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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快讯] 司法部、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就《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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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25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今天(10月24日)发布,将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条例》是我国出台的第一部专门性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立法,旨在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司法部、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就《条例》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条例》的出台背景。

答: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关系国家未来和民族希望,关系亿万家庭幸福安宁。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应用,特别是移动互联网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开始接触和使用互联网。据统计,截至2023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已达10.79亿,未成年网民规模已突破1.91亿。互联网在拓展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空间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如未成年人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不强、网上违法和不良信息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未成年人个人信息被滥采滥用、一些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亟待通过立法加以制度性解决。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多次提出要制定《条例》,国务院也多次将制定《条例》列入立法工作计划。2023年9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条例》是我国出台的第一部专门性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立法,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未成年人成长成才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为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健康成长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问:制定《条例》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在总体思路上主要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坚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并将其转化为法规制度。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增强制度针对性。三是坚持社会共治,明确有关政府部门和企业、学校、家庭、行业组织、新闻媒体等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中的职责。四是坚持立法协同,处理好条例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关系,并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实践中成熟有效的做法上升为制度规定。

问:关于各部门和地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职责,《条例》是如何规定的?

答:《条例》明确,一是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并依据职责做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二是国家新闻出版、电影部门和国务院教育、电信、公安、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三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

问:在未成年人网络素养促进方面,《条例》主要作了哪些制度规定?

答:随着网络日益成为未成年人获取知识的重要渠道,网络素养促进也已经成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重要课题。《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基础上,一是明确国务院教育部门会同国家网信部门制定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测评指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提供公益性上网服务的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改善未成年人上网条件。二是明确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教育、示范、引导和监督。三是规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以及专门供未成年人使用的智能终端产品应当具有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权益、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功能。四是针对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或者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提出了定期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影响评估、提供未成年人模式或者未成年人专区、制定专门的平台规则等要求。

问:在网络信息内容规范方面,《条例》主要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的精神家园。为加强网络信息内容规范,《条例》规定,一是明确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信息包括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革命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信息。二是明确危害和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范围,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网络信息,要求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在首页首屏、弹窗、热搜等重点环节呈现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三是要求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在线教育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根据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和认知能力提供相应的产品和服务。

问:《条例》关于防治未成年人网络欺凌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答:网络欺凌行为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甚至危害未成年人生命安全,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未成年人实施网络欺凌,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基础上,将网信等有关部门管网治网实践中的成熟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网络欺凌行为的预警预防、识别监测和处置机制,设置便利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保存遭受网络欺凌记录、行使通知权利的功能、渠道,提供便利未成年人设置屏蔽陌生用户、本人发布信息可见范围、禁止转载或者评论本人发布信息、禁止向本人发送信息等网络欺凌信息防护选项等,健全完善网络欺凌防治机制,进一步强化对遭受网络欺凌的未成年人当事人的保护。

问: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网络保护方面,《条例》主要作了哪些制度规定?

答:《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规则:一是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网络直播发布者真实身份信息动态核验机制。二是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也可以请求行使查阅、复制、更正、补充、删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权利,拒绝请求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三是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未成年人私密信息或者未成年人通过网络发布的个人信息中涉及私密信息的,应当及时提示并采取必要保护措施。四是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的工作人员访问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经过相关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管理人员审批,记录访问情况,并采取技术措施,避免违法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

问:在加强未成年人网络沉迷防治方面,《条例》主要作了哪些制度规定?

答:未成年人处在成长成才的关键时期,沉迷网络给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正常的学习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为此,《条例》规定,一是加强学校、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预防和干预,提高教师对未成年学生沉迷网络的早期识别和干预能力,加强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指导。二是要求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防沉迷制度,合理限制未成年人网络消费行为,防范和抵制流量至上等不良价值倾向。三是细化网络游戏实名制规定,要求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建立完善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游戏规则,对游戏产品进行分类并予以适龄提示。四是明确有关部门在未成年人沉迷网络防治工作方面的职责。五是严禁以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方式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问:对于未成年人在网络上非理性消费的问题,《条例》如何予以制度应对?

答:《条例》立足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支持未成年人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一是规定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的特点,坚持融合、友好、实用、有效的原则,设置未成年人模式,以醒目便捷的方式为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提供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二是规定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措施,合理限制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在使用其服务中的单次消费数额和单日累计消费数额,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三是规定国家新闻出版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关于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的消费上限等管理规定。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南通0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3-26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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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23-10-26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
    游戏设计的初衷,就充分研究好了人的玩乐心理,就是让人上瘾的,而上瘾最大的群体就是自控力不成熟的孩子。我倒建议学校开设专门的电竞课,让孩子充分认识游戏的好与坏,合理区分什么是消遣,什么是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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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3-11-28 06:32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司法部不能让人吃“药”,还是关心一下,网络平台无中生有侮辱人格,名誉权伤害,人生诽谤案,相关大领导渎职如何处理,特别是政法战线公检法渎职,会让无辜的人,无辜的家庭“,造成”妻离子散家破人亡”人间人生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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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门闯邻居家门,被依法拘留,却说拘留所干警对其特殊优待,这种造谣国家公职人员的行为,应该严厉打击!  发表于 2023-12-26 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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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3-26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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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24-1-7 08: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
    我儿子就是受害于游戏,现在学校都不愿意去了,一训他就离家出走乃至跳楼,哎,未成年人的思想本来就不成熟,自控能力差,再加上学业压力重,上一辈的宠溺,特别是十几岁的孩子进入叛逆期,特别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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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孩子咋样?还沉迷于游戏吗?我对儿子也是忧心仲仲,很无力  发表于 2024-4-7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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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4-1-15 19:32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隔离打振盒酸,一个都不少,口口声声保护未成年,用的什么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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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2-25 20:03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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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5-15 03:1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
    wuchong_2006 发表于 2024-01-07 08:02
    我儿子就是受害于游戏,现在学校都不愿意去了,一训他就离家出走乃至跳楼,哎,未成年人的思想本来就不成熟,自控能力差,再加上学业压力重,上一辈的宠溺,特别是十几岁的孩子进入叛逆期,特别难。

    叛逆期是个伪命题,主要还是这几年教育上的问题和家庭教育方法问题,不能把孩子不听话就说成是“叛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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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6-25 02:02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苏州市
    南通的美丽,南通的风光,我住南通,那我来一间我们十年无家可归,我们在朗朗乾坤下遇到坚严大道,南通的领导很美,人美心不美,真是天高皇帝远猴子称大王,姓名,黄志新,我的电话号码15962947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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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10-1 08:20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
    我住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观音山街道学堂桥村18组,门牌号120号,姓名黄志新,观音山街道,二零一四年拆迁违法我们老百姓的承包地,从来没有国土自然资源部批文,从来不用,征地公告,我们老百姓的合法房产十年没有评估报告就没有安置赔偿我们十年,无家可归,观音山政府领导,袁书记,赵宇峰安排共产党员王宝林,陈霞,葛振强,互助力,周建华,学堂桥村副书记,顾继芳,带领徐子然到我家打门砸窗断水断电造成我家十年,无家可归,来的人不是土匪胜似土匪,我们在朗朗朗情况下遇到江阳大道,我们去北京上访是正常上访是我们国家最高领导人,安排我们老百姓到,国家信访局上访的合法权利。南通市领导安排信访工作,安排崇川区信访办毛局长到北京,廊坊,他们违纪违法安排。关山街道,张树华安排观音山派出所民警,周雪峰,警官号,062711到北京廊坊打击上访人员。南通市领导已安排就是几十人在北京南站廊坊打击上访人员,请问司法部领导他们算不算违法?算违纪违纪?我们要曝光,姓名黄志新,我的电话号码159629479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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