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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小桥流水000

[随便港港] 南通当家人“一把手”,为南通这座城市撑好舵,向南通几百万人民,缴一份合格满意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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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0-23 08:5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幸运每一天 发表于 2023-10-23 08:16
老邱打心眼里其实是看不上老桥的,一是文化鄙视,二是退休金嫉恨

不要挑事端,我不吃“这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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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0-25 09:50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京市
lybiuing 发表于 2023-10-21 11:55
转老邱关于一院的评论,小乔怎么看?

       小桥先生真的是胆大心大,在法律面前毫无畏惧之心!在此贴中公开说崇川分局局长“近两年时间,不知履的什么职,渎职干尽了坏事,都是事实证据,铁证如山罪责难逃”,但细读帖子未见曝光任何实质性内容的事实证据,仅是口号加帽子的语句。
小桥先生知道《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说的是什么吗?知道什么是诽谤罪吗?下面向小桥先生普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建议小桥先生对本帖的“渎职干尽了坏事,都是事实证据”应当依法直接向监察委举报,如没有证据仅是凭空想象的则应当道歉;舆情部门也应当及时向南通相关法治部门汇报。南通应当也必须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你对我无中生有,捏造事实,人格侮辱,名誉权伤害,人生诽谤,保留对你刑事自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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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25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被小Q先生保留刑事自诉的权利的人真多。但奇怪的是,小Q为什么不现在立即进行刑事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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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0-25 10:3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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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25 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镇江市
小桥流水000 发表于 2023-10-25 09:50
小桥先生真的是胆大心大,在法律面前毫无畏惧之心!在此贴中公开说崇川分局局长“近两年时间,不 ...

      “你对我无中生有,捏造事实,人格侮辱,名誉权伤害,人生诽谤,保留对你刑事自诉的权利。”?其实你如不属诽谤的话,可以在此简单说说你的证据是什么就行了,你能说出来大家会为你撑腰点赞的。我们耐心期待。

点评

他有毛的证据,全是臆想,自以为是,自私自利!  发表于 2023-10-25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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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0-31 01:3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chaowei 发表于 2023-10-21 14:15
小桥,你又用了几十年前小学里背的拿手名句“乘风破浪驶向成功彼岸”,还有一句“像雄鹰一样展翅飞翔”今天怎么没用,那句也很有小桥特色的,只可惜这种修辞手法现在的小学生都不用了,太out了,太low了。

你已经触犯刑律,应该立即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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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0-31 01:3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hhdyw 发表于 2023-10-25 11:17
      “你对我无中生有,捏造事实,人格侮辱,名誉权伤害,人生诽谤,保留对你刑事自诉的权利。”?其实你如不属诽谤的话,可以在此简单说说你的证据是什么就行了,你能说出来大家会为你撑腰点赞的。我们耐心期待。

你已经触犯刑律,应该立即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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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0-31 03:49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lybiuing 发表于 2023-10-22 21:10
你心虚什么?我只是转述你老邱关于一院搬迁这件事的一段话问小乔怎么看,搞混什么事实?咋滴?你窜到这里,遇到小乔,你就不敢说话了?让别人提着蟑螂细腿的神气劲儿跑哪里去了?

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建议小桥先生,以上就是你犯罪事实,你已触犯刑律,应该立即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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