间105平方左右。现在施卫生安置95平方米,施亮亮安置67平方米,我们房屋即无补偿,也无安置。那我家的房屋在哪里?父母遗书证明我的房屋是谁拿走了,侵害我的合法权益就是滥用职权,地方政策再大也大不过法律。
  正是你跟他讲法律,他跟你讲政策,你跟他讲政策,他跟你讲法律,这就是要流氓!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24-4-13 21:22 来自AppWap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海门区住房建设中心是怎么“不要脸”


  
     2023年9月17日纪委工作人员对我举报陈思彬、沈振华一事打电话给我,口头答复:2016年政府拆迁,陈思彬、沈振华在我家拆迁过程中确实有瑕疵
     中央纪委监测机关、国家资源部通知:规范征地拆迁,坚决制止偷拆、强拆、渎职、失职:拆迁重点程序合法,安置补偿合理,明确规定政府拆迁不是让老百姓拆越穷,要保障老百姓生活水平不降低。这些政策是国家对保护老百姓合法权益保障,也是对政府拆迁工作人员侵害老百姓合法权益的亮剑。
       陈思彬在现场或收到信函后如果能认真履行职责,把我们反映的问题重视起来,如果沈振华不为完成拆迁任务而去拆迁,按照合理拆迁程序,履行职责,认真拆迁。不会给我造成巨大的精神伤害和经济损失达百万,现实中没有如果,干部违法与庶民同罪,干部不履职老百姓遭殃,陈思彬是直接责任者。负有不可推卸的直接责任。现在不管他们用多种的办法,多个理由抵赖、狡辩,推责,事实就是事实,他们是赖不了,推不了?
     诠释一回陈思彬,沈振华是怎样“完成拆迁?
1、陈思彬把公爹施汉良房屋当施卫生拆,产权人都没有搞清楚、
2、违反国家拆迁条例,明知道有纠纷房屋,必须报告房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向公正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后方可实施拆迁的规定
3、被拆迁房屋未经户主(产权人)同意签字
4、被拆房屋没有评估、人公示
5、被拆房屋《被搬迁对象分户审批表》张雪琴签字伪造
6、偷拆我房屋,彩钢房、道路、香樟树和桂花树、等财产不知去向。
    陈思彬、沈振华基于个人主观目的,明知自己的行为给我带来伤害,却不履行自己的职责,放任危害后果发生,主观上具有玩忽职守的过失,客观上,二不履行人政府工作人员的法定义务,行为消极,不负责任,因其不作为行为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符合玩忽职守中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

政府不来征收,我们有自己房子,生活居住稳定,这次政府拆迁偷拆我的房屋,导致我居无定所,生活颠沛流离。
       海门法院3177号民事判决书认定的事实:244平方四底三楼楼房使用情况,楼下四间由东往西为厨房、父母房间、客厅和楼梯。施惠新使用西边底楼南北二间44平方左右,施卫生使用楼上三间105平方左右。现在施卫生安置95平方米,施亮亮安置67平方米,我们房屋即无补偿,也无安置。那我家的房屋在哪里?父母遗书证明我的房屋是谁拿走了?,侵害我的合法权益就是滥用职权,地方政策再大也大不过国家法律。
                                         
                                       陈静   
                             
                               2024年4月13日 http://weibo.com/u/2810510185
  
     2023年9月17日纪委工作人员对我举报陈思彬、沈振华一事打电话给我,口头答复:2016年政府拆迁,陈思彬、沈振华在我家拆迁过程中确实有瑕疵
     中央纪委监测机关、国家资源部通知:规范征地拆迁,坚决制止偷拆、强拆、渎职、失职:拆迁重点程序合法,安置补偿合理,明确规定政府拆迁不是让老百姓拆越穷,要保障老百姓生活水平不降低。这些政策是国家对保护老百姓合法权益保障,也是对政府拆迁工作人员侵害老百姓合法权益的亮剑。
       陈思彬在现场或收到信函后如果能认真履行职责,把我们反映的问题重视起来,如果沈振华不为完成拆迁任务而去拆迁,按照合理拆迁程序,履行职责,认真拆迁。不会给我造成巨大的精神伤害和经济损失达百万,现实中没有如果,干部违法与庶民同罪,干部不履职老百姓遭殃,陈思彬是直接责任者。负有不可推卸的直接责任。现在不管他们用多种的办法,多个理由抵赖、狡辩,推责,事实就是事实,他们是赖不了,推不了?
     诠释一回陈思彬,沈振华是怎样“完成拆迁?
1、陈思彬把公爹施汉良房屋当施卫生拆,产权人都没有搞清楚、
2、违反国家拆迁条例,明知道有纠纷房屋,必须报告房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向公正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后方可实施拆迁的规定
3、被拆迁房屋未经户主(产权人)同意签字
4、被拆房屋没有评估、人公示
5、被拆房屋《被搬迁对象分户审批表》张雪琴签字伪造
6、偷拆我房屋,彩钢房、道路、香樟树和桂花树、等财产不知去向。
    陈思彬、沈振华基于个人主观目的,明知自己的行为给我带来伤害,却不履行自己的职责,放任危害后果发生,主观上具有玩忽职守的过失,客观上,二不履行人政府工作人员的法定义务,行为消极,不负责任,因其不作为行为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符合玩忽职守中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

政府不来征收,我们有自己房子,生活居住稳定,这次政府拆迁偷拆我的房屋,导致我居无定所,生活颠沛流离。
       海门法院3177号民事判决书认定的事实:244平方四底三楼楼房使用情况,楼下四间由东往西为厨房、父母房间、客厅和楼梯。施惠新使用西边底楼南北二间44平方左右,施卫生使用楼上三间105平方左右。现在施卫生安置95平方米,施亮亮安置67平方米,我们房屋即无补偿,也无安置。那我家的房屋在哪里?父母遗书证明我的房屋是谁拿走了?,侵害我的合法权益就是滥用职权,地方政策再大也大不过国家法律。
                                         
                                       陈静   
                             
                               2024年4月13日 http://weibo.com/u/2810510185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4-4-14 06:25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
对于不讲理的,没讲理的地方的、只有采取无耐的措施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4-4-14 09:0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标题都能写错,是“致”而不是“至”。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无图版|站务联系 | 商务合作

信息产业部备案:苏ICP备05014191号-1 经营性ICP许可证:苏B2-20110445 苏公网安备 32060202000307号 © 2001-2019 0513.org All Right Reserved.

投诉争议 技术支持:第一互联 GMT+8, 2024-5-6 05:04 , Processed in 0.179564 second(s), 13 queries , Redis On. 站点统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