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川区关于面向优秀社区(村)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街道(开发区)事业人员的简章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加强社区(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的有关精神,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进一步激发广大社区(村)党组织书记扎根基层、服务基层、奉献基层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根据区委办公室印发《关于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招聘街道(开发区)事业人员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崇办发〔2021〕12号)精神,经南通市委组织部同意,拟开展面向全区优秀社区(村)党组织书记招聘街道(开发区)事业人员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1.在职、在岗社区(村)党组织书记。担任社区(村)党组织书记满6年(以2023年10月31日为截止时间,下同),或担任社区(村)党组织书记及居(村)委会主任累计满9年(其中担任社区(村)党组织书记满3年及以上),以满12个月计1年。年龄原则上要求男性不超过57周岁(1965年10月以后出生)、女性不超过52周岁(1970年10月以后出生),且未办理退休手续的。
2.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理想信念坚定,宗旨意识强,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勤奋工作,爱岗敬业。(1)所任职的社区(村)近3年综合考核连续在本街道(开发区)排名前1/2,或近3年中有1年综合考核在本街道(开发区)排名前1/2,有1年在前1/4,且无排名末位情况。4.廉洁自律,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在干部群众中形象好,威信高。5.2022及2023年度在安全生产方面无“一票否决”的情况。6.具体考核标准详见《崇川区面向优秀社区(村)党组织书记招聘事业人员量化打分表》。
根据各街道(开发区)事业编制空缺情况、今年符合基本条件的社区(村)党组织书记数量,提出指导性招聘计划名额原则上不超过12名,原则上各街道(开发区)名额不超过1名。
1.公开报名(10月19日-10月24日)。凡符合基本条件的社区(村)党组织书记可到街道(开发区)党工委报名。2.街道(开发区)考核推荐(10月25日-10月28日)。各街道(开发区)党工委建立考核组,对照基本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对照量化打分细则,形成基本评分,填写相关推荐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任职文件、考核排名表、荣誉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报送区委组织部组织二科。其中,街道(开发区)推荐人选及相关材料需经街道(开发区)党工委、纪工委审核把关、签字盖章同意后方可报送。3.区级联审(10月29日-11月1日)。由区委组织部牵头区纪委监委、区委政法委等部门,对街道(开发区)推荐人选资格进行联审,并递交“一票否决”部门把关。4.综合考评(11月2日-11月5日)。区社区(村)党组织书记择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照量化打分细则逐个进行审核,得出符合条件对象量化考核成绩。5.测评考察(11月6日-11月13日)。区委组织部组建考察组到街道、社区(村)开展满意度测评和考察工作,分别召开社区(村)党员代表、居民代表、社区(村)干部参加的民主测评会(参会人数不得少于40人)及街道机关全体人员、开发区科长以上人员、社区(村)党组织书记参加的民主测评会。6.提出人选(11月14日-11月16日)。区社区(村)党组织书记择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综合量化考核成绩、考察情况以及名额安排等,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提出拟聘用建议人选。7.讨论确定。区委常委会对建议人选进行讨论并票决,确定体检对象。8.体检。体检由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职位不递补。9.公示。将拟聘用人选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拟聘用人选被举报有违纪违规行为,并被查证属实的,取消其招聘资格,相关名额不递补。10.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事业人员聘用手续。
本次招聘工作在区社区(村)党组织书记择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开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注重协作、依规办事,不得徇私舞弊。街道(开发区)党工委要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推荐人选条件过硬。参加招聘的社区(村)党组织书记,要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供获奖证明等材料,积极配合组织实施各类考核考察工作,对弄虚作假、干扰招聘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及今后再次参与本类推荐招聘的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应责任。存在回避情形的,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有关要求执行。
1.聘用管理。招聘为街道(开发区)事业人员的社区(村)党组织书记实行聘用制管理,试用期6个月,期满后,按照事业人员相关规定执行。聘期内,由街道(开发区)党工委进行考核管理,明确任期目标承诺。在社区(村)党组织书记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后,其在社区(村)连续服务期限原则上不得少于5年。允许社区(村)之间交流使用,鼓励到薄弱社区(村)任职。如确需调离社区(村)党组织书记岗位,由街道(开发区)党工委提出书面申请,经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同意后,方可调离。对不满服务期限擅自离职、服务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2.待遇保障。已聘人员按照事业人员管理,享受街道(开发区)事业人员同等待遇。
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负责有关政策的解释工作,政策咨询电话:85062046(区委组织部组织二科),85609798(区人社局人事管理科)。
本次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监督电话:55087166(区纪委派驻第一纪检组),85062032(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八、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区社区(村)党组织书记择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