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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民声] 苏建花园城业委会成员在业主群随意踢人是何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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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0 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

      苏建花园城于去年成立业主委员会,业委会成立后就着手启动更换物业程序,草拟了选聘方案和物业服务合同并在业主群进行公示。由于部分业主对相关条款有异议,特别对新物业将在收取物业费的基础上另外加收公共水电费和电梯维护费表示不满(原来大部分业主没交过此项费用,物业也没有强制收过)。当初苏建花园城大部分业主对现物业服务不满意,希望成立业委会后能监督物业或选聘更好的物业公司,减少不合理收费,提升服务标准。现在,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反而让业主增加缴费项目,当然有业主不满意。对此,本人及部分业主在业主群提出了不同意见。苏建花园城业委会的做法是,谁提意见把谁踢出群,一副我行我素、山大王的态度!
      俗话说:无利不起早。苏建花园城建筑面积有35万多平米,门面房、幼儿园、诊所、茶社等物业配套用房很多,小区有1000多个车位出租,地下车位约1000个每年收取管理费和停车费近百万元,地面临时停车位每日收费数千元。物业公司如按选聘方案中的标准收费,将产生可观的经济效益。业委会成立后从来不谈如何在现有基础上提升服务标准,只盯着物业费这块蛋糕做文章,让人不得不怀疑是否别有用心。现在业委会采取在业主群踢人的做法不让业主提出自己的想法,一幅顺我者倡、逆我者亡的行径,丑恶的嘴脸展露无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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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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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1 07:49 来自手机微信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
第三次代表大会表决公告” 这样重要的公告 您们业委会为何没第一时间发在业主代表群里呀?
我提的问题您至今没回答我:花了几万元给全体业主寄了挂号信征求意见反馈,为何还要我们业主代表们再投票表决呀?
为何我们业主代表们只有表决的权利?
为何没有参与讨论修正的权利?
为何在代表群里有异议的情况下,业委会没任何表态,却一意孤行,违规发布公告呀?
请回答 谢谢[咖啡]

业主代表大会当且仅当授权于业委会开展新物业公司的招标工作,业委会也成立了专门的招标小组,为什么形同虚设?!
为什么监委会也形同虚设?!
为什么突然多出个第三方代理公司!!!
谁授权了让第三方公司代理行使招标权利?!
是谁擅自扩大了业主代表大会的授权范围?!谁扩大谁负责善后处理!涉及到的任何费用只能由业委会的相关的人自己掏腰包,作为业主是绝对不会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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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2-21 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

业委会是维护业主权益的一个组织,应代表广大业主对小区内的事务进行决议、否决、执行和维权。苏建花园城业委会成立后,从未见业委会成员在工作上有过任何承诺,甚至在业主群都不公开自己的身份。所谓的监事会主任(据说是自己任命的)只负责在群里踢人,也不知道该监委会主任有无相关工作经历、有无履职能力、懂不懂监委会的工作职责。我曾提出建议,对于小区重大决策,如果业主意见多,就在业主微信群做个投票链接,只要大部分人支持,我个人绝对是少数服从多数,再不发表任何意见,这么简单而便捷的民意征集做法,业委会为何不想做?反而舍近求远,要求有意见的业主只能通过打电话或发电子邮件提出意见建议,我想其目的至少有两个:一是可以虚报同意票数;二是可以把不知情业主或者无暇关注此事的业主全部计为赞成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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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1 09:0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这属于小区的内部问题,别人也看不明白,而且这种事情太容易反转了,光你单方面的说辞也看不出业委会有什么问题,我住的小区物业费里包含公共水电费的,二楼的招投标用第三方代理公司也是正常操作,如果有确实证据可以去街道进行投诉,在论坛里说谁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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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1 09:30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业委会应当代表业主的利益,而不是代表物业公司的利益。现在业主委员会支持物业公司向业主增加摊派各种不合理的收费是重复收费行为,因为物业费里面已经包含的公共水电费和电梯维护费。故此,物业公司增收不合理的收费是违法行为。如果业委会把提建议和提意见的业主踢出群,那么业委会成员与物业公司是否存在什么不可告人猫腻?物业公司应当摆正自己的位置,物业公司是为业主服务的,是业主请来的保姆,不能把自己当作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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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1 09:34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业主有权罢免不称职的业委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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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1 09:3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建议崇川区人民政府推行社区物业服务社,彻底喷杀吸血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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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1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唉!不成立业委会跟物业搞,成立业委会跟业委会搞,说到底,难以满足所有人的要求,解决问题是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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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1 10:5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wumingyingxiong 发表于 2024-02-21 09:34
业主有权罢免不称职的业委会成员。

业主是一个群体概念,你个人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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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1 10:5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wumingyingxiong 发表于 2024-02-21 09:37
建议崇川区人民政府推行社区物业服务社,彻底喷杀吸血虫。

你不出钱不出力,搞啥也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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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1 11:01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嘟嘟嘟嘟嘟12138 发表于 2024-02-21 10:48
唉!不成立业委会跟物业搞,成立业委会跟业委会搞,说到底,难以满足所有人的要求,解决问题是重点。

没有物业没有业委会,业主之间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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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2-21 12:06 来自手机微信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泰州市
我不是想跟业委会搞,只是希望业委会能妥善处理业主的意见建议,特别对那种动辄把业主踢出群的野蛮做法,要深刻反省。个别业委会成员倒底是素质问题还是态度问题,如果是素质问题,又有何德何能当委员或主任。客观上讲,给个别没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委以小区管理的重任确实勉为其难,好不容易当了"官",总要耍点官威吧!如果让个别德不配位、能不配位的管理小区,那才是小区建设最大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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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2-1 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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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24-2-21 13:07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别闹了,业委成员也是无偿奉献,许多事情也是众口难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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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2-21 13:0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二百七十四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所以,地面、路面车位形成的利益应当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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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2-21 13:13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濠滨网友juzuy8 发表于 2024-02-21 10:58
    你不出钱不出力,搞啥也没用。。。

    社区物业自治是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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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2-21 13:15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请崇川区物管处管一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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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2-21 13:33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
    yuanxuhui 发表于 2024-02-21 13:07
    别闹了,业委成员也是无偿奉献,许多事情也是众口难调

    谁告诉你的业主委员会的人是无偿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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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2-21 14:04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濠滨网友juzuy8 发表于 2024-02-21 10:58
    你不出钱不出力,搞啥也没用。。。

    不好意思!我不是苏建花园城的业主,我只不过是实话实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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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2-21 14:0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yuanxuhui 发表于 2024-02-21 13:07
    别闹了,业委成员也是无偿奉献,许多事情也是众口难调

    业委会成员为物业说话,凭什么说是无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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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2-21 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京市
    他踢你,就是不认可你是业主,你也可以不认可他是业委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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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2-21 14:52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
    wumingyingxiong 发表于 2024-02-21 14:04
    不好意思!我不是苏建花园城的业主,我只不过是实话实说。

    反正就是不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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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2-21 14:55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wumingyingxiong 发表于 2024-02-21 14:04
    不好意思!我不是苏建花园城的业主,我只不过是实话实说。

    不好意思!我不是苏建花园城的业主,我只不过是实话实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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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2-21 14:5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wumingyingxiong 发表于 2024-02-21 13:13
    社区物业自治是发展趋势。

    业主出钱出力共同创造小区美好未来是趋势,蹭免费的时代已经过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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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7-4 22:06
  • 签到天数: 14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24-2-21 15:43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
    敢来骂,就别打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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