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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海杂谈] 公安祟川分局、和平桥派出所违规犯法,办案真奇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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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2 09:49 来自AppWap版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南京市
受害人:控诉
我去年12.9日下午15点左右报案,和平桥派出所出警,双方当事人坐派出所车,双方到派出所做了笔录资料,派出所做了调解,主要“焦点”是肇事者消毁了,监控罪证资料,行凶打人,调解时本所负责所长参加调解,负责所长巡问肇事者,贵单位是服务单位,每天有监控“考勤”考核“上下班”,应该有“监控”对吗?调解时譬事者想通过经济赔偿私了,结束此案,我不接受调解,应该按治安处罚法相关条教处理。谁也没有想到派出所,负责此案的治安民警,打电话要我到派出所,相关案情进一步确认,我告知根据相关案件情况,已在去年12.9日,笔录资料说得非常清楚,希望本所按程序按法办案,那知一份公安崇川分局,“不予处罚”决定书寄到我家,我不在家,硬要我家人签字。昨天下午我去了派出所,要求派出所,提供去年12.9日接处警报案资料,一是报案此案的治安民警是谁?二是我在本所自己所做的笔录资料,经本所领导请示分局负责治安法制部门,回答是要申请信息公开,才能获得我在本所的笔录资料,真不知道分局负责治安法制部门,回答真奇葩,我自己笔录资料还要申请“信息公开”?基本的法律常识,信信公开”含义都不清楚,二是根据公安相关规定,一个月没有给当事人出具办案书面材料,二个月没有出具办案结案书面材料。已超两个月时间,我联负责此案的治安警是谁都不知道?接处警书面资料,明确案件负责人没有签字,案件有未调解,是否立行政案等等,公安崇Ill分局真是知法犯法、 违规犯法罪加一等。
南通0

点评

大将军能说说砸领居门锁那次的出警前后过程么  发表于 2024-2-22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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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2 11:1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你可依法进行,可复议,诉讼,也可投诉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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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2-22 11:31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这不需要,还有六个月时间,可以行政诉讼,先把事实证据大家看看,让大家评论。希望新任局长履职履为,不能让高山余毒在南通公安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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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3-17 17:35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案。”(第113条)从法律的 这些规定来看,可以认为基本上是能够解决刑事案件“立案难”的问题的。但是,实际执行情况却并不能尽如人意。其主要表现是:

对法律规定的“认为有犯罪事实”理解过严,甚至要求报案人、举报人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例如,在2023年4月疫情期间,某地一家养老院的两名员工的劳动合同到期,因为与工作单位养老院关于工资支付问题发生纠纷,经劝解仍然不离开养老院(继续吃住在养老院),影响的养老院的正常的工作秩序和老人生活的安宁。该养老院向公安机关报案,接受报案的警察未等报案人讲完,就断然认为这两名员工既没有伤人也没有毁物就不涉及犯罪,进而就一口断定这是劳动纠纷,告诉报案人去劳动仲裁。仅仅口头就打发了报案人。其做法明显是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及其精神的。再就是对于不是自己管辖的案件不予接受,只是告诉报案人、举报人去案发地及犯罪发生地去报案,极大的挫伤和打击了报案人、举报人的报案、举报的积极性。很不利于人们同犯罪做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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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3-17 17:3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


各省级公安机关依托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建立完善全省区市统一的接报案、受案立案功能模块。对于群众报案、控告、举报、扭送,违法犯罪嫌疑人投案,以及上级机关交办案件或者其他机关移送的案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各办案警种、部门都必须接受并依照有关规定办理,不得推诿。对于上述接受的案件以及工作中发现的案件,除性质和事实涉及国家秘密的以外,都必须进行网上登记。涉嫌犯罪的,按照刑事案件进行立案审查;涉嫌行政违法的,按照行政案件进行受案审查。群众上门报案的,应当当场进行接报案登记,当场接受证据材料,当场出具接报案回执并告知查询案件进展情况的方式和途径。对明显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报案事项,应当立即告知报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对重复报案、案件正在办理或者已经办结的,应当向报案人作出解释,不再重复接报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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