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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快讯] 资金返还!崇川公安发布多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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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2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

关于返还涉案资金的公告

为保障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决定对我区朱某被诈骗案冻结资金进行返还,公告如下:

崇川分局办理朱某被诈骗案中查明:2023年1月6日,被害人朱某被骗资金转入账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高要白土支行6212262017000865586,户名:李燥灼,崇川分局已将该涉案账户依法冻结。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返还被害人朱某7157.38元人民币。

现对以上返还事宜公告30日;如对上述处理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提出申请,公告期满后,我局将依程序返还该资金。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警官

联系电话:18851429257、0513-83517019

联系地址:南通市崇川区虹桥路99号


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

2023年11月1日




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

关于返还涉案资金的公告

为保障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决定对我区吴某被诈骗案冻结资金进行返还,公告如下:

崇川分局办理吴某被诈骗案中查明:2023年6月11日,被害人吴某被骗资金转入账户:中信银行昆明翡翠湾支行6217731907349308,户名:孙建荣,崇川分局已将该涉案账户依法冻结。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返还被害人吴某1001.41元人民币。

现对以上返还事宜公告30日;如对上述处理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提出申请,公告期满后,我局将依程序返还该资金。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警官

联系电话:18851429257、0513-83517019

联系地址:南通市崇川区虹桥路99号


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

2023年11月1日




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

关于返还涉案资金的公告

为保障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决定对我区蒋某被诈骗案冻结资金进行返还,公告如下:

崇川分局办理蒋某被诈骗案中查明:2022年10月28日,被害人蒋某被骗资金转入账户:重庆农村商业银行6215282004607141,户名:李青林,崇川分局已将该涉案账户依法冻结。按照法律规定 ,应当返还被害人蒋某人民币5000元。

现对以上返还事宜公告30日;如对上述处理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提出申请,公告期满后,我局将依程序返还该资金。

特此公告!

联系人:袁警官

联系电话:18051322205、0513-83513505

联系地址:南通市崇川区豆洲路32号


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

2023年11月1日




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

关于返还涉案资金的公告

为保障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决定对我区张某被诈骗案冻结资金进行返还,公告如下:

崇川分局办理张某被诈骗案中查明:2023年06月05日,被害人张某被骗资金转入账户:中国建设银行6217000170012171919,户名:田志敏,崇川分局已将该涉案账户依法冻结。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返还被害人张某人民币40218.67元。

现对以上返还事宜公告30日;如对上述处理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提出申请,公告期满后,我局将依程序返还该资金。

特此公告!

联系人:袁警官

联系电话:18051322205、0513-83513505

联系地址:南通市崇川区豆洲路32号


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

2023年11月1日




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

关于返还涉案资金的公告

为保障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决定对我区庄某被诈骗案冻结资金进行返还,公告如下:

崇川分局办理庄某被诈骗案中查明:2023年4月26日,被害人庄某被骗资金转入账户:招商银行121949257710601,户名:上海旗珩贸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勇旗,崇川分局已将该涉案账户依法冻结。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返还被害人庄某人民币230118.82元。

现对以上返还事宜公告30日;如对上述处理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提出申请,公告期满后,我局将依程序返还该资金。

特此公告!

联系人:袁警官

联系电话:18051322205、0513-83513505

联系地址:南通市崇川区豆洲路32号


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

2023年11月1日




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

关于返还涉案资金的公告

为保障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决定对我区曹某被诈骗案冻结资金进行返还,公告如下:

崇川分局办理曹某被诈骗案中查明:2022年12月06日,被害人曹某被骗资金转入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市分行6217007120007377495,户名:杨仕红,崇川分局已将该涉案账户依法冻结。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返还被害人曹某5000.00元人民币。

现对以上返还事宜公告30日;如对上述处理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提出申请,公告期满后,我局将依程序返还该资金。

特此公告!

联系人:康警官

联系电话:18851418201、0513-85508110

联系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厚生路333号


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

2023年11月1日


来源: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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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2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给受害人返还一点点,大部分被公安机关没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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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2 10:01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kjhkkkk 发表于 2023-11-02 09:45
给受害人返还一点点,大部分被公安机关没收了

建议先学习了解一下类似犯罪案件的处罚和退脏法律规定程序,这样张口就来有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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