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布招聘信息
《江苏省南通市教育局部分直属学校首轮面向2024届毕业生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公告》在南通党建网、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通市教育局官网发布。
(二)考生报名
同批次每个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所上传材料须真实有效。
1.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2023年11月16日~11月21日,每天9:00~16:00;
资格初审:2023年11月16日~11月22日,每天9:00~16:00;
陈述申辩:2023年11月16日~11月23日,每天9:00~16:00;
异议处理:2023年11月16日~11月23日,每天9:00~16:30。
各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初审人数达到1:2比例方可开考。未达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的计划安排至第五批次(南通专场)集中招聘。仍未达开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或取消本岗位招聘计划。各批次岗位变更情况详见后续公告。
前四批次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名成功人员,可改报同批次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4日13:00-16:00。
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详见附件2: 招聘报名操作指南),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第五批次(南通专场)另行组织报名,具体时间见后续公告。
2.报名材料上传
应聘人员根据报名系统提示,将相关材料依次扫描上传至网上报名系统,要求清晰、位正,尺寸合适。
必须上传的材料清单:
(1)填写完整的《江苏省南通市教育局部分直属学校首轮面向2024届毕业生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报名表》(贴照片,本人签名);
(2)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正反两面在同一页);
(3)已取得的本科及以上各学历阶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4)本科、研究生阶段的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暂未发放的,须出具高校盖章的证明材料,需注明毕业时间、毕业院校、所学专业等情况)、未签约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暂未发放或网签的,须出具高校盖章的证明材料,材料中需注明签约情况);
(6)大学以来在校期间全部课程及成绩单;
(7)符合要求的教师资格证、承诺书及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授权书。
其他上传的材料清单:
(1)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证明材料;
(2)高校学习期间获得各级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等综合性表彰证书等;高校学习期间担任各级学生组织职务或获得“优秀学生干部”表彰证书等;高校学习期间参与各级科研项目,发表论文,参加各级学科类竞赛,师范生教学基本功竞赛获奖证书等(外文材料需翻译成中文同时上传);
(3)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各类等级证书或资格证书等)。
招聘工作小组根据考生网上提交的报名表及佐证材料,组织专家进行适岗评价,未提供佐证材料的报名信息不作为适岗评价依据。
适岗评价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为不通过。“名校优生”专项计划按1:5的比例确定入围现场资格复审人员(末位同分跟进);其他招聘岗位数量为3个及以上的,按1:4的比例确定入围现场资格复审人员(末位同分跟进),其余按1:6的比例确定。未达相应比例的,按实确定。
报名截止后,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初审并入围现场资格复审。
(三)现场资格复审
入围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填写完整的《江苏省南通市教育局部分直属学校首轮面向2024届毕业生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报名表》(双面打印,贴照片,本人签名)、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荣誉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到对应专场参加现场资格复审(不接受委托复审),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考生如对现场复审结果有疑义,可当场陈述申辩。
通过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交纳考试费100元,按要求参加现场综合考核。
(四)现场综合考核
1.“名校优生”专项计划岗位(岗位代码:001~002)
“名校优生”现场综合考核安排在南通进行。报考“名校优生”专项计划并入围现场资格复审的人员,可根据自身实际,自主选择北京、武汉、长春、南京任一专场参加现场资格复审,也可在现场综合考核前到南通参加资格复审(具体安排见后续公告)。
通过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在南通集中参加现场综合考核,具体环节包括:
(1)组织现场面谈。对通过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由面谈专家组进行现场面谈(本环节总分100分,低于60分为不通过)。现场面谈通过的人员,进入面试。
(2)结构化面试。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指定地点参加结构化面试(本环节总分100分,低于70分为不通过)。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2.其他岗位(岗位代码:101~124,201~219,301~324,401~417,501~507)
(1)组织现场面谈。对通过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由面谈专家组进行现场面谈(本环节总分100分,低于60分为不通过)。现场面谈通过的人员,进入面试。
(2)现场组织面试。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形式为模拟上课,准备时间30分钟,上课时间不超过12分钟(具体时间可根据现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数量予以调整)(本环节满分为100分,低于70分为不通过)。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现场选岗签约。各岗位总成绩按适岗评价、现场面谈、面试成绩分别占20%、20%、60%比例合成(所有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相同者以面试成绩高者为先,仍相同者安排现场加试),现场公布成绩及名次。按各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选岗签约对象,招聘工作小组现场收取考生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并组织选岗,确定拟签约学校,组织完成签约手续。如有放弃的,可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一次性有效递补。签约后放弃的,不再递补。已签约的考生,不得应聘其他批次岗位。
签约后,南通市教育局可适时安排考生到直属学校跟岗锻炼或顶岗实习,做好跟踪培养与考核相关工作。
(五)后续工作安排
1.体检、心理素质测试及考察。体检由南通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合格的人员集中参加心理素质测试,测试合格人员进入考察(含准入查询)。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2.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体检、心理素质测试、考察均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南通党建网、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通市教育局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3.办理聘用手续。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凭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以及聘用人员通知书等材料,在2024年7月底前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入编等手续。拟聘人员根据用人单位通知要求报到。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被聘用人员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被确定为“名校优生”专项计划的人选,按照《南通市中小学教师培养激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同时享受相应人才待遇。
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制度,试用期按聘用制有关规定执行。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定岗。不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被聘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的除外)。被聘用人员应服从教育主管部门统筹管理和工作安排。初中学校实行联合体管理模式,被聘用人员应服从联合体统筹调配,否则予以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