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纪
你好
我好好的向你举报,你却忽悠我,我说话直接一点,你就暗地里利用手中的公权力施压正义的濠滨论坛在我写的帖子上动手脚捂我的嘴巴,我说的话不是事实吗?我违法了吗?你报警呀!我举报村书记周美玲贪腐,你拼命掩盖,难道我发帖文不抨击你还要对你歌功颂德吗?还要赞美你掩盖贪污的行为吗?你应该明白一个道理,你反贪污腐败不仅仅是因为我举报,更重要的是你为了党的利益依法做正确的事情!
2008年,海门市正余镇正基村原党总支书记周美玲被会计实名举报贪污122万,海门检察院和海门纪委受人指使办人情案,检察院、纪委以严重警告处分为目的,胡诌了周美玲的贪污金额,认定贪污2万元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结案。自此的17年来,该贪污腐败问题成为南通反腐败的禁区,被南通纪检紧紧包裹,无论怎样举报,再也无法撼动其半分。
铁证如山!你作为南通纪委书记,居然耍无赖,竟公然指使下属当面对举报人忽悠、扯皮!为何?依法处理,拔出周美玲就会带出保护伞毛炜峰(原正余镇党委书记,之后的海门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今天刚上任的南通市政府副秘书长!)你认为,在你权力的魔杖之下,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统统可以忽略不计,闭着眼睛对举报人胡说八道就可以了!你这答复分明是侮辱人!
以事实为依据:
南通纪委于2021年11月5日、2022年5月13日先后两次在海门信访接待室同我见面,其中2022年5月13日,南通纪委更是拉拢南通检察院组团在海门信访局当面对我进行忽悠。我整理了一下,大体如下,
我:南通纪委反贪污、反腐败如何开展工作?是依据贪污腐败的事实证据、证人证言,梳理问题线索,形成完整有效的证据链,实事求是、依法一查到底?还是有关系的就可以掩盖,没关系的才一查到底?又或者是我们普通百姓根本不懂的那种高深莫测的玄学?
南通纪委:当然根据证据、证人证言和相关问题线索依法一查到底!
我:2008年3月12日,周美玲被自己的会计实名举报贪污约122万,被海门检察院伙同海门纪委合伙掩盖,两部门相互配合,弄虚作假,认定“村书记周美玲及其他村干部共同贪污2万余元”,以党纪处分掩盖贪污犯罪结案,如此枉法办案,你们为什么不查?难道我说的不是事实?
南通纪委(由南通检察院陈述):已经处理过了!2008年,周美玲和几个村干部共同贪污3万多元(海门纪委曾答复过是2万多元,原海门市委陈勇书纪曾答复我说9000元),周美玲和其他村干部分别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和警告处分。(这回答明显是逃避问题的实质)
我:你们不要避重就轻,偷换概念,请注意重点:2008年,村书记周美玲是被她自己的会计向海门检察院实名举报其贪污122万这一事实!
众所周知,周美玲被自己的会计实名举报贪污约122万,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会计举报书记贪污的准确性和可信度是十分高的!几乎就是等于证据。而海门检察院检察长严尚军听人招呼有案不立,压案不办。并移交海门纪委,由海门纪委书记顾军出面配合,纪委以严重警告处分为目的,胡诌了周美玲的贪污金额,认定:“周美玲及其他村干部共同贪污2万余元!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检察院和纪委相互配合,把贪污122万弄成贪污2万,掩盖了98%的贪污数额,再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就成功帮助其逃脱法网!再说,如果检察院和纪委的处理没有问题,那正余镇为什么要先后派出纪检、政府、人大的领导和举报人沟通、商量如何才能不继续举报?并帮助她拿到了她老公被正余镇运输站拖欠了20多年的工资和利息,且一再保证,即使她在敬老院不做会计(会计职务因不配合书记周美玲贪污被正余组织部剥夺),也不会降低待遇等,并且忽悠说不做会计人还舒服。压案之后,海门检察院领导班子接受了正余镇党委书记的海鲜宴请。
南通纪委:除非要有新证据,否则不查的……
我:旧证据不能作为证据吗?
南通纪委:……除非有新证据(支支吾吾、吞吞吐吐,明显底气不足)。
我:当年的周美玲贪污问题及海门检察院、海门纪委掩盖贪腐问题,掩盖起来就行了吗?
南通纪委:当然不是!
我:那你们怎么不查?是事实不清楚?证据不确凿、不充分,不能形成完整有效的证据链?还是我在造谣诽谤?你们应该清楚,我所说的这些,不仅仅是建立在原举报人提供的举报材料基础之上,更有新证据和其相互印证!
南通纪委:……
我:你们非常清楚,多方面证据证明,我说的就是事实,你们故意掩盖周美玲贪污的目的是为了后面的保护伞,怕拔出萝卜带出泥!
南通纪委:……(彻底不说话)
这就是你这个南通纪委书记指使下属给我的答复,我们之间,要么我造谣,要么你违法乱纪,你自己看,你给我的答复在证据面前能站的住脚吗?胡说八道糊弄我。你当我是三岁小孩子吗?这就是你这个共产党员,南通市委常委、纪委书记该干的事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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