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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快讯] 崇川公安发布资金返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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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9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

关于返还涉案资金的公告

为保障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决定对我区徐某被诈骗案冻结资金进行返还,公告如下:

崇川分局办理徐某被诈骗案中查明:2024年1月11日,被害人徐某被骗资金转入账户:中国农业银行6230520260023921578,户名:宫博文,崇川分局已将该涉案账户依法冻结。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返还被害人徐某1329.11元人民币。

现对以上返还事宜公告30日;如对上述处理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提出申请,公告期满后,我局将依程序返还该资金。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叶警官

联系电话:0513-85601119、18068962451

联系地址:崇川区兴泰路99号


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

2024年3月18日



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

关于返还涉案资金的公告

为保障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决定对我区范某被诈骗案冻结资金进行返还,公告如下:

崇川分局办理范某被诈骗案中查明:2023年6月11日,被害人范某被骗资金转入账户:中国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方市支行6228480158204515379,户名:张珍,后一级卡账户将被害人范某资金转入二级卡账户:交通银行海口秀英支行6222621110007042401,户名:符蔚欢,崇川分局已将上述涉案账户依法冻结。按照法律规定,二级卡账户应当返还被害人范某41332.46元人民币。

现对以上返还事宜公告30日;如对上述处理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提出申请,公告期满后,我局将依程序返还该资金。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叶警官

联系电话:0513-85601119、18068962451

联系地址:崇川区兴泰路99号


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

2024年3月18日



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

关于返还涉案资金的公告

为保障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决定对我区杨某被诈骗案冻结资金进行返还,公告如下:

崇川分局办理杨某被诈骗案中查明:2023年11月24日,被害人杨某被骗资金转入一级卡账户: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6222600110050582720,户名:王彬,后一级卡账户将被害人杨某资金转入二级卡账户:宁波北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南支行6230910299014218477,户名:邱志洁,崇川分局已将上述涉案账户依法冻结。按照法律规定,二级卡账户应当返还被害人杨某8947.40元人民币。

现对以上返还事宜公告30日;如对上述处理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提出申请,公告期满后,我局将依程序返还该资金。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叶警官

联系电话:0513-85601119、18068962451

联系地址:崇川区兴泰路99号


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

2024年3月18日



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

关于返还涉案资金的公告

为保障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决定对我区徐某被诈骗案冻结资金进行返还,公告如下:

崇川分局办理徐某被诈骗案中查明:2024年1月11日,被害人徐某被骗资金转入账户:中国银行杭州留下支行6216696200024274103,户名:彭菊,崇川分局已将该涉案账户依法冻结。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返还被害人徐某1120.44元人民币。

现对以上返还事宜公告30日;如对上述处理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提出申请,公告期满后,我局将依程序返还该资金。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叶警官

联系电话:0513-85601119、18068962451

联系地址:崇川区兴泰路99号


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

2024年3月18日



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

关于返还涉案资金的公告

为保障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决定对我区孙某某被诈骗案冻结资金进行返还,公告如下:

崇川分局所办理孙某某被诈骗案中查明:2024年02月21日,被害人孙某某被骗资金转入账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东县支行,开户号:22641101040024649,户名:凉山京阳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崇川分局已将该涉案账户依法冻结。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返还被害人孙某某24487.61元人民币。

现对以上返还事宜公告30日;如对上述处理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提出申请,公告期满后,我局将依程序返还该资金。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警官

联系电话:13390969885、0513-85032429

联系地址:崇川区南川园路19号


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

2024年3月18日



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

关于返还涉案资金的公告

为保障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决定对我区朱某被诈骗案冻结资金进行返还,公告如下:

崇川分局办理朱某被诈骗案中查明:2023年6月4日,被害人朱某被骗资金转入账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宁市新华路支行6221808800006733284,户名:刘超峰,崇川分局已将该涉案账户依法冻结。按照法律规定 ,应当返还被害人朱某17148.78元人民币。

现对以上返还事宜公告30日;如对上述处理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提出申请,公告期满后,我局将依程序返还该资金。

特此公告!

联系人:朱警官

联系电话:18816269881、0513-83517019

联系地址:崇川区虹桥路99号


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

2024年3月18日



来源:崇川公安微警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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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0 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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