濠滨论坛

点击扫描二维码

查看: 14331|回复: 0

[普法说案] “黑”入停车系统,贩卖信息安装GPS,相当“刑”!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4-1-11 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当前,智能停车系统被广泛应用于各个城市的商超、小区等众多停车场所。各个停车系统管理平台为了防止数据泄露,均采取了防控措施。但仍有犯罪分子通过自制爬虫软件,组建查询系统,非法收集停车平台系统保存的车辆信息,用以抛售牟利。


2021年6月起,曹某自行制作车辆停车信息查询软件,通过技术手段绕过“捷停车”等停车平台系统安全防护机制,非法获取停车平台系统保存的停车位置、停车场名称、进入停车场时间等大量的车辆停车信息,提供给周某等人,并根据信息量收取不等的费用。


“我原来是帮其他小贷公司做催收的,了解到有这个寻车业务需求。”案发后,周某供述其开展业务的“灵感”。


为扩展业务量,周某注册成立寻车公司,招募员工通过网络承接客户要求查找车辆信息的业务后,将从曹某处获取的车辆位置信息提供给客户,并根据客户要求去对应停车场寻找车辆,秘密安装GPS定位器。至案发,周某等人从客户处收取违法所得200余万元。


崇川法院经审理认为,曹某、周某等四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六个月不等。



法官提醒

公民即时车辆位置信息能够识别特定自然人的生活、工作等活动情况,属于公民个人信息,关系着千万百姓的人身、财产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非法获取、提供车辆位置信息以及秘密安装车辆定位器的行为均构成犯罪。债权人应该通过合法手段实现债权。


来源:崇川法院


南通0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无图版|站务联系 | 商务合作

信息产业部备案:苏ICP备05014191号-1 经营性ICP许可证:苏B2-20110445 苏公网安备 32060202000307号 © 2001-2019 0513.org All Right Reserved.

投诉争议 技术支持:第一互联 GMT+8, 2024-11-21 19:35 , Processed in 0.144118 second(s), 11 queries , Redis On. 站点统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