濠滨论坛

点击扫描二维码

楼主: 南通邱新祥

[百姓民声] 秋吟:南通港法庭开庭有感(速写之一)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3-11-12 17:45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
lybiuing 发表于 2023-11-12 12:28
你还是多看看裁判书吧,里面有说明,不是你要怎么样就怎么样,你现在还是有点堆不清

判决书,法官,哪里比得了阿翔小嘴一张,阿翔家里有合议庭,姑姥开会绝配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3-11-12 22:29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也来随便港港 发表于 2023-10-25 12:51
没有经过公证的遗嘱无效?你规定的?
不懂就不要装懂。

老邱规定的,不服不行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3-11-13 07:5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南通邱新祥 发表于 2023-11-12 12:27
你我嘴仗溅湿一身浑水,
法院高墙岂是凡人超越。


不搞脑瓜细胞集体抗议,
户外阳光升高深秋入冬。



河边散步闲看鱼儿冒泡,
旷野停留静听树冠鸟啼。

阿翔凑足字数又添烂文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23-11-13 08: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
lybiuing 发表于 2023-11-11 15:13
对了,“把来人打发到公证处”是街道领导亲口告诉你的?还是你自说自话编排的?这可是性质不同的,前者反 ...

另外,昨天两个女儿的诉讼代理人,与本人通了电话,补充内容大致两个方面:


一、居委会主任与街道办事人员不给这个不合规的“承子为嗣”的协议书盖章见证,当地居民都认为居委会主任与街道办事人员包括书记都做得很对。说明他们工作认真,做事公道,把关严格。书记让外甥去公证处公证,他的本意,知道此事不好办,公证处不会接受。



二、第一次开庭,法庭起初围绕“承子为嗣”双方进行质证,因为舅舅收养外甥两个收养条件不合法,法官宣布休庭。再次开庭法官就避开“承子为嗣”,将房产“继承”改为房产“遗赠”。按照房产“遗赠”有关规定,两个月内舅舅必须把房产过户给外甥。然而由于舅舅当时脑子清楚,不同意办理房产过户。一次外甥找了几个“说客”上门谈论此事,舅妈生气当众独自离开了家门。
还有一次外甥带了他厂里一个同事,让他冒充检察院办案人员,上门对舅舅大女儿(文化程度低)进行恐吓,逼着她在分割父母房产这件事上“自愿”放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3-11-13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上海市
法庭(一)和海口(一)都烂尾了,邱老头赶紧上新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23-11-13 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
magesdream 发表于 2023-11-13 08:17
法庭(一)和海口(一)都烂尾了,邱老头赶紧上新啊

海口(一)后面已经续了两个新段落。
濠滨上有个掉毛獠牙猴子这些天自称老要呕吐,还讲读了本人“海口文字”所致。如果打官司,法庭判我承担责任,我肯定履行。有人说我穷,至今住在桥洞。那我也只好桥洞再搭个小窝抵账了。

“法庭”(一)没有患阑尾炎,因为判决没有下来。下来了我会续上。你转告那个掉毛獠牙猴子,续篇出来,请它远离,它不适合阅读,容易跑肚卸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3-11-13 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3-11-13 09:3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南通邱新祥 发表于 2023-11-13 08:05
另外,昨天两个女儿的诉讼代理人,与本人通了电话,补充内容大致两个方面:


一、居委会主任与街道办事人员不给这个不合规的“承子为嗣”的协议书盖章见证,当地居民都认为居委会主任与街道办事人员包括书记都做得很对。说明他们工作认真,做事公道,把关严格。书记让外甥去公证处公证,他的本意,知道此事不好办,公证处不会接受。



二、第一次开庭,法庭起初围绕“承子为嗣”双方进行质证,因为舅舅收养外甥两个收养条件不合法,法官宣布休庭。再次开庭法官就避开“承子为嗣”,将房产“继承”改为房产“遗赠”。按照房产“遗赠”有关规定,两个月内舅舅必须把房产过户给外甥。然而由于舅舅当时脑子清楚,不同意办理房产过户。一次外甥找了几个“说客”上门谈论此事,舅妈生气当众独自离开了家门。
还有一次外甥带了他厂里一个同事,让他冒充检察院办案人员,上门对舅舅大女儿(文化程度低)进行恐吓,逼着她在分割父母房产这件事上“自愿”放弃。

“一、居委会主任与街道办事人员不给这个不合规的“承子为嗣”的协议书盖章见证,当地居民都认为居委会主任与街道办事人员包括书记都做得很对。说明他们工作认真,做事公道,把关严格。书记让外甥去公证处公证,他的本意,知道此事不好办,公证处不会接受。”

老邱又在玩弄话术,什么叫“当地居民都认为”?人家找的这么多证人不是当地居民?你把同意对方的人都排除了,就成了当地居民“都”了?你投票了?还有你怎么知道公证处不接受?不是说老人分配自己的财产任何个人和组织无权干涉,怎么公证处就还能不同意?你就是单方的传话筒,人云亦云,根本不经过大脑思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3-11-13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上海市
南通邱新祥 发表于 2023-11-13 09:11
海口(一)后面已经续了两个新段落。
濠滨上有个掉毛獠牙猴子这些天自称老要呕吐,还讲读了本人“海口文 ...

你在南山边上的安置小区住的那么惬意,怎么又要忆苦思甜回到桥洞里去了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23-11-13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
lybiuing 发表于 2023-11-13 09:38
“一、居委会主任与街道办事人员不给这个不合规的“承子为嗣”的协议书盖章见证,当地居民都认为居委会主 ...

看看下面这个案子:

1996年4月9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卷烟厂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警方认定18岁的呼格吉勒图是凶手,仅61天后,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于5天后执行。

2005年,轰动一时的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其交代的第一起案件便是当年这起“4·9”杀人案。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对再审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12月30日,内蒙古高院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支付李三仁、尚爱云国家赔偿金共计2059621.40元。呼格吉勒图案经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改判无罪后,有关机关和部门迅速启动追责程序,依法依规对呼格吉勒图错案负有责任的27人进行了追责。

2019年7月30日,赵志红被执行死刑,最高法院没有确认赵志红强奸杀害杨某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3-11-13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最近在模仿老邱头的话术,请各位网友品鉴一二:
十几年前,我因公司外派处理一件与供应商的供货纠纷,认识了当地一个律师朋友,近日看到老邱头代人打官司,于是把事情的前因后果跟我朋友说了下,想不到多年不联系,此老友已成为当地律师协会的会长,世事变迁,让人感慨。但此老友待人真诚,并未因如今我们间的地位差距而轻慢我,想必当初我们两人能成为朋友,也是因为这一份赤子之心吧。老友很热情的请我吃饭,还把家人介绍我认识,一个儿子如今在国外,听说混的不错;女儿今年刚清华博士毕业,也是学的法律,可以说是继承老友衣钵了。父女两人认真研究了老邱头的案例,最后一致认为,此人心术不正、歪曲事实,想通过舆论施压,是在耍花招呢。
回复 支持 3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3-11-13 11:0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南通邱新祥 发表于 2023-11-13 08:05
另外,昨天两个女儿的诉讼代理人,与本人通了电话,补充内容大致两个方面:


一、居委会主任与街道办事人员不给这个不合规的“承子为嗣”的协议书盖章见证,当地居民都认为居委会主任与街道办事人员包括书记都做得很对。说明他们工作认真,做事公道,把关严格。书记让外甥去公证处公证,他的本意,知道此事不好办,公证处不会接受。



二、第一次开庭,法庭起初围绕“承子为嗣”双方进行质证,因为舅舅收养外甥两个收养条件不合法,法官宣布休庭。再次开庭法官就避开“承子为嗣”,将房产“继承”改为房产“遗赠”。按照房产“遗赠”有关规定,两个月内舅舅必须把房产过户给外甥。然而由于舅舅当时脑子清楚,不同意办理房产过户。一次外甥找了几个“说客”上门谈论此事,舅妈生气当众独自离开了家门。
还有一次外甥带了他厂里一个同事,让他冒充检察院办案人员,上门对舅舅大女儿(文化程度低)进行恐吓,逼着她在分割父母房产这件事上“自愿”放弃。

关于“收养条件不合法”这个被老邱嚼了无数遍的理由,我觉得法官认定得毫无问题,这里不是收养,而是老人为了解决自己晚年问题的一种安排协议,符合民间风俗,法律亦未禁止,合理合法。

至于后面你的指控,对协议本身的合法性没有影响,老人的本意是房产属性的变更是在自己百年之后,这也符合一般习惯,同时,你也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在此期间,老人对继承之事有任何反悔之意,只不过在何时变更房产属性这点上,双方可能存在过异议。同时恰恰也证明了协议本身是真实存在的。从现实情况上看,老人活着的时候没有变更,后期翻建楼房仍然是老人领证、吴某出资。吴某也履行了赡养义务。你再冒泡泡都没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3-11-13 11:10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絕對的正義 发表于 2023-11-13 10:23
本帖最后由 絕對的正義 于 2023-11-13 10:27 编辑


最近在模仿老邱头的话术,请各位网友品鉴一二:
十几年前,我因公司外派处理一件与供应商的供货纠纷,认识了当地一个律师朋友,近日看到老邱头代人打官司,于是把事情的前因后果跟我朋友说了下,想不到多年不联系,此老友已成为当地律师协会的会长,世事变迁,让人感慨。但此老友待人真诚,并未因如今我们间的地位差距而轻慢我,想必当初我们两人能成为朋友,也是因为这一份赤子之心吧。老友很热情的请我吃饭,还把家人介绍我认识,一个儿子如今在国外,听说混的不错;女儿今年刚清华博士毕业,也是学的法律,可以说是继承老友衣钵了。父女两人认真研究了老邱头的案例,最后一致认为,此人心术不正、歪曲事实,想通过舆论施压,是在耍花招呢。

天生港的一个退休老职工了解到此事后指出:这个老邱根本不懂法,就是拉偏架。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3-11-13 11:13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南通邱新祥 发表于 2023-11-13 10:12
看看下面这个案子:1996年4月9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卷烟厂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警方认定18岁的呼格吉勒图是凶手,仅61天后,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于5天后执行。2005年,轰动一时的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其交代的第一起案件便是当年这起“4·9”杀人案。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对再审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12月30日,内蒙古高院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支付李三仁、尚爱云国家赔偿金共计2059621.40元。呼格吉勒图案经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改判无罪后,有关机关和部门迅速启动追责程序,依法依规对呼格吉勒图错案负有责任的27人进行了追责。2019年7月30日,赵志红被执行死刑,最高法院没有确认赵志红强奸杀害杨某某。

你同样可以用在你赢过的官司上呀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3-11-13 11:2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絕對的正義 发表于 2023-11-13 10:23
本帖最后由 絕對的正義 于 2023-11-13 10:27 编辑


最近在模仿老邱头的话术,请各位网友品鉴一二:
十几年前,我因公司外派处理一件与供应商的供货纠纷,认识了当地一个律师朋友,近日看到老邱头代人打官司,于是把事情的前因后果跟我朋友说了下,想不到多年不联系,此老友已成为当地律师协会的会长,世事变迁,让人感慨。但此老友待人真诚,并未因如今我们间的地位差距而轻慢我,想必当初我们两人能成为朋友,也是因为这一份赤子之心吧。老友很热情的请我吃饭,还把家人介绍我认识,一个儿子如今在国外,听说混的不错;女儿今年刚清华博士毕业,也是学的法律,可以说是继承老友衣钵了。父女两人认真研究了老邱头的案例,最后一致认为,此人心术不正、歪曲事实,想通过舆论施压,是在耍花招呢。

一个从事民调工作30年工作的老同志也指出:这个老邱不愿人间风平浪静,喜欢搅风掀浪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3-11-13 13: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上海市
老邱现实里是不是缺乏话语权啊,天天在古老的BBS里指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3-11-13 13:33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南通邱新祥 发表于 2023-11-13 10:12
看看下面这个案子:1996年4月9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卷烟厂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警方认定18岁的呼格吉勒图是凶手,仅61天后,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于5天后执行。2005年,轰动一时的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其交代的第一起案件便是当年这起“4·9”杀人案。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对再审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12月30日,内蒙古高院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支付李三仁、尚爱云国家赔偿金共计2059621.40元。呼格吉勒图案经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改判无罪后,有关机关和部门迅速启动追责程序,依法依规对呼格吉勒图错案负有责任的27人进行了追责。2019年7月30日,赵志红被执行死刑,最高法院没有确认赵志红强奸杀害杨某某。

看看下面这个案子

11月10日,如皋法院对多次在网络上公然诽谤、恶意辱骂两级法院多名法官及相关工作人员,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当事人李某某作出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决定。

案情简介
2019年6月,李某某与王某签订承包合同,由王某为李某某建造房屋。完工后,李某某未按约支付施工款,王某索要无着,诉至如皋法院。经审理,如皋法院于2022年5月判决李某某支付王某建房款二十余万元。李某某不服判决结果,提起上诉又申请再审,经过二审、再审,均维持一审判决。
李某某因其主张未获支持,自2023年4月份以来,先后在抖音、微博、快手等网络平台上歪曲事实,肆意发布恶意辱骂多名承办法官、严重损害司法权威的不实信息多达数百条,甚至一天内发布三十余条。

经如皋法院多次教育谈话后,李某某拒不悔改,最终因妨害正常司法秩序,对其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普法课堂
人民法院肩负着维护公平正义的使命,司法权威不容亵渎。法院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工作职责,个人尊严不容侵犯。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任何个人和单位在参与诉讼活动时,要注意自身言行,依法维权。任何亵渎法律尊严、挑衅司法权威、损害司法公信力的行为,必将受到严惩。
民事诉讼有法定程序和方式,各方诉讼参与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切不可因侥幸心理,作出其他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否则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等处罚,或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3-11-13 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lybiuing 发表于 2023-11-13 11:27
一个从事民调工作30年工作的老同志也指出:这个老邱不愿人间风平浪静,喜欢搅风掀浪 ...

据一位住在老邱头家附近的邻居说,他从小看老邱头长大,这个孩子小时候就不学无术,喜欢坑蒙拐骗、胡搅蛮缠,当时街坊家里有女儿的,都是严加看管,防着老邱头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23-11-13 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
lybiuing 发表于 2023-11-13 13:33
看看下面这个案子

11月10日,如皋法院对多次在网络上公然诽谤、恶意辱骂两级法院多名法官及相关工作人员 ...

没有可比性的案子拿到濠滨,有什么意义?两个女儿房产被父亲外甥独占,原因就在于外甥玩了多种见不得人的卑鄙手段,不应该揭露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3-11-13 17:4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南通邱新祥 发表于 2023-11-13 13:59
没有可比性的案子拿到濠滨,有什么意义?两个女儿房产被父亲外甥独占,原因就在于外甥玩了多种见不得人的卑鄙手段,不应该揭露吗?

有证据吗?在没有证据前,只因自己的主张未获支持,在网络平台上散布对方律师(肖某)一手操弄,和原港闸区两名承办法官沆瀣一气、受贿、枉法裁判,这样严重损害司法权威的信息合适吗?到目前为止,你能拿出三级法院承办法官如何涉嫌受贿的有效线索吗?还是仅仅是猜测?这个二德侯是何方财主?能砸多少金钱让三级法院的法官为之枉法,网友应该都很好奇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3-11-13 18:04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南通邱新祥 发表于 2023-11-13 13:59
没有可比性的案子拿到濠滨,有什么意义?两个女儿房产被父亲外甥独占,原因就在于外甥玩了多种见不得人的卑鄙手段,不应该揭露吗?

你叫揭露吗?怎么你提供的信息和实际情况有许多出入?你声称“当地居民都…”,可是人家偏偏找到不少人证证明履行了赡养义务;你说法院不理会司法鉴定的要求,但却从不说你方无法提供去世一方原始指纹的现实;你说印章作假,但你又无法证明人口登记表上老人的私章是唯一的印章,法院依法不予启动司法鉴定有理有据,你就认为法官枉法了?你神通广大,能做梦和你家老木匠对话,你倒是去地下找老人去要指纹来给法院对比撒?你翻来覆去嚼的就是那几点,却没有一个实质性推翻协议的东西,还打了自己曾经的老脸,送了不少笑话给大家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3-11-13 19:1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笑看二年级七十姑姥讲法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23-11-13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
lybiuing 发表于 2023-11-13 18:04
你叫揭露吗?怎么你提供的信息和实际情况有许多出入?你声称“当地居民都…”,可是人家偏偏找到不少人证 ...

不要鬼影一样嚼舌根了,堂堂正正做个人,一起到当地居委会与街办把你的“高论”表演一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23-11-13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
lybiuing 发表于 2023-11-13 18:04
你叫揭露吗?怎么你提供的信息和实际情况有许多出入?你声称“当地居民都…”,可是人家偏偏找到不少人证 ...

废话不要再重复了。法官已经把“继承房产”改成“遗赠房产”。外甥原来为“承子为嗣”准备的这些所谓证据在诉讼方向改变后已经没有意义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无图版|站务联系 | 商务合作

信息产业部备案:苏ICP备05014191号-1 经营性ICP许可证:苏B2-20110445 苏公网安备 32060202000307号 © 2001-2019 0513.org All Right Reserved.

投诉争议 技术支持:第一互联 GMT+8, 2024-11-25 14:24 , Processed in 0.215699 second(s), 29 queries , Redis On. 站点统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