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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说案] 为攒“老婆本”,父子俩卖40万瓶“笑气”给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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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 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我身边有朋友吸食‘笑气’导致死亡的,也有双腿瘫痪的,非常可怕,我现在整个人也经常精神萎靡。希望你们能够严惩这些卖‘笑气’的人,让他们不敢再卖!”15岁女生小敏对办案人员如是说。

“笑气”学名“一氧化二氮”,人体吸入高浓度“笑气”后,轻则缺氧昏迷,重则窒息死亡,近年来在青少年群体中较为盛行。虽然未列入国家毒品管制目录,但长期滥用将损害神经系统和血液系统,对人体伤害不亚于毒品。近日,崇川法院宣判了一起涉及35名未成年人的非法经营“笑气”案。



2022年底,15岁的女生小敏在朋友家玩时看到朋友在“打气”,第一次接触“笑气”的她感到很新奇,吸食过后有说不出来的快感。2023年2月之后,小敏经朋友介绍加了马某的微信,又多次向马某购买了数十箱“笑气”来吸。


公安机关根据线索,抓获了马某及其儿子小马。

到案后马某如实供述:


2021年下半年,其买了三轮车开始拉货跑腿,经常配送一种装“笑气”的小钢瓶,每跑一单赚20-50元。不久后,发现贩卖“笑气”利润高、来钱快,儿子也到了该结婚的年纪,马某决定自己“创业”,给儿子攒“老婆本”。于是开始卖“笑气”给小敏这样的年轻人。后来生意越做越大,马某租了一个车库堆放“笑气”,并且让儿子小马帮忙送货。


崇川法院经审理查明,马某、小马于2021年8月至2023年5月6日期间,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危险化学品一氧化二氮(俗称“笑气”)牟利。马某从上家处购进“笑气”,通过加客户微信好友的方式,在本市崇川区、通州区、海门区转售牟利。小马协助进货、送货,并自行联系部分客户进行销售。经审计,马某、小马销售金额250万余元,非法获利为84万余元。其中,向小敏等35名未成年人销售了约40万瓶“笑气”。


法院认为,马某、小马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危险化学品,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最终马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小马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40万元。一审判决后,两人均未上诉。



法官提醒



“笑气”是一种无色有甜味的气体,属于危险化学品。它常被用作食品添加剂,可以发泡奶油,同时也是一种医用麻醉剂。吸食“笑气”后,血液的氧饱和度会迅速下降,导致出现因缺氧而产生的头晕、胸闷、肢体不受控制等一系列症状。由于快感持续时间很短,吸食者经常会反复吸入,进一步增加了缺氧窒息的风险。大量吸入“笑气”后会产生致幻、谵妄、神志错乱、视听功能障碍和肌肉收缩能力降低等一系列副作用。


并且“笑气”会抑制人体对维生素B12的吸收代谢,缺少维生素B12则会导致神经鞘的炎症,并引起脊柱炎症、肌肉神经萎缩等症状,严重情况下还会造成躯体瘫痪,甚至会危及生命。生活中应自觉远离“笑气”,切勿听信卖家和身边人的谎言,轻易相信“笑气”是没有副作用的助兴剂。遇到有人私自贩卖、吸食“笑气”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经营“笑气”应当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而私人买卖、运输的行为很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切忌因一时之利而以身试法。



来源:崇川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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